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罚条例有什么内容 一、条例总则 第一条


律师普法 www.csj64.com

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罚条例有什么内容

一、条例总则

第一条

为了依法有效处置医疗纠纷,维护医疗秩序,保护患者、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检查、诊疗、护理行为和结果及其原因、责任所产生的争议。

本条例所称医疗纠纷处置,是指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化解、应对和调解医疗纠纷的全过程。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医疗纠纷处置,适用本条例。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医疗纠纷处置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第五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协调解决医疗纠纷处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职责,指导、监督医疗机构做好医疗纠纷防范处置工作。

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加强对医疗场所的治安管理,有效预防和打击侵害医务人员、患者人身安全和扰乱医疗场所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指导和监督医疗机构加强安全防范系统和警务室建设。

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指导,促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加强对保险机构开展医疗责任保险和医疗意外险业务的监督管理。

人力社保、财政、民政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医疗纠纷处置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

患方当事人所在单位和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配合做好医疗纠纷处置工作。

第八条

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医疗纠纷的群众性组织,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医疗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调解医疗纠纷,防止医疗纠纷激化;

(二)通过调解工作向医患双方当事人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医学知识,引导医患双方当事人依据事实和相关法律、法规公平解决纠纷;

(三)经调解解决的医疗纠纷,按照医患双方当事人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

(四)向医患双方当事人提供医疗纠纷调解咨询;

(五)向医疗机构提出防范医疗纠纷的意见、建议;

(六)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医疗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

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和人民调解员,应当向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人民调解员的补贴费用由市财政予以保障。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疗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九条

新闻媒体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倡导文明、和谐、互信的医患关系,客观公正地报道医疗纠纷,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二、责任保险

第十条

市卫生行政部门可以组织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按照规定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其他医疗机构可以自愿参加医疗责任保险。

第十一条

市卫生行政部门通过招投标方式选定承保医疗责任保险的保险公司。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的医疗机构应当与医疗责任保险承保公司签订保险合同。

医疗责任保险承保公司应当在保险合同的范围内,承担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的医疗机构因医疗纠纷发生的赔偿。

第十二条

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的医疗机构的保险费用从业务费中列支,按照规定计入医疗机构成本。

医疗机构不得因参加医疗责任保险而提高收费标准或者变相增加患者负担。

第十三条

医疗责任保险承保公司应当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合理厘定保险费率,根据不同医疗机构上一年度医疗纠纷赔付情况,实施差异费率浮动制度。

纠纷处置

第十四条

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医疗纠纷处置预案,并按照规定报其执业登记的卫生行政部门和所在地公安机关备案。

第十五条

发生医疗纠纷后,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置:

(一)启动医疗纠纷处置预案,及时组织医院专家会诊,将会诊意见告知患者或者其家属,并按照规定报卫生行政部门,不得隐瞒、缓报、谎报;

(二)在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在场的情况下,按照规定封存和启封现场实物及病历或者病历复制件;

(三)告知患者或者其家属有关医疗纠纷处置的方法和程序,答复患者或者其家属的咨询和疑问;

(四)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医疗机构应当立即通知患者家属,尸体应当在二小时内移送殡仪馆或者太平间;

(五)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按照规定进行尸检;

(六)索赔金额一万元以下的,由医疗机构与患者或者其家属在医疗机构设立的专门接待场所协商解决。患者家属来院人数在五人以上的,应当推举代表进行协商,代表人数不得超过五名;

(七)处置完毕后,按照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医疗纠纷处置报告,如实反映医疗纠纷的发生经过及处置情况。

第十六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发生医疗纠纷的报告后,应当指导、协调医疗纠纷处置工作,引导医患双方当事人依法妥善解决医疗纠纷。必要时,派人现场指导,稳妥化解矛盾。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接到医疗纠纷的治安警情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置:

(一)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

(二)开展教育疏导,制止过激行为,维护医疗秩序;

