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洗
合同违约金怎么算 一、干洗
合同违约金怎么算
我国《
合同法》一百一十四条二款规定:“约定的
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
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合同法》在赋予当事人以约定
违约金自由的同时,又规定了当事人得就
违约金数额主张调整。实践中当事人以约定的
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法院加以调整的情形时有发生。
1、以实际损失调整
违约金;
2、以迟延给付一年的赔偿额不超过欠付的本金为限予以调整;
3、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逾期付款
违约金标准,并在此基础上乘以四倍计算
违约金;
4、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
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6条,即“以
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
5、将过高的
违约金数额减少到损失的2倍额度;
6、以“不超过
合同未履行部分的总值为限”酌情予以调整;
7、不采用固定比例或上限的调整方法,完全由法官根据不同案件进行自由裁量。
二、
合同违约金的司法解释
1994年3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的
违约金应依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复函》(法函[1994]10号)规定:根据当时央行 [1990]97号通知下发的《违反银行结算制度处罚规定》第九条关于银行计扣逾期付款滞纳金的规定,经济
合同法及其有关条例中规定的逾期付款的
违约金, 应按逾期付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三计算。
1996年5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
违约金应当依据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法复〔1996〕7号)规定:逾期付款
违约金,应当按照逾期付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五计算。
1999 年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
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规定:对于
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
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
违约金。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时,人民法院可以相应调整计算逾期付款
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参照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4月30日发布的银发〔1996〕156号《关于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的规定,目前,逾期付款
违约金标准可以按每日万分之四计算。
从上述我们可以看出,干洗
合同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和其他
合同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基本上是一样的。但是因为行业不同,所获得的利润不同,在
合同违约金的金额方面有所不同。所以说如果有人遇到此类情况,建议先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知识,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