在
离婚过程中,为防止对方恶意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导致对另一方利益的损害,规定可以向
法院申请进行财产
保全,而在具体进行
离婚财产
保全的过程中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那究竟
离婚财产
保全注意什么事项?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在进行具体了解。
1、提供担保。
人民
法院采取诉讼
保全措施的,必须由申请人提供担保或交纳保证金,并且当事人需提交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
2、处于预防财产损失。
只有在诉讼争议的财产存在毁损、灭失等危险,或者有证据表明被申请人可能采取隐匿、转移、出卖其财产的,人民
法院方可依职权裁定采取财产
保全措施。
3、
保全限于争议财产。
人民
法院采取财产
保全措施时,
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
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财产
保全措施。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数额并有可供
执行的财产作担保的,人民
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
保全。
4、申请的
法院。
离婚诉前财产
保全,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
法院申请。在人民
法院采取诉前财产
保全后,申请人
起诉的,可以向采取诉前财产
保全的人民
法院或者其他有
管辖权的人民
法院提起。
5、不动产的
保全。
人民
法院对不动产和特定的动产(如车辆、船舶等)进行财产
保全,可以采用扣押有关财产权证照并通知有关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办理该项财产的转移手续的财产
保全措施;必要时,也可以查封或扣押该项财产。
6、
法院裁定财产
保全。
人民
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
执行或者难以
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
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
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
保全措施。
关于
离婚财产
保全注意事项的内容,我们就暂时为您总结了六点,有需要的朋友可以适当的了解相关内容。而申请进行
离婚财产
保全的,不一定就在诉讼过程中进行,在想要提
起诉讼之前,也是可以申请进行财产
保全的。当然,为避免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建议事先了解清楚其中的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