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可以提几次,对案件有什么影响?一、
管辖权异议提出的次数和时间
(一)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管辖权异议
管辖权异议的提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中有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
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因此,被告对
管辖权有异议,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对
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
上诉;对
上诉裁判有错误的,可以提起申诉,即审判监督程序。
(二)
执行阶段提出
管辖权异议
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向
执行法院提出的该院对案件无
管辖权的主张。
管辖权异议可以在诉讼阶段提出,也可以在
执行阶段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
执行申请后,当事人对
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
执行通知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撤销
执行案件,并告知当事人向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
执行,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管辖权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不停止
执行。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
1、法律上设立
管辖异议制度,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
管辖权的正确行使,防止地方保护主义,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如果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异议无礼因而裁定驳回
管辖异议的,被告不服,可以在接到裁定书10日之内,向受诉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
上诉,
上诉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上述所作出的裁定为终审裁定,该裁定书中所确定的案件
管辖法院,即为对该案有
管辖权的法院,当事人即得按此到该法院参加诉讼。
(三)
管辖权异议提出的次数
由此可见,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院有关规定,被告人提出
管辖权异议,原则上只能有一次,即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但是还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一次上述,上述法院的裁定为终审裁定,无法更改,除非有特殊情况。
二、
管辖权异议对案件的影响
(一)对原告的影响
被告人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在答辩期间提出书面的
管辖权异议申请,主要有两个目的:一是让审判转移到自己熟悉的环境中;二是故意拖延时间。若是法院驳回后,被告人再
上诉继续拖延时间。中间间隔时间充裕,很多事情难以预料,此时,很多当事人由于对民事诉讼法中
管辖权的内容并不了解,面对对方专业的法律手段,手足无措。
(二)对被告的影响
民事纠纷时,被告提出
管辖权异议,若是
合同约定不明确,被告有权提出
管辖权异议。若是被告对
管辖权异议相关条例不清楚,很有可能会加大诉讼成本。
综上所诉,
管辖权异议可以提几次围绕着许多的民事诉讼专业知识,当事人对
管辖权异议相关的知识熟悉,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就能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争取到更有利于自己诉讼的环境。面对对方不合理的诉讼要求时,也能提前清楚对方的目的,从而选择最佳的应对策略。更多相关的法律知识请咨询的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