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有权解除
保险合同 一、谁有权解除
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解除,是指在
保险合同关系有效期限尚未届满前,
保险合同当事人依法提前终止
保险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
保险合同解除,一般由有解除权的一方向他方作出意思表示,使已经成立的
保险合同归于消灭。
如同其他民商事
合同一样,
保险合同的解除权权当属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根据《
保险法》第2条和第10条的规定,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
保险人和投保人,被
保险人和受益人并非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被
保险人和受益人依法并不享有
保险合同的解除权。
二、怎样行使
保险合同解除权
对于投保人和
保险人来说,
保险合同的解除,均属于其权利,权利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如何行使
保险合同的解除权呢?根据《
合同法》的一般原理,依法成立的
保险合同关系,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对
合同当事人均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严格按照
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承诺的义务和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依法成立的
合同。但是法律也允许在一定的情况下变更或者解除已经依法成立且发生法律效力的
合同。
保险合同的解除与变更、无效属于不同的法律性质,不能混为一谈。关于解除与变更的问题,变更是维持
合同的法律效力,只是对
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或法律关系做一些调整和改变,而
合同的解除则是消灭当事人之间的
合同法律关系,使原有的
合同归于不存在。关于解除与无效的问题,解除是以
合同有效为前提条件的,而无效是
合同根本不发生效力,所以,无效的
合同就根本不存在解除的问题。
现实中,只要是作为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那么就有权利要求解除
保险合同。但具体该如何来行使法律赋予的
合同解除权呢,这方面的内容我们也在上文中进行了阐述。要是在这方面遇到了什么问题的话,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来帮助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