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涉及什么责任和处罚呢?一、
医疗纠纷责任
《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36条规定,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
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
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
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
医疗事故中
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1)完全责任,指
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
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2)主要责任,指
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
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3)次要责任,指
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
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4)轻微责任,指
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
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四种责任程度划分仅仅是定性,而没有完全解决定量的问题,即具体应承担多少比例的责任。有人认为,主要责任应承担60%~90%,次要责任承担20%~40%,轻微责任承担比例不超过10%。
二、
医疗纠纷的处罚
(一)由责任原因引起的
医疗纠纷、差错,对直接责任人按规定处罚;
(1)一级
医疗事故:全院通报批评;当事人暂停1年执业活动。
(2)二级
医疗事故:全院通报批评;当事人暂停半年执业活动。
(3)三级
医疗事故:全院通报批评;当事人暂停3个月执业活动。
(4)四级
医疗事故:全院通报批评;当事人暂停1个月执业活动。
(5)严重
医疗差错:全院通报批评;当年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6)一般
医疗差错:全院通报批评。
(二)因
医疗事故、
医疗差错而发生的
医疗欠费及对患者的补偿由直接责任人、科室和医院共同承担。
(三)存在责任的直接责任人,因人为因素违反医院工作制度、违反诊疗护理操作规范,而造成
医疗隐患、
医疗纠纷、
医疗事故等不良后果所引发的经济赔偿、院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并对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四)凡因私自会诊、出诊、诊治等原因引发的医患纠纷、
医疗事故以及经济赔偿等一切后果全部由个人承担,院方一概不予承担。
(五)同一人员一年内连续发生两起可以避免的
医疗事故,且均为主要负责人,应予辞退。
因此我们遇到
医疗纠纷涉及什么责任也可以对于那些严重不负责任的医生、违法的现象情节恶劣的有关医院工作的人员会给予很严重的处罚,这样的好处就是使医院工作人员严格的要求自己,做事也会认真负责,全面性的提高整个
医疗服务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