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处置条例和处理方法是什么? 一、法律依据
第一条
为了正确处理
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
医疗秩序,保障
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
医疗事故,是指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
医疗活动中,违反
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三条
处理
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第四条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
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二、处理方法
1、患者与医院协商解决
发生
医疗纠纷后,医患双方进行沟通,双方达成共识后,签订调解协议书,以此种方式解决
医疗纠纷,通常称之为“私了”。由于医患双方
医疗纠纷本质上是平等的医患主体双方的民事争议,依据民法自治原则,医患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来解决。需要注意的是,和解必须建立在双方当事人完全自愿的基础之上,任何一方或第三方均不得强迫另一方接受协商解决方式,同时,和解必须坚持合法性原则,即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达成的协议将归于无效。据调查显示,85%以上的医患纠纷都是通过此种方式解决的。在
医疗纠纷激增的今天,
医疗纠纷的协商解决方式仍然为有效,也是便捷地解决
医疗纠纷的好方法。
2、卫生行政部门调解解决
我国卫生行政部门是政府的一级职能部门,其职责主要是贯彻实施政府的卫生方针政策,保障人民的健康,因此卫生行政部门参与处理解决
医疗纠纷是由其职责所决定的,当
医疗机构和患者单独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可以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协商解决。2002年9月1日,国务院颁布了《医患事故处理条例》,把卫生行政部门调解作为解决
医疗纠纷的必经程序,即发生
医疗纠纷后,必须先经过卫生行政部门的行政调解,否则不得提
起诉讼,使卫生行政部门的调节成为
医疗纠纷诉讼的前置程序。
除了以上两种较为传统的解决方式,
医疗纠纷还有其他解决途径,如第三方支持下协商解决、仲裁等。根据每个公司的仲裁人员具有的特殊的原因,一般在这样的特殊情况下就是有法律的相关人员去处理这些问题了,我们建议采用两个专业的结合使纠纷解决更具效率,当然前提是必须要要根据
医疗纠纷处置条例来处理才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