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什么是撤销权,以及撤销权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律师普法 www.csj64.com

什么是撤销权,以及撤销权的具体内容是什么?但当债务人与他人实施某种行为,使其作为债权担保的责任财产不当减少,因而害及债权人的利益,致使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情形时,债权人可申请法院撤销债务人与他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使债权得到确保。
【撤销权的法律依据】我国《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撤销权的依据】《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二)显失公平的。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 《合同法》第54条规定了可撤销合同的情形:“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三)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四)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五)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一,两种撤销权的权利人不同。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撤销权的权利人是享有撤销请求权的当事人,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双方都有权撤销,欺诈、胁迫和乘人之危的情形下,受损害方有权撤销;而撤销权的权利人不是民事行为当事人,而是与此行为有利益关联的第三人,是作为债务人的债权人。
第二,两种撤销权的对象是不同的。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撤销权所保护的是民事行为当事人正常地缔结契约、缔结正常的契约的权利,归根到底,是民事行为当事人自由、平等、合理的意思表达与合同自由等基本民事权利,一般也称为合同撤销权;而撤销权所保护的对象直接指向债权人的债权效力,或者说债权实现的可能,所以也可称为债权人撤销权。简言之,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撤销权以取消民事行为的效力来保护撤销请求人的基本民事权利,而撤销权以取消民事行为的效力来保护债权人的债权。
第三,两种撤销权的实现途径不同。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撤销权的实现途径是,请求人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而撤销权的行使必须通过诉讼方式,《合同法》解释一第23-26条规定了撤销权的行使方式。 第四,行使条件不同。撤销权行使的情形是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无偿处分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其财产的行为,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撤销权行使条件系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和欺诈、胁迫、乘人之危
抵销权法定抵销《合同法》第99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合意抵销《合同法》第100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另外需要补充的是:撤销全大多数是受害方的撤销权,如果相关权利人受欺诈或者被重大误解,做出危害他人利益的严重行为,那么,当事人有权对其进行上诉撤销他的权利,以此保护自己的合法权一,但并不是乘人之危。好啦,以上就是关于什么是撤销权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还没有文章
·工作不满二年年休假计算方法
      随着个人权益的觉醒与不断发展,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难免会遇到这种情况:我工作不满二年年休假怎么算呢,年休假我该享受什么样的待遇等问题。为了解决这方面的问题,我们给您搜集了一些相关的资料,以供您查阅。一、年休假的计算方法根据法律规定,职工新......


·政府信息公开处理的方式是什么?
      政府信息公开处理的方式是什么?政府信息公开处理的方式是什么?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及赔偿比例的法律依据是怎样的?
      一、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及赔偿比例的法律依据是怎样的?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有四个等次,分别是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四种情况(一)全部责任: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有哪几种方式?
      1.房屋买卖纠纷通常包括一手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和二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也应当符合合同法对合同解除的以上规定。具体而言,当事人可依法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事由包括:(1)、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



·债权债务律师:欠条包括哪几部分,怎样书写欠条才合法有效
      在民间借贷中如果自己向他人借到钱的话就需要签订欠条,在签订欠条的时候,一定要把格式方面注意好,那么欠条在写的时候需要包括哪些部分?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吴丁亚律师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办理一起贩毒案件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接受被告人家属的委托,指派我作为被告人刘某某贩卖毒品罪一案的辩护人。辩护人在庭审前查阅了本案卷宗材料,会见了被告人,认真分析了公诉机关的起诉书,参加了今天的庭审活动,现根据本案客观事实及相关法律提出辩......



·南京离婚律师咨询
    南京离婚律师承办婚姻家庭案件,处理诉讼离婚、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涉外婚姻等婚姻、家庭财产纠纷案件,致力于圆满解决婚姻出现的种种问题。南京离婚律师专注于代理南京及各地疑难婚姻家庭类案件,如婚姻过错赔偿诉讼、离婚抚养协议、离婚诉......


·扬州婚姻律师
    扬州婚姻律师处理婚姻家庭纠纷,包括:协议离婚、法院离婚、离婚财产分割、婚姻财产、婚姻继承、子女抚养、离婚房产分割、离婚房产分割、离婚孩子抚养权、同居分手财产分割、涉外离婚等,扬州婚姻律师事务所的扬州离婚律师提供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法律......



·医疗过错官司赔偿怎么算?
      医疗过错官司赔偿怎么算?一、赔偿标准医疗过错赔偿标准规定:如果医疗行为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过错鉴定,结论存在医疗过错的,则适用《民法通则》及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之规定,赔偿标准如下:(一)医疗费:根......


·哪些人不能成为监护人
      作为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则会享有一定的权利,但与此同时也需要履行一定的义务。不过,并不是您认为的任何人都可以成为监护人。那到底,我国法律中规定哪些人不能成为监护人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哪些人不能成为监护人监护人既为保护......


·离婚起诉书的内容是什么
      在起诉离婚的时候,除了要确定好具体的起诉法院外,还需要实际书写离婚起诉书提交给法院,这样才有可能启动离婚程序。但这个离婚起诉书的内容都有哪些呢?要是你不是很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离婚起诉书的内容是什么1、要写明原告......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什么是撤销权,以及撤销权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套票的法律责任划分,请问如果会计公司接受委托代理记账
·这样算几级伤残?可以提出哪些赔偿
·1--我女方,桂林。他男方,百色。 2--现在不在一起了,
·是要求工伤赔偿还是民事赔偿?
·快递货到后卖家退货的话我们取快递了
·请工伤代理
·厨师行业6个月试用期后离开,综合保险用人单位需要缴纳吗
·户主过户,户主是婆婆,户主是婆婆,但已再婚,有一儿一女,婆婆户
·我想请你帮忙打官司
·律师你好我孩子在大安看守所被关快一年了你能帮见下我儿子吗?也
·失火,我的一个朋友在自己的地里烧玉米地炼荒
·请问:由于某种原因,夫妻吵架,丈夫回爷爷家住近半,既不离婚也不回家,别人都猜测说


推荐律师


江苏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13892489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江苏 周宏祥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8651990859

·套票的法律责任划分,请问如果会计公司接受委托代理记账
·这样算几级伤残?可以提出哪些赔偿
·1--我女方,桂林。他男方,百色。 2--现在不在一起了,
·是要求工伤赔偿还是民事赔偿?
·快递货到后卖家退货的话我们取快递了
·请工伤代理
·厨师行业6个月试用期后离开,综合保险用人单位需要缴纳吗
·户主过户,户主是婆婆,户主是婆婆,但已再婚,有一儿一女,婆婆户
·我想请你帮忙打官司
·律师你好我孩子在大安看守所被关快一年了你能帮见下我儿子吗?也
·失火,我的一个朋友在自己的地里烧玉米地炼荒
·请问:由于某种原因,夫妻吵架,丈夫回爷爷家住近半,既不离婚也不回家,别人都猜测说

热门城市

·太原律师
·
荣昌区律师
·
高雄律师
·
株洲律师
·
昌都律师
·
大洋洲律师
·
荆门律师
·
长宁区律师
·
承德律师
·
延安律师
·
大同律师
·
乌海律师
·
新星律师
·
凉山律师
·
合肥律师
·
阿拉善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