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非法集资办案人员如何问话?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用非法的手段筹集资金。非法集资罪应承担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在办理非法集资案的时候会对案件中的当事人和证人进行询问,也就是问话。如果非法集资办案人员如何问话?相关的法律又是怎么规定的?我们将为您进行说明,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非法集资办案人员如何问话
公安机关在控制主要犯罪嫌疑人后,应立即展开审讯,调查集资的起因、过程、后果等,摸清每期集资数额、集资利率、已还本金、已付利息、尚欠本金、资金流向等主要问题。对投资人展开调查询问,查清人数、金额、利息及损失情况。通过银行、工商、税务等部门进一步收集有关的证据材料。对于需要外地公安机关协查的案件应制作简要案情、协查提纲、询问笔录提纲、询问笔录范本等材料,提供给协办地公安机关。同时,还应聘请专业审计人员对查封账目进行审计,要求其提供详细的审计报告,以查清、印证、补充查证内容,尤其要注意查清资金流向。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六条 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
第一百一十七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第一百一十八条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的法律规定。
第一百一十九条 讯问聋、哑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并且将这种情况记明笔录。
第一百二十条 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
第一百二十一条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
录音或者录像应当全程进行,保持完整性。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提供的如果非法集资办案人员如何问话这个问题的相关回答。办案人员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的时候,首行应问其是否有犯罪行为,等犯罪嫌疑人将事实陈述完后,办案人员再进行提问。应注意的是,办案人员在问话的时候,应告知犯罪嫌疑人如果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如实的供述,就可以获得法律的从宽处理。
...
·还没有文章
·
欠款不还会怎么样,欠款不还怎么处理
欠款不还会怎么样,欠款不还怎么处理每一个人对欠钱不还的人都是深恶痛绝的,而且欠钱的人很大一部分是熟人,就是因为熟人关系,欠钱的人就一直拖着欠款。那么,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欠款不还会怎么样?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欠款不还会怎么样?1......·
申请专利费用计入什么科目
申请专利费用计入什么科目一、申请专利费用计入什么科目如果无需摊销,直接记管理费,或记无形资产,否则,记无形资产摊销。分录为:借:无形资产--专利费贷:银行存款当月增加的无形资产,当月开始摊销,当月减少的无形资产,当月不再摊销。新会计准则,每月......·
建设工程合同由于离我们生活较远,因此说起建设工程合同,可能大
建设工程合同由于离我们生活较远,因此说起建设工程合同,可能大多数人都听说过,但是如果再问您建设工程合同属于什么合同,很多人可能根本就不清楚,针对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解答,希望能解开您的疑惑。建设工程合同属于什么合同在传统民法上,建设工程合......·
民事诉讼法已经受理的驳回起诉的情况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已经受理的驳回起诉的情况有哪些在我国的民事诉讼中,并不是所有的案件最终都会得到审理,有的时候不符合有关要求的案件都会被驳回起诉。在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之后被驳回起诉的,与还没有受理案件被驳回起诉的情形是不一样的,同时,如果是不予立案等......
·
保定离婚律师李庆成功代理离婚纠纷上诉一案
保定离婚律师李庆成功代理离婚纠纷上诉一案 作者:李庆律师 时间:2013年06月01日 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河北王笑娟律师事务所接受被上诉......·
南京市第二看守所短期服刑人员会见规定
南京市第二看守所短期服刑人员会见规定:一、会见的前提条件(一)判决生效的罪犯(二)遵守在押人员行为规范,当月无严重违规行为(三)收到看守所的电话通知或书面通知二、取消会见的情形(一)不遵守在押人员行为规范,当月有严重违规行为......
·
苏州律师提醒:讨债公司必须合法运营!
苏州律师提醒,目前市面上的一些所谓“职业讨债人”、“苏州讨债公司”均是违法存在的,合法讨债应该求助于专业讨债律师。市民如果发生类似经济纠纷,一定要走法律途径,绝不能抱有侥幸心理,寻求“黑社会”的帮助而采取不正当手段讨要债务,否则很容易让不......·
南京市第二看守所
南京市第二看守所位于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详细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下圩村19号,邮政编码210036,原名南京市鼓楼区看守所,南京刑事律师前去南京市第二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无罪罪轻、缓刑辩护等。★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咨询律师?......
·
能够证明虚假出资的证据包括哪些?
能够证明虚假出资的证据包括哪些?一、实践中,虚假出资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1、以无实际现金或高于实际现金的虚假的银行进账单、对账单骗取验资报告,从而获得公司登记;2、以虚假的实物投资手续骗取验资报告,从而获得公司登记;3、以实物、工业产权、......·
青少年犯罪类型包括哪些
青少年在成长的时间里面,最容易就是学坏了,稍不注意就就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而在青少年当中包括了一部分的未成年人,要是这部分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话,具体会形成哪些犯罪类型呢?我们在下文中告诉您青少年犯罪类型有哪些。一、青少年犯罪类型包括哪些1......·
代位权的行使应符合哪些条件
代位权的行使应符合哪些条件?一、成立条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债务人对于第三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