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买方不愿意办理机动车过户手续情形下的责任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的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没有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制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机动车从交付的那一刻起,所有权就是买受方的,无论有没有在车管所办理登记,自此之后,发生交通事故原车主就没有了责任。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应当由保险公司承担责任,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制范围内承担责任后,还有未弥补的损失的,由买受人承担责任。在完成交付后,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是买受方的权利和义务,买受方不行使权力,不履行义务,则引起的责任不能有无过错的卖方承担。

留言咨询: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1997-2026
本页内容仅用于普法、法学研究,因法律时效性,仅供参考,如涉及侵权或隐私,请联系我们处理
登录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