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证券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又称三公原则);
二、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四、守法原则;
五、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
证券交易市场原则;
六、
证券业与银行业、信托业、
保险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原则;
七、统一监督管理
证券市场的原则;
八、自律管理与监督管理结合的原则;
九、审计监督的原则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第三条
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的当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应当遵守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
证券市场的行为。
证券投资
基金的概念和种类
证券投资
基金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
证券投资方式,即通过发行
基金份额,集中投资者的资金,由
基金托管人托管,由
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资金,从事
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投资的方式。
证券投资
基金主要有如下特点:
1、投资
基金的份额面值、管理费用和购买费用一般较低;有利于吸引社会闲散资金。在我国,每份
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1元。
2、投资
基金由投资
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聘请专家经营,有利于降低风险,得到较高的投资回报。
3、实行组合投资。《
证券投资
基金法》规定,“
基金管理人运用
基金财产进行
证券投资,应当采用资产组合的方式”,有利于分散风险,保障投资者资产的安全。
证券投资
基金的分类较多,主要有开放式
基金与封闭式
基金、
股票基金与债券
基金等。开放式
基金是指
基金份额总额不固定,
基金份额可以在
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场所申购或者赎回的一种
基金。封闭式
基金是指经核准的
基金份额总额在
基金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
基金份额可以在依法设立的
证券交易场所交易,但
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赎回的一种
基金。
股票基金是指主要投资于
股票的
基金,债券
基金是指主要投资于债券的
基金。根据《
证券投资
基金办法》的规定,
基金运作方式可以采用封闭式、开放式或者其他方式。
国务院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
基金募集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和审慎监管原则进行审查.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不予核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基金募集自请经核准后,方可发售
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的发售,由
基金管理人负责办理;
基金管理人可以委托经国务院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公布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文件。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核准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
基金募集。超过6个月开始募集,原核准的事项未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应当报国务院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应当向国务院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重新提交申请。
基金募集不得超过国务院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
基金募集期限。
基金募集期限自
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计算。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封闭式
基金募集的
基金份额总额达到核准规模的80%以上,开放式
基金募集的
基金份额总额超过核准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并且
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国务院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国务院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交验资报告,办理
基金备案手续,并于以公告。
综上所述,
证券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有9条,总的来说都是尽量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把
证券交易中的不当行为扼杀在萌芽之中,其中公平、公正、公开的三公原则也是首要的
证券法中最关键的原则,需要您尤为注意。以上就是我们对“
证券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问题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