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人就自己的发明创造申请获得发明
专利的国际申请,应当向国务院
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国务院
专利行政部门受理后进行初步审查,符合
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要求的,在
专利公报上公布。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是中文以外的其他文字,应当提交经核对无误的译文,
专利公报上公布的申请文件,应当是中文译文。 申请人的发明创造获得国际申请,由国际
专利局以中文进行国际公布,自申请人的发明
专利自国际
专利局公布之日起,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 申请人的发明创造获得国际申请,由国际
专利局以中文以外的文字在国际间进行国际公布的,自国务院
专利行政部门公布之日起,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
专利的单位,个人支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