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目前来说,工资还是广大劳动者的主要收入来源。网络上也经常流传


律师普法 www.csj64.com

目前来说,工资还是广大劳动者的主要收入来源。网络上也经常流传哪里哪里又要涨工资的消息,哪个企业的工资是多少,哪个企业又要涨工资,哪个单位年终奖发多少等等。从中可以看出工资始终是人们关心的话题之一,工资的高低影响着个人的幸福度。那么,《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工资的规定是什么呢?

一、《劳动合同法》关于工资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二条第三款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二、《劳动法》中工资问题

1、最低工资

(1)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

a.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

b.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c.按规定未介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国家根据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2)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3)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中的“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是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工作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

(4)在劳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5)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熟练、见习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6)企业下岗待工人员,由企业依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支付其生活费,生活费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下岗待工人员重新就业的,企业应停发其生活费。

女职工因生育、哺乳请长假而下岗的,在其享受法定产假期间,依法领取生育津贴;

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由企业照发原工资。

(7)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1)实行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4小时或40小时标准工作时间制度的企业,以及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应当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全体职工已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企业,一般管理人员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人员除外)经批准延长工作时间的,可以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2)实行计时工作制的劳动者的日工资,按其本人月工资标准除以平均每月法定工作天数(试行每周40小时制的为21.16天,施行每周44小时制的为23.33天)进行计算。

(3)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职工,工作日正好是周休息日的,属于正常工作;工作日正好是法定节假日的,要依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支付职工的工资报酬。

本文给出了《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工资的规定相关内容。通过法律的规定形式,界定了工资的范畴,即包括什么不包括什么的问题。结合相关法律条文给出了最低工资的法律规定、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有关企业工资支付政策等法律法规规定。希望对了解工资的相关内容有所帮助。

...

·农民工工资拖欠的解决办法有哪些
      大部分的农民工文化水平都比较低,除了在家有几亩薄田外,更多的还是依靠外出打工来养活家人。在这种情况下,要是出现拖欠他们工资的情况,很多都不知道应该怎么处理才好。接下来,我们就来告诉您农民工工资拖欠的解决办法有哪些吧。一、农民工工资拖欠的解决办法有哪些1、要冷静理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


·很多公司认为公司员工在工作中受伤,属于工伤,且伤残等级鉴定到
      很多公司认为公司员工在工作中受伤,属于工伤,且伤残等级鉴定到了一级以上,已无法正常在公司工作,就可以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殊不知这是触犯法律的。劳动者不懂法,以为公司赔偿自己一笔工伤款及后续治疗费就可以解除合同。其实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已被侵犯。我们提醒各位劳动者工伤后保留劳动关系是劳动者应当享有的权利。......


·如何要回拖欠工程款
      如何要回拖欠工程款有很多发包商,由于自身不按合同并且不及时结算相应的款项,导致承包方拖欠工程,而该承包方又拖欠分包商的等一连串的债务,对于这种情况,您知道该如何要回拖欠工程款吗?接下来就请跟随的我们一起去了解一下吧。一、如何要回拖欠的工程款根据仲裁结果要求拖欠方支付工程款,如果对方还拒不支付,你可以......


·事实劳动关系的形成如何判定
      在我国经济等各个方面发展十分迅速的今天,人们也更加注重自身权益的维护,人们一般会和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在其中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形成劳动关系对雇主会有更大的约束,也能够更好的维护职工权益,那么事实劳动关系的形成如何确认呢?我们来介绍下。一、事实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无书面合同或无有效......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需要签字吗 有哪些规定
      当由于一些原因公司需要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时要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解除劳动合同之后按照规定公司也会给予员工补偿金,很多人不知道是否应该在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上签字以及解除劳动合同规定,下面由我们为您介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需要签字吗?的相关内容。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需要签字吗有哪些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需......


·撤销权行使的效力和成立要件是什么?
      撤销权行使的效力和成立要件是什么?撤销权的行使需要具备一定的成立要件,在这个基础上还有一定的行使时间限制,而且撤销权还有一定的形式效力。撤销权行使的效力是什么?撤销权的成立要件是什么?我们都会为您找出答案,请仔细阅读。?一、撤销权行使的效力是什......


·解除劳动合同书中有涂改,有效吗?
      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时候,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也要签订一份解除协议。那要是解除劳动合同书有涂改呢,此时该解除协议是否有效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解除劳动合同书中有涂改,有效吗?涂改过的合同还是有效的。《中华人......


·民事纠纷打架轻伤怎么判刑与赔偿
      一、民事纠纷打架轻伤怎么判刑与赔偿其实如果只是轻伤,双方协商一下就好,没有必要闹到法庭上。伤势严不严重还是要一医院的检验结果为标准的,如果形式较为恶劣可以参考一下条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法院司法鉴定的步骤是怎样的?
      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有时候会对一些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拿不准,这时法院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以判断证据的真实性。司法鉴定是比较严谨的活动,有一定的程序和原则,否则就可能会导致鉴定结论失真。那么法院司法鉴定的步骤是怎样的?下面我们不妨通过......



