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审理
离婚案件的时候,会书面告知当事人享有要求
离婚损害赔偿的权利。当事人在诉讼
离婚时如何提起
离婚损害赔偿呢?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30条的规定,分为三种情况:
(1)如果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
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若在
离婚时未提出,就会被视为弃权。
(2)在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
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
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
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
起诉讼。
(3)在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
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
离婚后一年内另行
起诉。
特别提醒: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如果当事人在
离婚时并未提起损害赔偿之诉,则
离婚协议或判决生效后,仍然可以独立提起
离婚损害赔偿之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