(三)依法有效处置现场发生的各类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四)对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其家属拒绝将尸体移放殡仪馆或者太平间,经劝说无效的,公安机关有权责令其家属将尸体移送殡仪馆或者太平间,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三、调解理赔

第十八条

发生医疗纠纷后,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协商或者调解解决:

(一)索赔金额一万元以下的,医疗机构可以与患者或者其家属协商解决;

(二)索赔金额超过一万元的,医患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公立医疗机构不得与患者或者其家属自行协商解决。

医患双方当事人还可以就医疗纠纷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

对医患双方当事人符合受理条件的调解申请,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自接到调解申请之日起三日内予以受理。医患双方当事人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再受理其调解申请。

第二十条

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受理后应当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告知医患双方当事人调解的性质、原则和效力,以及医患双方当事人在调解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调解过程中,应当分别向医患双方当事人询问医疗纠纷的事实,了解医患双方当事人的要求及其理由,并根据需要进行调查核实。

第二十一条

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疗纠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指定一名人民调解员为调解主持人,医患双方当事人对调解主持人提出回避要求且有正当理由的,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予以调换;

(二)召集医患双方当事人到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三)告知医患双方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代理人参加调解。

第二十二条

医疗纠纷调解过程中需要进行相关鉴定以明确医疗责任的,经医患双方当事人同意,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委托有法定资质的专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鉴定费用由医患双方当事人按照责任比例承担。

第二十三条

医疗责任保险承保公司可以委派理赔人员参加医疗纠纷调解。

第二十四条

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疗纠纷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调解结束。医患双方当事人同意延期的,可以延期二十个工作日。调解期限届满仍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告知医患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五条

经调解解决的医疗纠纷,按照医患双方当事人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医患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遵守并履行调解协议。医疗责任保险承保公司应当依据调解协议确定的赔偿数额予以理赔。

第二十六条

发生医疗纠纷后,医疗机构应当如实向医疗责任保险承保公司提供医疗纠纷的有关情况,医疗责任保险承保公司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调查核实。

第二十七条

医疗纠纷调解过程中,人民调解员和保险理赔人员需要查阅病历资料,或者向有关单位和人员咨询、核实有关资料和情况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给予配合和协助。

第二十八条

医疗责任保险承保公司应当依据医患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协议书、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协议书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在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范围内进行赔偿,并及时支付赔偿金。

四、权利义务

第二十九条

发生医疗纠纷后,患者或者其家属有权复印或者复制该患者的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体温单、医嘱单、住院志(入院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记录、手术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出院记录、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理报告、检验报告等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病历资料。

患者及其家属应当文明表达意见和要求,不得扰乱正常医疗秩序。

第三十条

医务人员在执业活动中和人民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其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第三十一条

医务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规范、技术操作规范,保护患者隐私,按照规定书写病历资料,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第三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所属医务人员的管理,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医疗安全,保护患者合法权益。

五、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医疗纠纷处置过程中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的,或者违法干预协商、调解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医疗机构未制定医疗纠纷处置预案的,由其执业登记的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五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一)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规范、技术操作规范规定的;

(二)因不负责任,给患者造成损害的;

(三)隐匿、擅自销毁或者拒绝提供与医疗纠纷有关病历及有关资料的;

(四)伪造、涂改与医疗纠纷有关病历及有关资料的;

(五)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三十六条

患者、家属及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医疗场所殴打医务人员或者故意伤害医务人员身体、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

(二)在医疗场所设置灵堂、摆放花圈、焚烧纸钱、悬挂横幅、堵塞大门或者以其他方式扰乱医疗秩序的;

(三)在医疗机构的病房、抢救室、重症监护室等场所及医疗机构的公共开放区域违规停放尸体,影响医疗秩序,经劝说、警告无效的;

(四)以不准离开工作场所等方式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

(五)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的;

(六)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或者爆炸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医疗机构的;

(七)故意扩大事态,教唆他人实施针对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以受他人委托处理医疗纠纷为名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行为的。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医疗责任保险承保公司拖延赔付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员在医疗纠纷协商、调解过程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医疗纠纷处置工作规则的,由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处理。

综上所述,就是关于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罚条例的全部内容,您在进行医疗纠纷诉讼时可以作为依据进行参考,医疗纠纷处罚调理的制定,给医疗纠纷的更方面都进行了具体的规定,这就为患者诉讼提供了相应的法律依据,可以更好地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如有其它问题可以咨询。

...

