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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主体不适格怎么办??????? 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民事诉讼原告所诉主体错误导致被告不适格的话,对于错误行为如何处理。因此造成诉讼主体在程序中,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实施错误的诉讼行为,并产生不利的后果。一般我们认为这种情况下,原告的行为属于民事侵权行为。那么民事诉讼主体不适格怎么办?我们将为您解答!民事诉讼主体不适格怎么办原告主体不适格,其即不具备提起该诉讼的权利,也即不享有程序法意义上的诉权,因而法院应当依法裁定不予受理,已经立案的,则应依法裁定驳回起诉。对于被告主体不适格的,法院该如何处理,司法实践中及理论界都存在争议。一、 问题之提出作为诉讼标的的民事权利或者法律关系存在与否,在谁与谁之间予以解决才恰当或者有意义,这就是当事人适格问题
有问题要咨询?民事诉讼主体不适格怎么办?。被告不适格,是指被告对于原告起诉的诉讼标的或者法律关系,不具有应诉的权能。通俗的讲,被告不适格,即被告的主体资格不适格,也即被告是被原告错误起诉,即被告与原告没有争议,也没有侵害原告的合法权益。我国《民事诉讼法》虽然也有当事人适格问题的内容,但是却未深入研究,应该说,当事人适格问题是世界各国《民事诉讼法》中所共同面临的司法实践问题。美国《民事诉讼规则》专门对当事人适格问题做出规定。根据该规则的规定,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必须是与案件具有真正利害关系的人,有真正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是指对所提起的诉讼具有实体法上的利害关系。而在民事诉讼中,常常出现原告因法律关系理解错误、事实关系认识不清或者出于某些不正当目的,将不应当作为本案被告的非真正利害关系人作为被告人起诉,必然引起被告不适格问题,造成因原告所诉主体错误而使无辜的被告人遭受讼累的情况,这使无辜的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遭受到不应有的侵害。为了免予败诉的危险,被告不得不花费大量的精力、财力应诉,这就会导致被告的财产损失,在涉及名誉权或商誉权的案件中,也会导致被告的精神损失。在被告不适格案件中,原告通常会败诉,但是被告人在经司法程序确认不应当承担责任之后,除了法院收取的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外,其它费用如误工费、差旅费、律师费等,仍然只能由无辜的被告自己承担,这对被错误起诉的当事人来说是不公平的。为了弥补因被错误起诉而遭受的损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被告能否再起诉原告侵权,要求原告赔偿其因错误起诉而遭受的损失?二、问题之解决由于《民事诉讼法》对因原告所诉主体错误导致被告不适格应否承担责任没有明确规定,本案一经媒体披露,引起了很大的争议。为此,有关专家分析并发表了自己的观点,产生了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原告不构成侵权责任,应当驳回被告的诉讼请求。其理由是:任何人只要认为对方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或者与对方发生争执,都有权以原告的身份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不存在错误的问题。起诉的人或应诉的人是不是适格当事人,有的需要在诉讼进行中,通过深入调查研究,才能够查清楚,在没有查清楚以前诉讼程序照样进行,事实上已经承认他是当事人。法院审理案件时依法通知被告应诉,是为了查清案件事实真相,分清责任,被告出庭是法定义务,因此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应由其本人负担。律师费不是必要的支出,法律没有规定被告一定要请律师,被告请律师是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费用应由被告自己负担,并且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原告应承担被告因参加诉讼而造成的损失。三、原告承担责任的范围民事责任的基本原则是补偿受害人的损失,恢复其被损害的权利,对于被告不适格而承担民事责任的范围,也应以补偿不适格被告人因错误被诉所受损失为限,给予赔偿。通常应包括以下几类:(一)差旅费、误工费、通讯费等损失。此类损失是被告为进行诉讼活动必须支出的,是最基本的费用。被告包括其委托代理等费用支出,以及因误工所造成的工资收入的减少。另外,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外出调查取证、有时可能需要将有关证据申请专业部门鉴定、出庭应诉等必须的车票、食宿、电话费、鉴定费等。以上费用应按被告实际损失的数额予以赔偿。(二)律师费。律师费是被告人委托律师代为诉讼而支出的费用。我国有关法律对律师代理费是否应该获得赔偿,无明确规定,实践中争议比较大。我国对于律师费的支出,存在一种认识:聘请律师并非受害人所必须,其完全可以自己应付诉讼,律师费不应在赔偿范围之内。此观点前文已经提及,笔者是不赞同这种观点的。(三)精神损失、商誉损失。精神损失应予赔偿,现今已经成为人们的共识,此制度也应当适用于被告不适格案件。对于错误起诉他人,往往造成被告人名誉权受到侵害或社会评价的贬低,这无形之中便给他们带来巨大的精神压力。随着我国人民物质文化生活的提高,人们更加渴望生活的安宁和精神的愉悦,而错误起诉者不负责任的一纸诉状,便打破了被告人平静的生活,使其不得不为之四处奔波,身心疲惫,有的还被不明真相者讥笑、嘲讽,甚至所受到的精神损害比物质损害更严重。精神损害赔偿主要是以财产性赔偿作为对损害的救济手段,以实现填补损害之供效。虽然绝大多数精神损害无法用金钱的标准加以衡量,但在各种救济手段中,只有金钱赔偿才最能弥补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痛苦和精神利益的损失。所以,在被告不适格案件中,对于精神受损害者,也应判令财产性赔偿。当然,精神赔偿应以精神损害为前提,并不是每一位遭受错误起诉的被告人都会受到精神损害,有的可能精神上损害很大,而有的可能仅仅造成有形财产的损失,精神上没受到损害或所受损害很小,因此,法官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的判定。