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收养法条例具体内容是什么
有问题要咨询?收养法条例具体内容是什么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收养法》将被废止。 《民法典》收养编条例具体内容是什么 第五章??收???养 第一节??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四条??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一千零九十五条??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 第一千零九十六条??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第一千零九十七条??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零九十九条??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第一千一百条??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第一千一百零一条??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 第一千一百零二条??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第一千一百零三条??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八条和第一千一百条第一款规定的限制。 第一千一百零四条??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第一千一百零六条??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第一千一百零七条??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抚养人与被抚养人的关系不适用本章规定。 第一千一百零八条??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零九条??外国人依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收养人应当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其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并与送养人签订书面协议,亲自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前款规定的证明材料应当经收养人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千一百一十条??收养人、送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第二节??收养的效力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二条??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的姓氏,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氏。 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有本法第一编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定情形或者违反本编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 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三节??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上述内容是我们为您整理的我国《民法典》收养编条例的内容节选,收养编不仅仅是对收养人规定的,而是对收养人、被收养人以及收养过程中孩子与大人之间的收养效力和关系的规定。在收养条例中,还明确规定了接触收养关系的相关条件以及处理办法,因此在收养关系中,也可以解除收养的关系,上述内容中的条理清晰、仔细,供您参考。 ... ·还没有文章 ·民事诉讼时效司法解释有哪些 民事诉讼时效司法解释有哪些民事诉讼时效司法解释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为正确适用法律关于诉讼时效制度的规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房产证上土地使用权方式有几种类型 房产证上土地使用权方式有几种类型中国人的家庭观念还是比较强烈的,很多人都认为有房才有家,所以很多人都想要买房。买房产不管是作为投资还是作为家庭住所都是有很大的意义的。我们您都知道买房子后给房产证,房产证不仅是我们拥有房子的证明还是对土地使......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原告代理词? 在您的生活中,对于交通事故是越来越常见的一件事情了,因为驾驶人的不安全驾驶或者是违章驾驶的情况的话是非常的容易发生交通事故的,在进行权利维护的时候,我们选择以诉讼方式为之往往会委托诉讼代理人,代理人在诉讼中需要准备诉讼代理词,现在,的我们就......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界定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是指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在从事工商业活动中,违反国家产品质量管理法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严重损害用户和消费者利益,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应受到刑法处罚的行为。对于一般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行...... ·“拼车”收费遇尴尬:合理不合法 为节约养车成本,一种邀集多人同乘一辆私家车上下班的“拼车”现象,在我市悄然兴起。记者调查发现,“拼客”们在“独乐乐不如众乐乐”时,也得到了实惠:想坐私家车的人满足了愿望,有车一族顺便“捎个脚儿”,还赚了油钱。 然而,这种自发的“拼车”互利...... ·湖州市看守所会见律师、取保候审 湖州市看守所会见需要文件有所函,委托书,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近亲属..证明.委托律师看守所会见,办理取保候审,阅卷,无罪辩护或罪轻辩护,轻罪辩护,缓刑,从轻减轻量刑,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监外执行.★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咨询律...... ·常州讨债 常州讨债律师代理讨债、要债要账、清债,专注于个人、公司债务纠纷、各类合同纠纷、经济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的处理。★常州讨债律师谈讨债方法分析 根据我们的专业经验,在预知或发生风险后的30-90天内就委托专业律师介入,您收回欠款的可...... ·南京市看守所 南京市看守所地址:南京市建邺区茶亭东街188号江东门(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北侧),内有女子监区,家属被拘留,需要会见、取保候审、从轻缓刑、无罪罪轻刑事辩护的,可以直接联系律师。★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律师热线:139518...... ·签订离婚协议后哪些情况可以要求重新进行财产分割? 一般情况下,双方办理完办理完毕离婚手续就应当按照《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对婚内财产进行分割,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能反悔,但也有例外。那么夫妻在签订离婚协议后,哪些情况可以要求重新进行财产分割呢?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一、签订离婚协议后哪些情况可...... ·司法鉴定重新鉴定条件是怎样的 我们都知道,在诉讼活动当中有些时候是需要做司法鉴定的,司法鉴定的结果对于诉讼活动的结果至关重要。所以当事人对司法鉴定的结果极为重视,如果当事人对司法鉴定的结果不服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那么司法鉴定重新鉴定条件有哪些?下面的我们为您简单介绍一下。...... ·第一次起诉离婚后再次起诉的相关法律规定 第一次提起起诉,法院很可能不会判决离婚,除法律规定应当离婚的情形。那么很多夫妻就会提起第二次起诉离婚,那么第一次起诉离婚后再次起诉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第一次起诉离婚后再次起诉的相关法律...... 相关法律问答: ·工厂里上班时脚被打伤,老板拒付医药费及停工期间的工资,并遭辞工。 ·我父亲是退休公务员刚刚去世我们家属会得到哪些补偿 我们是继母我们父亲有三个女儿继 ·被传销组织拉去!进入传销组织 ·在野外采集桦树茸时摩托车坏了,入夜后零下30°天气离家十几公里根本回不到家,冻得受不了了,到达一个护 ·老婆因为生孩子 刨腹产大出血 是不是医疗事故 ·农村水田别人强占建铁铁棚住!想请律师打官司多少钱 ·我想起诉离婚然后想找一个律师 ·撞死对方一个人怎么办? ·关于房地产问题,我家的房子当初是按揭买的但是现在开发商说建设局不给办按揭了让我一 ·请教,你好:我的车是按揭买的 ·请您教教我该怎么办好?谢谢了! ·不明男孩把12岁女孩扣押 |
推荐律师
·工厂里上班时脚被打伤,老板拒付医药费及停工期间的工资,并遭辞工。 热门城市 ·淄博律师 |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