·医疗损害纠纷的法律适用及风险防范 为了缓解紧张的医患关系,
      医疗损害纠纷的法律适用及风险防范为了缓解紧张的医患关系,为医疗损害纠纷提供法律依据,我国出台了许多有关医疗损害纠纷的法律法规,那么医疗损害纠纷的法律适用及风险防范分别是什么呢?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解答这方面的问题,请阅读下面这篇文章进行了解。一、医疗损害纠纷的法律适用1、对“诊疗活动中”的理解......


·山东异地医保报销最新政策是什么?
      山东异地医保报销最新政策是什么?一、山东省实现17市即时结算联网在2011年11月,山东省就启动了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算的试点工作,并在2013年9月建立了全省统一的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算平台。根据当时的政策,省内非在济南参保的患者,到山东大学齐鲁医院、省立医院、省千佛山医院、省中医医院、省肿瘤医院5家联网医院住院,......


·发生医疗纠纷后,患者该如何处理?
      发生医疗纠纷后,患者该如何处理?医疗机构要是与患者有争执不下的事情,那么这便可以称为医疗纠纷,其中又具体分为了医疗合同纠纷和医疗侵权纠纷。对于患者来讲,在发生医疗纠纷的时候,该如何来处理呢?现在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相应的了解。(一)及时复印病历病历在医疗纠纷中往往起到其他证据不能起到的证明作用,这一点在......


·工伤医疗期满后不来上班可以辞退吗?
      工伤医疗期满后不来上班可以辞退吗?劳动者在受到工伤的时候,是可以带薪休假的,但是有些劳动者就以此作为不劳而获的借口,在工伤医疗期满后不来上班,那么工伤医疗期满后不来上班可以辞退吗?我们在下文为您做一个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工伤医疗期满后不来上班可以辞退吗?因为工伤员工本身的特殊性,劳动法对......


·如何规范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如何规范医疗损害赔偿责任医疗损害是指医务人员或者医疗机构在医疗过程中给患者健康或者生命造成伤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医务人员或者医疗机构就要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那么如何规范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作出解答。如何规范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一)由于医疗行为具有高度专门性的特点,所......


·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离婚不仅是需要去民政单位进行办理相关的手续,如果涉及到数额庞大的婚后财产夫妻之间如何进行分割都是一个难题,那么,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呢?下面,跟随我们一起来看看相关资料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婚姻法规......


·驾驶未年检的机动车扣几分
      驾驶未年检的机动车扣几分一、驾驶未年检的机动车扣几分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3分:(一)不按规定超车或者让车的;(二)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的;(三)路口遇有交通堵塞,强行驶入的;(四)驾驶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车辆的;......


·医疗过错参与度与责任划分?
      医疗过错参与度与责任划分?医疗过错参与度是指在受理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案件中,依据职权或应医患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委托具有专门知识的鉴定机构对患者方所诉医疗损害结果与医疗方过错行为有无因果关系等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评定和判断,从而为诉讼案件......


·民事诉讼起诉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民事诉讼起诉有效期是多长时间?随着现在维权意识的增高,维权已经不仅仅停留在行动上,更多地体现于维权人开始越来越关注相关法律规定,寻求如何有效地去维权。比如,您开始关注民事诉讼起诉有效期,也就是什么时间内去起诉,法院会予以保护,也就是法律术语......



·贩卖毒品罪成功辩护(被指控贩卖毒品64.84g,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被指控贩卖毒品64.84g,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2016年3月16日,宁某某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温岭市.刑事拘留,同年3月30日被逮捕,2016年7月11日温岭市人民法院指控宁某某贩卖毒品罪,向温岭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宁某......


