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合同承,发包双方的违约责任包括哪些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逐步


律师普法 www.csj64.com

合同承,发包双方的违约责任包括哪些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逐步提高,为了自身权利和利益得到更好地保障,合同的应用也越来越普遍。那么,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矛盾,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必须要明确违约责任。为了给各位更好地讲解签订合同双方的违约责任,律师我们就用《建筑施工合同承,发包双方的违约责任》作为例子简单的为您介绍一下。那么建筑施工合同承,发包双方的违约责任包括什么内容呢?


一、违约责任的定义:

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简称,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双方的违约责任的定义:双方违约,是指双方当事人分别违反了自己的合同义务。合同法第120条规定: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可见,在双方违约情况下,双方的违约责任不能相互抵销。

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违约行为的后果直接导致对合同债权的侵害,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以合同债务为发生前提,具有惩罚和补偿双重属性。《民法典》以严格责任作为承担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不论违约人在主观上是否有过错,都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关于违约责任承担方式,《民法典》等法律规定可以采用继续履行、停止违约行为、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执行定金罚则及其他补救措施。

继续履行,又称实际履行或强制履行,是指当事人一方违约的,对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判决或裁决,强迫违约人按照合同履行义务。

停止违约行为,是指当事人一方违约的,对方可以要求其停止违约行为;违约人也应当主动停止违约行为;人民法院有权责令违约人停止违约行为。

赔偿损失,是指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违约人应依法向对方作出经济赔偿。赔偿损失是典型的补偿方式。

支付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根据性质不同,违约金可分为惩罚性违约金和赔偿性违约金;根据来源不同,违约金又可分为约定违约金和法定违约金。

定金罚则也是一种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定金是指当事人一方向对方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对于债权的担保作用主要体现为定金罚则,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此外,还可采取其他一些补救措施,包括:防止损失扩大、暂时中止合同、要求适当履行、解除合同以及行使担保债权等。

根据建设工程合同,承包人应当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程建设,发包人应当及时检查验收并支付工程价款。无论是发包人,还是承包人,只要其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都将构成违约行为。针对不同性质的违约行为,债权人有权依照《民法典》等法律的规定要求违约的债务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建筑施工合同发包人的违约责任

(一)勘察、设计合同发包人的违约责任

1、勘察、设计合同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针对勘察、设计合同发包人的违约行为提出了三种具体方式,即发包人变更计划、发包人提供的资料不准确、发包人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这三种违约行为都将导致勘察人、设计人支出额外的工作量,从而造成勘察、设计费用的不合理增加。为此发包人应当承担不履行、不适当履行或迟延履行违约责任,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民法典》第285条规定,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在这里发包人通过赔偿损失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的方式、标准和期限向勘察人、设计人支付勘察、设计费,发包人应当承担不履行或迟延履行违约责任,适用《民法典》第109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发包人迟延支付勘察、设计费的,除应支付勘察、设计费外,还应承担其他的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赔偿逾期利息等。由于发包人擅自修改勘察设计成果而引起的工程问题,发包人应当承担责任;发包人擅自将勘察设计成果转移给第三人使用,发包人应当赔偿相应的损失。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规定,甲方应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不得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

(二)施工合同发包人的违约责任

1、施工合同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技术资料,而发包人未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这些条件,如果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或工程进度款,发包人应承担不履行、不适当履行或迟延履行违约责任,适用《民法典》第283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在这里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是赔偿损失,施工人有权要求工期和费用索赔。

如果出现发包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存在错误、发包人变更设计文件、发包人变更工程量、发包人未按约定及时提供材料和设备、发包人未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致使施工人无法正常作业等情况,发包人应当承担不履行、不适当履行或迟延履行违约责任,施工人可以停建、缓建,及时通知发包人并向发包人索赔损失。为此《民法典》第284条规定,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在这里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是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

