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的申请人办理各种
商标注册事宜有两种途径:一是直接到
商标局办理;二是委托国家认可的
商标代理机构代理。两种途径的主要区别是发生联系的方式不同和提交的书件稍有差别。在发生联系的方式方面,直接到
商标局办理的,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与
商标局直接发生联系;委托
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通过
商标代理机构与
商标局发生联系,而不直接与
商标局发生联系。在提交的书件方面,直接到
商标局办理的,申请人除应提交的其他书件外,应提交经办人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
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除应提交的其他书件外,应提交委托
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商标注册事宜的授权委托书。国内的申请人直接办理
商标注册事宜的,应到
商标局的
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在中国办理
商标注册事宜必须委托
商标代理机构代理,但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外国企业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