·襄阳律师张国平:极端方式讨薪不可取
      去年被评为“感动襄阳十大人物”的湖北长久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国平,因常年帮助农民工讨薪而被称为“农民工兄弟的保护神”。      张国平建议,在遇到工资拖欠时,应该注意收集公司拖欠工资的证据,如签订有劳动合同应携带合同,没有签......


·南京市4名律师志愿者赴西藏林芝地区开展援藏工作
      3月9日,南京市4名援藏律师志愿者将奔赴西藏林芝地区开展工作,这是律师首次加入南京市援藏队伍,也将改变林芝地区没有律师的现状。4名援藏律师志愿者将主要开展三项工作:一是充分了解当地区情、社情、民情,..时间适应当地人文地理环境,..时间掌握和......



·扬州婚姻律师
    扬州婚姻律师处理婚姻家庭纠纷,包括:协议离婚、法院离婚、离婚财产分割、婚姻财产、婚姻继承、子女抚养、离婚房产分割、离婚房产分割、离婚孩子抚养权、同居分手财产分割、涉外离婚等,扬州婚姻律师事务所的扬州离婚律师提供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法律......


·南京市秦淮区看守所
    南京市秦淮区看守所位于秦淮区红花街道广洋社区罗家场,位置比较偏辟,周围都是农田菜地,可以从大明路进去,或者从南边岔路口宏运大道向北进去,大约2公里左右,如果需要刑事律师帮助,可以联系律师帮助处理。★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律师......



·股票并购重组审核要几天,审核要点包括哪些?
      股票并购重组审核要几天,审核要点包括哪些?严格说来,股票并购重组是一种经济范围内的活动,但是事实上,此业务却必须要经过证监会的审核才能确认实施,那么股票并购重组审核要几天?审核要点包括哪些?一般来说,股票并购重组的时间在6个月之内,具体时间需......


·异地可以进行离婚办理吗
      有的夫妻在婚后可能会长期的分居两地,这样就会导致夫妻感情变淡,严重的还会因此而离婚。此时就想要知道,异地可以进行离婚办理吗?关于这个问题,我们整理好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异地可以进行离婚办理吗根据法律的规定,男女结婚的需要......


·公开招投标程序
      公开招投标程序包括哪些步骤?公开招投标程序包括哪些步骤:按照招标人和投标人参与程度,可将公开招标过程粗略划分成招标准备阶段、招标投标阶段和决标成交阶段。1、招标准备阶段主要工作。招标准备阶段的工作由招标人单独完成,投标人不参与。主要工......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目前来说,工资还是广大劳动者的主要收入来源。网络上也经常流传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哥姐未出钱,我出全资给父亲买了套楼房并装修,这房子能
·你好,要离婚的话,女方什么都不要,就净身出户的,两个小孩,一
·汽车质量问题起诉生产厂家,可以在案发地法院吗
·咨询,出租司机酒后驾车、超载非营运状态发生交通事故
·如果投标书里面含有暗标,怎么办
·我给老板干活差我四万块钱,一直拖,快两年了,他说公司老板坐牢
·老板拖欠工资
·你好,想咨询一下,两人离婚了,房子是两人的,名字,想改成一个人的名字需要对方做什
·合伙买车要入双方的名字吗?签合同怎么样才有法律效san
·几个月前,挖断国防光缆,现在人被送进看守所,可能指向故意破坏。已经移交检察院。该怎么办
·人身损害赔偿该由谁出?,在工厂上班因工作原因被打为什么就不能要求工厂以人身损害赔
·南京市龙凤花园小区物业赖着两年多不走,法院判决立即撤离


推荐律师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哥姐未出钱,我出全资给父亲买了套楼房并装修,这房子能
·你好,要离婚的话,女方什么都不要,就净身出户的,两个小孩,一
·汽车质量问题起诉生产厂家,可以在案发地法院吗
·咨询,出租司机酒后驾车、超载非营运状态发生交通事故
·如果投标书里面含有暗标,怎么办
·我给老板干活差我四万块钱,一直拖,快两年了,他说公司老板坐牢
·老板拖欠工资
·你好,想咨询一下,两人离婚了,房子是两人的,名字,想改成一个人的名字需要对方做什
·合伙买车要入双方的名字吗?签合同怎么样才有法律效san
·几个月前,挖断国防光缆,现在人被送进看守所,可能指向故意破坏。已经移交检察院。该怎么办
·人身损害赔偿该由谁出?,在工厂上班因工作原因被打为什么就不能要求工厂以人身损害赔
·南京市龙凤花园小区物业赖着两年多不走,法院判决立即撤离

热门城市

·黄冈律师
·
新疆律师
·
静海区律师
·
临汾律师
·
乐山律师
·
博尔塔拉律师
·
临沂律师
·
琼海律师
·
南通律师
·
黔西南律师
·
新北律师
·
鹰潭律师
·
怒江律师
·
益阳律师
·
大庆律师
·
黄石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