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关于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有哪些


律师普法 www.csj64.com

关于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有哪些?

关于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有哪些


一、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1、双方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完全平等。

(1)诉讼地位平等,也就是诉讼权利和义务平等。诉讼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虽有原告、被告、第三人等不同的诉讼称谓,但在有关诉讼过程中的诉讼地位是平等的,不分优劣和高低。民事诉讼当事人双方,在民事诉讼中平等地享有诉讼权利,平等地承担诉讼义务。

(2)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平等,在民事诉讼中表现为两种情况:

①是双方当事人享有相同的诉讼权利,如双方当事人都有委托代理、申请回避、提供证据、请求调解、进行辩论、提起上诉、申请执行等权利;

②是双方当事人享有对等的诉讼权利,如原告有提起诉讼的权利,被告有提出反驳和反诉的权利。

2、双方当事人有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的手段,同时,人民法院平等地保障双方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1)行使诉讼权利的手段,是实现诉讼权利的具体形式,没有同等地行使诉讼权利的手段,平等的诉讼权利也只是纸上谈兵,得不到一实现。行使诉讼权利的具体形式,有口头的或书面的。例如,实现申请回避的权利,就要提出口头的或书面的申请,说明理由;为行使辩论权,就要在法庭上有充分的发言机会,等等。

(2)如果在民事诉讼中,只一方当事人享有行使诉讼权利的手段,就无法保证双方当事人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保障当事人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是人民法院的职责。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处于主导地位,起组织、领导和决定性的作用,保障当事人平等地实现诉讼权利,是人民法院职务上的责任。

3、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对一切诉讼当事人,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受教育的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任何公民,都应毫无例外地遵守法律,享受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一切当事人的合法权利都应受到保护,一切当事人的违法行为都应受到制裁。

二、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

1、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条第1款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这一规定表明,我国法律对在人民法院进行民事诉讼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赋予他们同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这就是同等原则。

2、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条第2款规定: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这就是所谓的对等原则,即外国法院对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也采取相应措施,加以限制。

三、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的原则

1、法院调解是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优良传统和成功经验,民事诉讼把法院调解用法律条文固定下来,并将自愿、合法进行调解确定为一项基本原则。我国民事诉讼法第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根据这一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要多做说服教育和疏导工作,促使双方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2、自愿合法进行调解作为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其含义有三:

(1)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后,应当重视调解解决。

(2)要求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多做思想教育工作。

(3)法院调解要在自愿和合法的基础上进行。

四、辩论原则

1、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2条的规定,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对争议的问题进行辩论。辩论原则是指在人民法院主持下,当事人有权就案件事实和争议问题,各自陈述自己的主张和根据,互相进行反驳和答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辩论是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又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的准则。当事人双方就有争议的问题,相互进行辩驳,通过辩论揭示案件的真实情况。只有通过辩论核实的事实才能作为判决的根据。对于辩论原则,必须把握以下内容:

(1)辩论权之行使贯穿于诉讼的整个过程。

(2)辩论的内容,既可以是程序方面的问题,也可以是实体方面的问题。

(3)辩论的表现形式及方式是多种多样的。辩论既可以通过口头形式进行,也可以运用书面形式表达。

五、处分原则

1、民事诉讼法第13条规定的处分原则,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处分即自由支配,对于权利可行使,也可以放弃。

2、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处分的权利对象多种多样,但无非两大类:

(1)是基于实体法律关系而产生的民事实体权利;

(2)是基于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所产生的诉讼权利。

六、检察监督原则

1、民事诉讼法第1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括动实行法律监督。

2、根据检察监督原则的要求,人民检察院实行监督的内容主要有两方面:

(1)监督审判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这方面的监督主要采取消极的方式,即它一般不主动调查和追究司法审判中的不法行为。民事经济案件中的原告和被告或者其他人对审判中的不法行为,对审判人员进行控告、检举,人民检察院应履行法律监督的职责。

(2)对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合法进行监督。根据审判监督程序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认为有错误,应当提出抗诉,并派员出席再审法庭。

七、支持起诉原则

1、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2、支持起诉必须具备三个要件:

(1)支持起诉的主体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支持起诉的主体主要是对受害者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如妇联支持受害妇女、共青团支持受害青年、企业事业单位支持本单位受害职工向人民法院起诉,公民个人不能作为支持起诉主体。

(2)支持起诉的前提,是法人或者自然人有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违法行为。

(3)支持起诉的场合必须是受损害的单位或个人造成了损害,而又不能、不敢或者不便诉诸法院。如果受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已向人民法院起诉,就不需支持起诉。

上文我们详细讲述了关于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具体内容,民事诉讼法保障了双方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平等、同等、对等的原则,同时还以调解解决为先行办法,充分体现了国家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其实,人民群众选择去法院提出诉讼,是希望法官可以还自己一个公道。在案件合理合法、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法院一定会为人民作出一个公正的判决。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

·还没有文章
·2023年公司注册费要花多少钱
      注册一家新公司需要选择公司的形式,一是个体,一是合资,然后才考虑注册公司的相关费用,这也是您最关心的资金的问题,那么您是否知道公司注册费要花多少钱吗?接下就跟随的我们一起去进行详细的了解吧。一、注册公司的形式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


·婚前债务婚后对方死亡另一方需要偿还吗
      婚前债务婚后对方死亡另一方需要偿还吗?夫妻两人在结婚前借钱,约定婚后偿还欠款,但是出现一方死亡的情形,那么另一方是否需要偿还呢?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婚前债务婚后对方死亡另一方需要偿还吗?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婚前债务......