隐蔽工程隐蔽后,如果发生质量问题,需要重新开挖,除去覆盖物,必然造成返工浪费。因此施工人在隐蔽之前,首先应进行自检,然后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验收,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后,施工人才能进行隐蔽施工。在隐蔽前检查隐蔽工程,既是发包人的权利,也是发包人的义务。如果发包人接到通知后不及时检查,施工人就无法进行隐蔽施工,发包人应承担迟延履行违约责任。《民法典》第278条规定,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在这里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是赔偿损失,施工人有权要求工期和费用索赔。

施工人按照合同规定完成工程建设后,取得发包人支付的竣工结算款,这是施工人享有的合法权益。为此《民法典》第286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这是针对工程价款为施工人设立的优先受偿权。通过这一法律设计,强化了对施工人合法权益的优先救济和保护,为解决久治不愈的业主拖欠工程款问题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依据。

以上就是律师我们为您介绍的建筑施工合同承,发包双方的违约责任包括的内容。上述只是大概简单地介绍了一下。签订合同时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违约责任和该承担的义务。只要记住,要做到有法可依,合法,合理即可。做到按合同办事,尊重合同精神。若发现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

·甲方不履行合同乙方怎么办?合同违约的救济方法是什么?
      甲方不履行合同乙方怎么办?合同违约的救济方法是什么?合同已经签订了,工程已经在准备进行了,可是这时候,发现甲方拒绝履行合同,那么作为乙方应该怎么去解决这个困境呢?接下来,请您跟着我们一起来解答甲方不履行合同乙方怎么办这一问题哦。一、什么是合同违约?合同违约是指违反合同债务的行为,亦称为合同债务不履行。......


·赠与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赠与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征一、赠与合同的性质是什么赠与合同一般具有下列性质:(一)双方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二)诺成行为。多数国家承袭罗马法的传统,规定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


·合同生效日期可以在合同签署日期前吗
      合同生效日期可以在合同签署日期前吗?在商业或者其他事物往来中,往往会出现合同生效日期早于合同签署日期的情况,对此,此类合同的效力就会引发对它的思考。下面,我们将就合同生效日期可以在合同签署日期前吗这个问题为您做出一些解答,以供您参考。一、合同生效日期可以在合同签署日期前吗合同生效的时间,在没有特......


·代课老师不履行合同,应如何处理?
      代课老师不履行合同,应如何处理?一、代课老师应履行哪些劳动义务?劳动义务有两条1、诚信义务: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有义务就其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向用人单位如实说明。2、守法义务:劳动合同法是规范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行为的法律。劳动者作为劳动合同的一方,理所当然地也应遵守法律的规定和双方的......


·签订抵押合同要注意哪些事项
      签订抵押合同要注意哪些事项不管是怎样的担保,当事人之间协商一致之后,最好是签订一份书面的合同,这样自己的合法利益才有可能得到保护。但是在具体签订抵押合同的时候,也会有一些事项需要注意。那到底签订抵押合同要注意哪些事项?我们马上为您做详细解答。一、签订抵押合同要注意哪些事项1、签订抵押合同的抵押人与......


·履行债务的期限该怎么确定
      履行债务的期限该怎么确定一、履行债务的期限该怎么确定履行期限,是债务人应当履行债务的期间,其起始应为合同生效之时或者之后。履行期限的确定,应依当事人的约定,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依照法律的明确规定或者法律规定的原则确立。在履行期限届......


·买房收房法律常识
          一、商品房验房交付中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1.购房者在没有验收房屋前,不能领取住宅钥匙,办理入住手续。    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项目入股合作协议书的内容
      项目入股合作协议书的内容项目入股合作是建筑工程项目中比较常见的合作方式,在进行合作之前,就需要签订一份协议书,但是你对于项目入股合作协议书了解多少?你知道在协议书中主要包含的内容有哪些吗?下面由我们的我们来为您介绍一些项目入股合作协议书的相关......


·入室抢劫未遂怎么量刑,入室抢劫的认定?
      刑法中,抢劫罪有几种是加重情节,如入室抢劫等等,犯罪嫌疑人的量刑会是加重处罚,但是入室抢劫未遂怎么量刑呢?这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考虑的问题,下面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入室抢劫未遂怎么量刑行为人入室抢劫,但因为意志以外的因......



