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闹是什么意思?医闹有什么法律责任
一、医闹是什么意思
医闹是指受雇于医疗纠纷的患者方,与患者家属一起,采取各种途径以严重妨碍医疗秩序、扩大事态、给医院造成负面影响的形式给医院施加压力并从中牟利的行为。医闹采取在医院设灵堂、打砸财物、设置障碍阻挡患者就医,或者殴打医务人员、跟随 医务人员,或者在诊室、医师办公室、领导办公室内滞留等等。医闹是一个特殊的人群,他们每天穿梭于各大医院之间努力寻找“商机”,采取伙同患者家属扰乱医院就诊次序的方式,向医院索取高额赔偿,这就是新出现的职业“医闹一族”。
二、医闹的行为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2012年4月30日,卫生部、公安部联合发出《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明确警方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医闹、号贩等扰乱医院正常秩序的七种行为予以处罚,乃至追究刑责。
违规停尸将受罚
通告提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手段扰乱医疗机构的正常诊疗秩序,侵害患者合法权益,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损坏医疗机构财产。公安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工作,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医务人员、患者人身安全和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通告提出,患者在医疗机构就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患者及家属应当遵守医疗机构的有关规章制度。患者在医疗机构死亡后,须按规定将遗体立即移放太平间,并及时处理。未经医疗机构允许,严禁将遗体停放在太平间以外的医疗机构其他场所。
对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及倒卖医院挂号凭证等行为,警方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责。
针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通告要求严格执行医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诊疗技术规范,切实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优化服务流程,增进医患沟通,积极预防化解医患矛盾。
很多“医闹”源于沟通不畅,通告要求医疗机构按照《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采取设立统一投诉窗口、公布投诉电话等形式接受患者投诉,并在显著位置公布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程序以及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等相关机构的职责、地址和联系方式。患者及家属应依法按程序解决医疗纠纷。
1、医闹、号贩将受治安处罚甚至被究刑责
根据卫生部?公安部4月30日联合发出的《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今后,医闹、号贩将受治安处罚甚至被究刑责。
通告提出,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违规停尸、聚众滋事的,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的,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的,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在医疗机构内故意损毁或者盗窃?抢夺公私财物的,倒卖医疗机构挂号凭证的,以及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通告要求严格执行医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诊疗技术规范,切实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优化服务流程,增进医患沟通,积极预防化解医患矛盾,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采取设立统一投诉窗口公布投诉电话等形式接受患者投诉,并在显著位置公布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程序以及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等相关机构的职责,地址和联系方式?患者及家属应依法按程序解决医疗纠纷
针对患者及家属,通告提出,患者在医疗机构就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患者及家属应当遵守医疗机构的有关规章制度?患者在医疗机构死亡后,必须按规定将遗体立即移放太平间,并及时处理?未经医疗机构允许,严禁将遗体停放在太平间以外的医疗机构其他场所?
2、找医闹多拿钱 最高处7年有期徒刑
2015年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正式施行。
在医疗纠纷中,有的病人家属为了多拿钱,往往找“医闹”出面去医院施加压力,这时医院也往往多掏点钱,以尽快息事宁人。对于这种情况,《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一条规定,《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多次组织、资助他人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我们在上文回答了医闹是什么意思这个问题,综上,医闹是一种不正当的获利行为,根据最新的法律规定,医闹的行为将会受到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所以,我们建议如果遇到了医疗纠纷,还是要通过法律的途径获得赔偿,最好是聘请律师,帮助患者及家属获得应有的赔偿,更多相关知识请咨询专业的律师。
...
·
医疗事故赔偿比例是怎样规定
医疗事故赔偿比例是怎样规定医疗事故是因为过失导致的,而在具体对受到损害的患者一方做出赔偿时,需要根据事故的程度来确定具体的赔偿比例。那究竟医疗事故赔偿比例是怎样规定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一、医疗事故赔偿比例是怎样规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36条规定,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
医疗过错纠纷处理条例是怎样的
医疗过错纠纷处理条例是怎样的医疗过错纠纷处理条例总则第一条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医疗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
医疗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在这类侵权行为中,赔偿一方的通常为医院。但因为医疗侵权损害赔偿通常属于特殊侵权赔偿,所以很多人不明白医疗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负责原则,那下面的我们为您解决分析这个问题。一、什么是医疗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1、医疗损害赔偿责任是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患者可以要求医......·
医疗事故行政责任有哪些
医疗事故行政责任有哪些,医疗事故行政责任概念和特征发生医疗事故,严重的会受到刑事处罚,还会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就是构成医疗事故罪。那么医疗事故行政责任有哪些?这是很多人不清楚的地方,所以,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医疗事故行政责任有哪些(一)财产罚。基于违法或......·
如何判断医疗过错?
