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后续治疗费鉴定单位一、
医疗事故后续治疗费鉴定单位的内容
医疗事故是指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
医疗活动中,违反
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
医疗事故目前需要
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那么,如何认定
医疗事故赔偿责任?认定又要具备什么条件呢?一、
医疗事故赔偿责任如何认定(一)关于
医疗事故责任程度的认定 我国在总结
医疗事故处理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确定了处理时不仅要考虑
医疗事故的等级,还要考虑损害后果与原有疾病状况的关系,考虑
医疗过失行为在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并明确规定“不属于
医疗事故的,
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责任程度的判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卫生部《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做出了规范,《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
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
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
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
医疗事故中
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1、完全责任:指
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
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2、主要责任:指
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
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3、次要责任:指
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
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4、轻微责任:指
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
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显然,通过责任程度的判定,分清疾病参与度和过失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为医患双方协商、行政部门处理或法院判决提供了处理的依据,充分体现了不违法不承担责任,有多大责任承担多大责任份额的原则。
(二)可以直接认定医院方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1、
医疗机构对重要的
医疗风险不履行告知义务;
2、
医疗机构举证不能,如病历丢失,被证明病历虚假,超过举证期限不举证等;
3、
医疗机构医务人员非法行医,如无上级医师指导的实习医师独立诊治病人造成损害后果;4、提供不合格的药品或
医疗器械;
5、
医疗过错非常明显的,如超药典剂量用药造成损害后果的,应当做药物过敏实验而未做的,护理人员打错针或发错药的,开错手术部位的等;
6、其他。
二、认定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责任要具备什么条件?
认定
医疗事故,必须具备以下五个条件: 1、
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有诊疗护理工作中的过失。 2、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也包括为此服务的后勤和管理。 3、给病员造成危害的结果,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及此程度,不能认定为
医疗事故。 4、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必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否则不能认定为
医疗事故。如果在发生多因一果的情况下,必须具体分析各自原因与作用,慎重判定。 5、
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是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因诊疗护理工作乃是群体性的活动,有时构成
医疗事故的行为人,也可以是从事
医疗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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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后续治疗费鉴定单位时注重以下问题:侵权责任法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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