·通常来说,入职一般是指劳动者已经接受用人单位招聘,到用人单位
      通常来说,入职一般是指劳动者已经接受用人单位招聘,到用人单位处工作,但还处在试用阶段的情形。转正则是劳动者已经与用人单位建立了稳定的劳动合同关系的情形。因此,入职和转正在很多方面都存在着不同。那么,入职三天被辞退是正常的吗?下面,我们将为您详......


·怎么认定夫妻个人债务
      怎么认定夫妻个人债务一、怎么认定夫妻个人债务《最高人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规定: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与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



·泰州李某故意杀人一审判处死刑、二审成功改判
      轰动一时的泰州-兴化男子李xx伪装车祸,杀害怀孕妻子案,昨天在泰州市兴化公开一审宣判,李xx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法院审理查明,今年1月2日,被告人李xx与24岁的被害人夏某,按照农村风俗举行结婚仪式,之后双方家庭因为彩......


·上海市黄浦区律师收费标准(最新)
      民事案件律师收费标准一、计件收费代理不涉及财产..的民事诉讼案件:3000-12000元/件。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代理涉及财产..的民事诉讼案件可以根据诉讼标的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8%-12%,收费......



·南京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南京交通事故赔偿律师解答南京交通事故处理赔偿标准是什么?详解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死亡赔偿金、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处理程序、交强险等法律知识,专业律师在线免费解答交通事故赔偿法律咨询。南京交通事故赔偿律师提供其它交通事故赔偿......


·南京合同法律师
    南京合同法律师拥有合同案件办案经验,针对合同订立、合同履行、合同终止、合同纠纷等问题。代理合同纠纷案件,为当事人解决买卖合同、承包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合同法律事务,为涉及合同诈骗犯罪案件提供刑事辩护。★南京合同法律师谈合同签订注意细节......



·五河县农村拆迁补偿安置有哪些规定
      五河县农村拆迁补偿安置有哪些规定五河县农村拆迁补偿安置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管理,维护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


·美容医疗纠纷案例带给我们什么启示
      美容医疗纠纷案例带给我们什么启示爱美之心,人皆有之。现代社会,美容早已成为了大众接受的行为。目前我国存在大量美容机构,水平良莠不齐。如果消费者选择到不具备资质的机构进行美容手术,会面临较大风险。严重者会导致手术失败而引发纠纷,日常生活中,美......


·债务人对债权人的破产申请有异议的该怎么办
      债务人对债权人的破产申请有异议的该怎么办一、债务人对债权人的破产申请有异议的处理方式新破产法第10条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关于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有哪些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朋友用我弟卡诈骗,我弟也被带至河南
·我被车门撞了面部有损,改怎么办
·您好,我买房时男朋友给了些钱,但没写借条,现要分手男朋友的钱
·前女7岁,跟我分手后发现自己怀孕了,她自己把孩子打掉了,请问我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请问: 刑事案件从案件发生到终结,通常需要多少时间?期间,
·中国的房子拆迁是不是1:1的赔偿标准
·外籍人员房屋被拆 回迁不让选房
·我与女友已同居七在2015之前她没离婚而且我们已有小孩她又跟他人我该怎样起诉她
·我在镇上上班几个月,工钱脱了4年了没给齐!现在电话打不通,微
·工作个多月的时候发生了意外
·本人在四川离婚对象在乌镇,几年前张律师曾提供法律援助,让我去
·蒋律师你好!我是在高邮市海潮路和丰瑞路这边做建筑吾悦广场是


推荐律师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安徽 黄贤柏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5551750882

·朋友用我弟卡诈骗,我弟也被带至河南
·我被车门撞了面部有损,改怎么办
·您好,我买房时男朋友给了些钱,但没写借条,现要分手男朋友的钱
·前女7岁,跟我分手后发现自己怀孕了,她自己把孩子打掉了,请问我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请问: 刑事案件从案件发生到终结,通常需要多少时间?期间,
·中国的房子拆迁是不是1:1的赔偿标准
·外籍人员房屋被拆 回迁不让选房
·我与女友已同居七在2015之前她没离婚而且我们已有小孩她又跟他人我该怎样起诉她
·我在镇上上班几个月,工钱脱了4年了没给齐!现在电话打不通,微
·工作个多月的时候发生了意外
·本人在四川离婚对象在乌镇,几年前张律师曾提供法律援助,让我去
·蒋律师你好!我是在高邮市海潮路和丰瑞路这边做建筑吾悦广场是

热门城市

·徐汇区律师
·
泰安律师
·
荆门律师
·
佳木斯律师
·
防城港律师
·
新乡律师
·
彭水县律师
·
百色律师
·
甘南律师
·
朝阳律师
·
怀柔区律师
·
万盛区律师
·
鹤壁律师
·
滁州律师
·
河西区律师
·
固原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