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的
管辖的种类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的
管辖的种类
一、 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
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
法院都有
管辖权。
二、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
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
法院管辖。
三、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
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
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
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
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
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
法院管辖。
四、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
法院以
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
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
法院提出
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
法院管辖。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
法院以
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
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
法院提出
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
法院管辖。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
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
法院都有权
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
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
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
法院有权
管辖。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
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
法院管辖。已经
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
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
法院管辖。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
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
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
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
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
合同,交易行为地为
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
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
法院管辖。
五、因财产
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
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
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
法院管辖。
因人身
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
保险人住所地人民
法院管辖。
六、当事人申请诉前
保全后没有在法定期间
起诉或者申请
仲裁,给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引起的诉讼,由采取
保全措施的人民
法院管辖。
当事人申请诉前
保全后在法定期间内
起诉或者申请
仲裁,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因
保全受到损失提起的诉讼,由受理
起诉的人民
法院或者采取
保全措施的人民
法院管辖。
七、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
合同纠纷、房屋租赁
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
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
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
管辖。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所以关于民事诉讼法的
管辖内容涉及很多,具体分为法定
管辖就是是指按照一定标准,划分上下级人民
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地域
管辖就是指按照人民
法院的辖区和民事案件的隶属关系所划分的
管辖。专属
管辖就是指法律规定某些特点案件必须由特定的人民
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