·南京市看守所正式上线运行“微支付”系统!家属送钱更方便!
      根据监管支队部署,南京市看守所联合技术公司研究了在监所无网络情况下运行智能消费系统,经前期研究对接,2019年5月21日正式上线运行。运行以来,在押人员亲属纷纷尝试使用新系统并给予了高度评价。通过监所“微支付”系统建设,极大方便在押人员家属......



·玉环县看守所
    玉环县看守所位于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县玉城街道前山头村,是“一级看守所”,是玉环县...关押犯罪嫌疑人的场所。玉环县看守所不准家属探视,只有聘请律师去玉环县看守所会见家属亲人、了解案情、取保候审、提供及时的法律帮助、争取从轻处理、维护犯罪嫌......


·旌德县看守所
    旌德县看守所地址在安徽省宣城市旌德县旌阳镇北门居委会,是旌德县关押犯罪嫌疑人的场所。旌德县看守所禁止家属会见,可以聘请律师去旌德县看守所会见了解案情、取保候审、从轻或者减轻情节,是否构成犯罪等,争取从轻处理。★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



·北京租房多少钱?
      现在城市化的发展越来越快,农村和二三线城市的年轻人有往一线城市集中的趋势。一线城市的机会多,发展空间也大,但相对来说,租房的价格也更高一些。那北京租房多少钱?我们将为您提供这个问题的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您。一、北京租房多少钱在北京租房......


·债权债务及其他清理情况有哪些注意点?
      债权债务及其他清理情况有哪些注意点?一、债权债务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


·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时限有多长
      公安交警部门只有在对现场进行勘验、检查、鉴定后才能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因此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要花费一定时间的。那到底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时限有多长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时限多长交通事故认定书制......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罚条例有什么内容 一、条例总则 第一条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小孩3岁一直有女方父母抚养,如离婚女方父母可以向男方索取这三年的
·法院能执行评估和拍卖我的房子
·我在xx识他 他买假资 骗我上当 骗了1200块钱 后来 就跑 怎么办啊
·我想查询一下监狱的服务电话?
·电脑,我买一个电脑,我买一个电脑,本来买好了,钱都交了,然后
·你好,请问鲁南监狱什么时候可以探监,谢谢
·请问我的父母在法律上有无连带责任?
·父亲无缘由被长期关押龙港安康医院,医院没有出具任何精神病病例
·镇江新区失地农民保障事宜
·夫妻男方有一男孩,女方初婚,
·我有两个孩子都是男孩,但是我受到丈夫的殴打,还把我的存款给全部转走了我应该怎么做
·工伤纠纷处理咨询


推荐律师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浙江 温.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65833017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小孩3岁一直有女方父母抚养,如离婚女方父母可以向男方索取这三年的
·法院能执行评估和拍卖我的房子
·我在xx识他 他买假资 骗我上当 骗了1200块钱 后来 就跑 怎么办啊
·我想查询一下监狱的服务电话?
·电脑,我买一个电脑,我买一个电脑,本来买好了,钱都交了,然后
·你好,请问鲁南监狱什么时候可以探监,谢谢
·请问我的父母在法律上有无连带责任?
·父亲无缘由被长期关押龙港安康医院,医院没有出具任何精神病病例
·镇江新区失地农民保障事宜
·夫妻男方有一男孩,女方初婚,
·我有两个孩子都是男孩,但是我受到丈夫的殴打,还把我的存款给全部转走了我应该怎么做
·工伤纠纷处理咨询

热门城市

·池州律师
·
七台河律师
·
高雄律师
·
河南律师
·
石柱县律师
·
双鸭山律师
·
乌鲁木齐律师
·
阳江律师
·
巴中律师
·
桃园律师
·
衡水律师
·
湖北律师
·
中山律师
·
酉阳县律师
·
晋城律师
·
玉林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