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
股权转让税收政策是怎样的?一、法人转让
股权税收相关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
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2、国税函[2010]79号明确转让
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
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
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
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
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7号)第二条规定:“依法按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取得的转让
股权(
股票)收入等转让财产收入,应全额计入应税收入额,按照主营项目(业务)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征税;若主营项目(业务)发生变化,应在当年汇算清缴时,按照变化后的主营项目(业务)重新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征税。
二、法人
股权转让税收风险
1、被投资企业有多年累积的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时,法人转让
股权的转让价格中含有被投资企业多年累积的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与转让方股东所占
股权比例的乘积部分,而使
股权转让价格是溢价转让从而使转让方股东多缴纳企业所得税。
2、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发生
股权(
股票)转让时,按照转让收入扣除
股权(
股票)投资成本作为应税收入额,使企业少缴纳料企业所得税。
三、法人转让
股权合同中的涉税风险控制
1、如果股东是企业或法人,在发生转让
股权时,为了实现少缴纳企业所得税,则可以先将留存收益进行分配,降低净资产,再转让
股权,从而降低转让所得,减少企业所得税。
2、依法按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取得的转让
股权(
股票)收入等转让财产收入,应全额计入应税收入额,按照主营项目(业务)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征税。
综上所述,法人
股权转让税收政策是国家明确规定的,相关人员只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相对应的税费即可。要注意的是转让
股权的风险问题,对法人所得的认定以及法人企业利润计算都需要经过核实。我们提醒,在转让
股权时,要选择风险最小的方式,避免对自身造成损失。更多信息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