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欠债不还还能拿人家农村房屋抵押吗


律师普法 www.csj64.com

欠债不还还能拿人家农村房屋抵押吗?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在日常生活中有许多人在短期时间内换不上贷款或借款,会选择用房产证抵押到银行贷款或直接抵押给借款人。但这种情况有一个特殊部分,就是农村的房屋,特别是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那么农村房屋的买卖或转让都有哪些条件?欠债不还还能拿人家农村房屋抵押吗?我们为您一一道来。欠债不还还能拿人家农村房屋抵押吗一、农村房屋转让条件  1.受让对象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2.受让人没有其他房产;  3.该转让房屋建造合法,并且该受让房屋符合当地的标准;  4.房屋买卖应当申请,并经过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  二、 农村宅基地上房屋的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宅基地属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只有该组织成员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从上述规定来看,法律虽未禁止农村村民出卖、出租宅基地上所建住宅,但对售房主体却有限制。 农村房屋买卖的出售方一般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而购买方则存在两种情况:一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二是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 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又分三种具体情况:  (1)本身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国家规定的宅基地标准;  (2)已有宅基地,但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3)已在集体经济组织落户,但尚没有分到宅基地。  根据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规定,对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村民,再申请宅基地是不可能得到批准的。对上列第二种情况,村民如再申请第二处宅基地时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也不应得到批准。至于第三种情况,则可依法申请建房用地。 2.如果是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会出现两种情况:(1)城镇居民:根据《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第2条第2款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2)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民: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有资格使用该组织的宅基地。因此,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民也不是农村房屋买卖合法的购买方。综上所述,由于农村的房产一般只有宅基地证或土地使用证而无房产证,一般情况下是无法做抵押使用。所以欠债不还还能拿人家农村房屋抵押吗的答案是否定的,但当事人双方可以进行协商,倘若协商未果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可以咨询网站的律师,我们有专业的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

·房屋漏水赔偿协议书范本
      房屋漏水赔偿协议书范本房屋漏水赔偿协议书范本关于漏水赔偿协议书的范本,具体赔偿项目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在签订房屋漏水赔偿协议的时候,所有的测量数据要准确无误、以及里面所涉及的费用材料都务必要准确、在签订测量的过程中都要有见证人在场。房屋漏水赔偿协议书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现......


·签房屋租赁合同要注意什么,房屋租赁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当事人进行房屋租赁的,必须要与对方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这样对自身利益是很有帮助的。但是,也要是好的房屋租赁合同才能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因此在签订的时候就需要注意一些地方。那么房屋租赁合同要注意什么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介绍。(1)房屋租赁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当出租人与承租人洽商租房时,只要就......


·发生房屋租赁纠纷怎么办,如何处理房屋租赁纠纷?
      进行房屋租赁的,难免会产生一些纠纷,而此时对于当事人来讲,如果解决这些纠纷,就是很重要的问题了,毕竟关系到自身的合法利益。究竟发生房屋租赁纠纷怎么办?接下来,我们将围绕这一问题为您做简要分析,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一、发生房屋租赁纠纷怎么办房屋租赁当事人因租赁房屋发生纠纷的,首先应当协商解决;......


·动迁房和商品房区别有哪些
      动迁房和商品房区别有哪些根据房屋权属性质来分类,房屋包括了动迁房和商品房。因为对房屋区别不正确,没有一定的房产知识,购房者在购房之时容易吃大亏。那么动迁房与商品房的区别有哪些?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一、动迁房和商品房的区别有哪些1、定义动迁房:即安置房,这类房屋被拆迁是因城市规划、......


·房产公证书可以有多少
      房产公证书可以有多少份?房产对于每个人每个家庭来说,都是无可替代非常重要的的财产,在房产的归属权上您都会很在意,房产公证是对房产归属权的一种有公证效力的鉴定,而房产公证书就是房产公证的书面证明,那么,你知道房产公证书可以有多少份吗?接下来,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房产公证的含义房产公证内容十分广泛,......


·大学生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大学生贷款需要什么条件?一、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条件:1、在读大学生、以及毕业两年以内的大学生;2、大专以上学历;3、18周岁以上。二、创业贷款申请步骤:1、申请。毕业生持各类材料,到市人事局申请。2、初审。由市人事局负责小额贷款贷前审核,......


·劳动者的加班费该怎么计算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中的规定,要是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休息休假的时间内工作的话,此时需要根据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加班费。但现实中,很多劳动者其实都不知道这个加班费该怎么计算,在这方面自身利益就有可能受到损害。那具体该怎样算加班费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


·医生兼职“走穴”的合法性
      在2000年的时候,中组部、人事部、卫生部曾联合下发《关于深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允许医生兼职。医生“走穴”可以实现医疗资源共享,推广医疗技术,同时也能提高医生的待遇。医生“走穴”的劳务费,是否使“红包”合法化......


