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的条件有哪些内容? 一、
保险人定义
也称要保人,是与
保险人订立
保险合同并按照
保险合同赋有支付
保险费义务的人。自然人与法人皆可成为投保人。成为投保人的条件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对
保险标的具有
保险利益。
二、投保人的条件
投保人是任何
保险合同不可或缺的当事人之一,它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投保人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投保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否则所订立的
保险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
2、投保人对
保险标的必须具有
保险利益,即对
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否则投保人不能与
保险人订立
保险合同,若
保险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不具有
保险利益的投保人签订了
保险合同,该
保险合同无效;
3、投保人应承担支付
保险费的义务,不论投保人为自己利益还是为他人利益订立
保险合同,均应承担支付
保险费的义务。《
保险法》第十条规定: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
保险人约定
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
保险人订立
保险合同,并按照
保险合同负有支付
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
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
保险金责任的
保险公司。
三、投保权利
1、请求
保险公司承担必要、合理费用。
2、请求
保险公司降低
保险费。被
保险财产的危险程度明显减少时,
保险公司应当降低
保险费,并按日计算,退还相应的
保险费。
3、请求复效。在分期付款的人身
保险合同中,如果投保人超过60日不缴纳续期
保险费,
合同效力中止。但自
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两年内,投保人有权提出恢复
合同的请求。
4、指定和变更受益人。
四、投保义务
根据我国《
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主要有以下几种义务:
1、按约定交付
保险费的义务
保险费是投保人向
保险人交纳的费用,作为
保险人依照
合同承担赔偿和给付责任的代价。
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
保险费,
保险人按约定的期间承担
保险责任。
财产
保险的
保险费,一般应在
合同成立后一次缴清,经双方特别约定,也可以分期支付,若投保人未按约定交付
保险费的,
保险人可诉请交付,也可通知被
保险人终止
合同,人身
保险费法商交,也可分期支付。
保险人对人身
保险的
保险费不得以诉讼方式请求投保人支付。
2、如实告知的义务
订立
保险合同时,
保险人可以就
保险标的或被
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
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
保险费率的,
保险人可以解除
保险合同。
(1)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
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是指在
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内,
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投保人或被
保险人应依照
合同规定及时通知
保险人,
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
保险费或者解除
合同。投保人或被
保险人未履行该通知义务的,
保险标的因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
保险事故,
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2)出险通知义务
出险通知义务即
保险事故发生的通知义务,是指投保人﹑被投保人或者受益人知道
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
保险人?。其意义在于能使
保险人迅速调查、取证,采取适当的方法,防止损失扩大,并为赔偿和给付
保险金作准备。
3、及时通知的义务。
4、提供证明、资料的义务。
5、对因自己违法而取得赔偿或给付予退赔的义务。
综上所述,原来
保险还并非我们想买就能买、付钱就能买,投保人的条件已经在上文中列明,我们每一位在生活中都有可能成为投保人,还是要好好学习相关条款、明确自己是否符合相关条件,同时在购买
保险前,配合
保险公司的审核,证明自己符合购买
保险的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