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是指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之间的婚姻。根据我国的法律,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
法院所在地法律。涉外婚姻的当事人在我国境内结婚或
离婚的,都必须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办理。
涉外
离婚案件的
管辖问题
1、若涉外婚姻的双方当事人在国内均有住所,由被告所在地
法院管辖。 2、原告是我国公民在我国境内有住所,被告不在我国领域居住的,原告提起
离婚诉讼时,由原告所在地的
法院管辖。
3、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
法院以
离婚诉讼必须由婚姻缔结地
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
法院提出
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
法院管辖。
4、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
法院以
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
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
法院提出
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
法院管辖。
5、双方当事人在国外,但未定居,任何一方
起诉离婚时由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人民
法院管辖。
6、涉港、澳、台的
离婚案件的
管辖,比照涉外案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