·《医疗过失处理条例》具体内容是什么?
      《医疗过失处理条例》具体内容是什么?医疗过失处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



·离婚继承律师:女方怀孕期间男方出轨怎么办
      女方怀孕期对一个家庭而言是一个考验,有些丈夫因为妻子怀孕无法履行夫妻义务,就会在身体上选择出轨,从而导致家庭危机。若女方怀孕期间男方出轨了,怀孕女方该怎么办呢?若想离婚该怎么做?吴丁亚律师带您了解。      &#......


·行政处罚案例二审代理词
      代理词审判长、审判员:山东梨城律师事务所接受王某的委托指派宋绪杰律师担任其上诉莱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一案的代理人。本律师曾代理过王某诉莱阳工商局《莱工商公处字(2011)第226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诉讼。了解并熟悉案情。通过......



·南京离婚律师说法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代理各类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为当事人提供离婚诉讼、婚姻家庭纠纷处理等法律服务。南京离婚律师指导您尽快解决离婚纠纷,尽量多分财产,确立子女抚养优势,财产分割方案,力求将离婚案件带给双方、子女及家庭的伤害降到最低。南京离婚律......


·南京遗产律师
    南京遗产律师解决遗产继承权、房屋遗产继承、遗产继承顺序、遗产信托等纠纷问题,提供全面的南京遗产继承权、房屋南京遗产继承、南京遗产继承顺序等纠纷问题:离婚、继承纠纷、公司法纠纷、房产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财产的继承有哪些方式?......



·知识产权侵权如何取证
      知识产权侵权如何取证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的财产,但是她也属于个人财产,他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一样收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但是生活会出现很多知识产权侵权的情况,那么知识产权侵权如何取证呢?今天我们将会为您做详细的解答。一、什么叫知识产权?知识......


·江苏赡养老人的法律规定具体有哪些?
      在我国,赡养老人是子女的应尽义务,这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现实生活中,大部分人都会承担这一义务,但是也有极少数人不履行作为子女的责任。最近我们接到一些江苏市民的反映,说想了解下这方面的知识,那么江苏赡养老人的法律规定具体有哪些?我们结合有......


·可以申请再审的情形
      可以申请再审的情形: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欠债不还还能拿人家农村房屋抵押吗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如果老人死了,房子是直接继承了吗?
·在厂里干了一半了,去半的工资一直不给,找厂里,厂里负责人说去不是她管账,让我去找去管账,
·家里人无意中种植000株罂粟,但是不是制x用。用来治病。后被别人举报这种情况能争
·杨健于9月23月释放
·滞留农民工工程款拖欠,拖欠时间较长。无法达成双方满意的处理结
·我*人说跟朋友去宿迁要账,昨天听说进你们拘留所了。是真的吗?
·1977年的工伤可按那年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赔偿
·二手房没有房产证能否进行户名更改
·您好,有一件命案要办下个月5号在吗
·工伤认定中止期间能否劳动仲裁工资,加班工资,补偿金
·你好,别人借用我的身份信息入职单位,我也办好开工资用的银行卡给他本人,每个月工资流水单位他都是通过
·离婚前发生的交通事故债务是否要偿还


推荐律师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安徽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913441761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湖北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986213581

·如果老人死了,房子是直接继承了吗?
·在厂里干了一半了,去半的工资一直不给,找厂里,厂里负责人说去不是她管账,让我去找去管账,
·家里人无意中种植000株罂粟,但是不是制x用。用来治病。后被别人举报这种情况能争
·杨健于9月23月释放
·滞留农民工工程款拖欠,拖欠时间较长。无法达成双方满意的处理结
·我*人说跟朋友去宿迁要账,昨天听说进你们拘留所了。是真的吗?
·1977年的工伤可按那年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赔偿
·二手房没有房产证能否进行户名更改
·您好,有一件命案要办下个月5号在吗
·工伤认定中止期间能否劳动仲裁工资,加班工资,补偿金
·你好,别人借用我的身份信息入职单位,我也办好开工资用的银行卡给他本人,每个月工资流水单位他都是通过
·离婚前发生的交通事故债务是否要偿还

热门城市

·宁德律师
·
保亭律师
·
昌吉律师
·
宜春律师
·
非洲律师
·
宝坻区律师
·
北京律师
·
梁平区律师
·
绥化律师
·
门头沟区律师
·
文昌律师
·
静安区律师
·
大同律师
·
固原律师
·
郴州律师
·
河北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