·包头律师代理 首例因销售混合肉而被提起抗诉案件二审基本维持
      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以内包高新检刑诉[2014]第7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H某等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于2014年7月15日向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一......


·无锡房产律师处理房屋买卖、厂房租赁、商铺买卖、建筑工程款纠纷案件
      无锡房产律师谈逾期办房产证的法律纠纷:实际中,有些卖家不给办房产证,导致逾期办房产证,而有的买家也没有意识到房产证的问题,以为只要拿到房子就没问题,结果导致逾期办理房产证又过了诉讼时效。  根据法律上的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



·南京遗产律师
    南京遗产律师解决遗产继承权、房屋遗产继承、遗产继承顺序、遗产信托等纠纷问题,提供全面的南京遗产继承权、房屋南京遗产继承、南京遗产继承顺序等纠纷问题:离婚、继承纠纷、公司法纠纷、房产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财产的继承有哪些方式?......


·南京离婚律师事务所
    南京离婚律师专注于婚姻家庭领域,熟悉各类离婚案件处理,对离婚财产调查和分割、一方转移隐匿财产伪造债务的处理、子女抚养权抚养费争议、婚外情及家庭暴力取证与赔偿、遗产继承等经验。南京离婚律师擅长处理诉讼离婚、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



·违约责任合同是否过错?
      违约责任合同是否过错?一、什么是合同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民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就应当依......


·协议离婚财产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协议离婚中先是由离婚夫妻对财产的分割作出协商处理,但实践中可能出现一方为了多获得财产,而在分割之前将财产转移的情况。如果在婚后发现了,那么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这个诉讼时效是多久呢?关于协议离婚财产纠纷的诉讼时效的问题,请从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董事会决议应该怎样写以及范本是怎样的?
      董事会决议应该怎样写以及范本是怎样的?在实际中,当公司有事项需要审议的时候,就可以召开董事会会议。然后,按照相应的法律或规定的章程表决进行决议。这是公司董事集体意志的一种体现。那么,董事会决议应该怎样写以及范本是怎样的?下面就将这一问题进行......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合同承,发包双方的违约责任包括哪些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逐步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工伤期间不该发工资吗?,各位律师:   你们好!&
·身份证快过期了,在男方家换身份证还是回原籍去办理
·我户籍贵州的,男方是丰收村的,今年四月协议写了每个月八百块的
·我是阜阳老集的,果树理培问题,请起号码发给我,
·我支付宝信用记录有个江苏高院未履行更新时间是20
·厨师行业6个月试用期后离开,综合保险用人单位需要缴纳吗
·五保户医院查体的费用能报销
·我老婆在杭州女监狱服刑期间,我在她的邮政卡上汇入钱,一笔也没
·我是广西xx学院的学生,去年11月份我在学院教务系统
·2014年朋友跟我借了14万元至今未还,
·办理营业执照审批下不来,政府部门一直在拖?这是什么情况?
·我今65岁了,我家邻居老欺负我


推荐律师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913441761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安徽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工伤期间不该发工资吗?,各位律师:   你们好!&
·身份证快过期了,在男方家换身份证还是回原籍去办理
·我户籍贵州的,男方是丰收村的,今年四月协议写了每个月八百块的
·我是阜阳老集的,果树理培问题,请起号码发给我,
·我支付宝信用记录有个江苏高院未履行更新时间是20
·厨师行业6个月试用期后离开,综合保险用人单位需要缴纳吗
·五保户医院查体的费用能报销
·我老婆在杭州女监狱服刑期间,我在她的邮政卡上汇入钱,一笔也没
·我是广西xx学院的学生,去年11月份我在学院教务系统
·2014年朋友跟我借了14万元至今未还,
·办理营业执照审批下不来,政府部门一直在拖?这是什么情况?
·我今65岁了,我家邻居老欺负我

热门城市

·镇江律师
·
黄南律师
·
百色律师
·
长春律师
·
新疆律师
·
漯河律师
·
驻马店律师
·
博尔塔拉律师
·
湖南律师
·
乐东律师
·
永川区律师
·
普陀区律师
·
湖州律师
·
那曲律师
·
高雄律师
·
广元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