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程序有哪些 2017
医疗事故鉴定程序
一、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的。
如果医患双方在治疗过程中,发生
医疗纠纷的,并且协商一致,通过
医疗事故鉴定,来确定是否构成
医疗事故、构成何种等级的
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赔偿数额的。通过
医疗事故鉴定来解决
医疗纠纷的,可以由
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当地医学会组织
医疗事故鉴定。
按照《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
医疗事故鉴定的组织,是由
医疗纠纷发生地的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卫生行政部门下属的医学会,专门设有医学会,该委员会是负责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
二、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鉴定的。
如果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接到
医疗机构关于重大
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
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
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进行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启动
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
医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下属的
医疗机构的报告组织的鉴定;或者是患者及其家属单方面要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
医疗事故鉴定,并且得到许可的情况下方可以启动。
三、法院要求鉴定的。
根据中国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在
医疗纠纷诉讼中,
医疗机构和患者及其家属都没有提出
医疗事故鉴定申请的,而主审法官认为有必要做事故纠纷的,那么法官自己也可以提出
医疗事故鉴定的要求,启动
医疗事故鉴定程序。
相信通过上述内容的阅读,您对
医疗事故鉴定程序一定有了相应的了解。
医疗事故的鉴定过程是双方的事情。所以既然要鉴定,必须双方都要出示相应的鉴定证明。只有双方都出相应的鉴定才能显示公平性,不然只有一方出示证明,中间可能会出现很多的纰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