如何判断医疗过错?一、什么是医疗过错?所谓医疗过错,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由于主观原因,违反法定义务或者诊疗护理操作规范的规定,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后果的行为。构成医疗过错的行为,行为人的主观心态既可能是故意,也可能是过失,而在实践中,大多数情况下都表现为过失,要么是疏忽大意,要么是过于自信导致危害......·
元旦加班不给工资怎么办
实践中,只要是员工在元旦放假期间加班的话,那么用人单位就应该按照国家的规定,支付员工加班工资。那么如果出现了职工在元旦加班而用人单位不给工资的情况,那么对于元旦加班不给工资的情形,该怎么处理?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元旦加班不给工资怎么办......·
借款合同违约金利息能否共存?
借款合同违约金利息能否共存?一、借款合同违约金利息能否共存1、逾期利息应该认为是借贷合同到期后,借款人继续占用本金所产生的利息收益,确切地说是本金在逾期未还这段时间内产生的孳息,支付逾期利息是对出借人的合理补偿,无论借贷双方是否事前约定,......·
刑事申诉规定有哪些?
当代社会,并不是人人都懂法,一不小心犯法了总是会涉及法院判决的刑事处罚或是民事处罚,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是可以由原审当事人或其他亲属提出申诉的,但是您了解刑事申诉规定有哪些吗?如果您不是很清楚,的我们很乐意为您解答。一、哪些人可以提出申......·
签署了合同,对方不履行合同怎么办?
签署了合同,对方不履行合同怎么办?众所周知,双方签署买卖合同后就要根据合同条款来各自履行自己的义务。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一方因某种原因不履行合同的情况,那么在买卖过程中,对方不履行合同怎么办?不履行合同有哪些违约责任?下面我们一起来听一听我......
·
南京市看守所律师会见时间
南京的看守所律师会见时间一般是上班时间,规定如下:1.未决犯家属不能会见,只能委托律师会见.2.已决犯可以会见,具体会见时间各看守所规定不一:一般情况下,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主管局、处长批准后方可申请会见。而且会见时对时间和......·
蒙冠斌律师担任广西“9.30”特大爆炸案当事人辩护律师
广西柳城县人民法院指控,被告人韦某某于2002年开始经营采石场。2012年,其女婿韦某开始参与共同经营采石场。被告人韦某某为采石场负责人、爆破员,韦某为爆破保管员。自2010年10月开始,柳城县.对全县无合格民用爆炸物品库房的爆破作业单位使用民爆物品实行“......
·
南京市看守所地址在哪里?公交地铁怎么乘?自己驾车怎么走?
南京市看守所怎么走?南京市..看守所在什么地方?南京市看守所公交直达是江东门纪念馆站或者云锦路站,途径公交车:7路37路61路63路161路166路y7路夜间,或者地铁2号线的云锦路站2号出口。律师提示:南京市看守所不准家属探视,只有律师才能去......·
南京交通事故理赔
南京交通事故理赔律师提供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索赔、交通案件诉讼代理、交通事故法律法规、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事故赔偿、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交通肇事刑事辩护、交通事故理赔标准、交通事故理赔流程等保险理赔法律服务。南京交通事故理赔律师为伤者提供......
·
有限合伙人如何转换成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如何转换成普通合伙人?合伙是很常见的一种合作的形式,在合伙中分为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两种。对于有限合伙人如何转换成普通合伙人,以及转换后应该承担的责任的形式,相信很多处于合伙中的当事人很想了解,下面的我们对这几个问题做个简要的介......·
机电产品购销合同如何写
机电产品购销合同如何写机电产品购销合同合同编号:需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供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购买机电产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一、产品名称、数量、价格乙方......·
民事诉讼二审不服上诉行吗?
民事诉讼二审不服上诉行吗?一、民事诉讼二审判决后能否提出上诉?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我国实行二审终审制,每起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理的,即告结束,第二审法院的判决、裁定为终审的判决裁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不得再提起上诉。当然,如果当事人对二审的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