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民事诉讼主体不适格相关内容的分析。一般认为原告只要认为被告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于是提起诉讼,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但是不管你的出发点是有多么合理,权利的行使也必须是在法律规定的权限内。所以,即使原告有权提起诉讼,我国的法律是不允许任何人滥用诉讼权利的。 ... ·还没有文章 ·盗窃罪是怎么处罚的 盗窃行为自古以来就被认定为犯罪行为。新中国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打击盗窃犯罪,每年也有大量的犯罪分子因盗窃罪受到处罚。那么对盗窃罪是怎么处罚的呢?详细内容,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盗窃罪是怎么处罚的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 ·合同法不履行合同的法律后果都有什么? 合同法不履行合同的法律后果都有什么?一、违约行为的表现是怎样的?违约行为,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行为。这一定义表明:(1)违约行为的主体是合同当事人。合同具有相对性,违反合同的行为只能是合同当事人的行...... ·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是谁?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有两类人需要设立监护人,即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因为他们不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有一个人来保护其合法利益。那么其中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是谁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是谁监护人,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 ·办假离婚买房可以吗? 首次置业所付的首付比二次置业的首付低了几成,因此购房者为了能够少付首付就找中介办假离婚买房,这是社会存在的不可争议的事实,但是通过法律以外的渠道办理离婚证是不正确的,其欺骗了银行,在法律上是有一定罪责的。下面我们记者寻访了买房者以及银行方面...... ·台州律师翁利亚成功办理维护台胞继承权案 原告:周某、姚某委托代理人:翁利亚,浙江建策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王某某、周某某等人原告述称:父母生育兄弟三人,因一江山解放,二弟(周某)与三弟(已故,姚某之夫)被国民党一同带回台湾,自此与大陆亲人失去联系。同时,父母在大陆建有三...... ·扬州刑事辩护律师服务范围 扬州刑事辩护律师服务范围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一般经过三个阶段,每个阶段都非常的重要,一个有经验的刑事律师在每个阶段都会发挥很好的作用。本人在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吉增萍律...... ·南京市建邺区看守所 南京市建邺区看守所位于江苏省南京市白下区石榴园28号(已经合并至南京市第二看守所),邮政编码210004,具体地址在南京市新街口西南方向,王府大街边,聘请律师去看守所会见、取保候审、无罪申诉罪轻辩护的。律师提示:因区划调整,南京市建邺区看守所...... ·南京市看守所会见律师 犯罪嫌疑人进南京市看守所多久才可以会见律师、刚进看守所可以会见律师吗?律师去南京市看守所会见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怎么办理会见手续?南京律师去南京市看守所会见一次的费用大概是多少钱?南京市看守所建律师会见预约平台如何预约...... ·返还财产国家赔偿是什么 说到国家赔偿,相信您一定不会陌生吧,其实,国家赔偿是可以分为恢复原状以及返还财产这两种类型的赔偿的。不同的类型的适用条件也是不同的,对于返还财产国家赔偿来说,我们都是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应的条件以及流程吧。一、返还财产国家......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问题有哪些?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问题有哪些?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概念和种类“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指的是在农村土地承包中的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效存在前提条件下,在不改变农村土地所有权权属性质和主体种类与农村土地农业用途的基础上,原承包方...... ·个人信息泄露怎么报警,有哪些解决办法? 个人信息泄露怎么报警,有哪些解决办法?一、个人信息泄露怎么报警?如果个人信息泄露造成了一些不利的后果,并且由确凿的证据,去报警公安机关会立案的;而如果只是被泄露,但没有造成不利的后果,一般公安机关是不会立案的。但如果是大面积的泄露,虽然没有造成...... 相关法律问答: ·在什么情况下,银行会起诉贷款买房的人 ·民事纠纷,您好!*烦咨询点事 ·拿了衣服不给钱打电话不接 ·您好,新个税里面赡养老人,亲生父母都不在啦,怎么填? ·问一下。骑车中,前面车辆急刹车,并右转没开方向灯,一下撞上去算谁san ·农村宅基地办理,在镇里土地所交了5400元宅基地款 ·谢律师你好:向你咨询一下上海量资集团的情况。 ·女子怀孕丈夫怀孕被逼出轨 ·律师您好;我在单位工作已3在这个期间我患腰肌劳多 ·两个十二岁孩子,孩子都同意给妈妈,怎么 ·你好,我想咨询下,在捕鱼禁海期捕鱼,被抓,但没捕到海产品,也 ·单位人员驾驶公车公事外出,突遇车祸,单位应该承担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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