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
管辖约定不明怎么办?
一、选择
管辖法院采取的原则是什么?
1、因
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
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
管辖。
2、因
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
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
管辖。
3、因
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
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辖。
4、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5、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
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辖。
6、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辖。
7、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辖。
8、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
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辖。
9、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
管辖。
10、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
管辖。
二、
合同纠纷案件的地域
管辖有何规定?
1、因
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
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
管辖。
2、因
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
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辖。
3、加工承揽
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
合同履行地,但
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4、财产租赁
合同、融资租赁
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
合同履行地,但
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5、补偿贸易
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
合同履行地。
综上所述,对于
合同纠纷案件双方来说,如果遇到民事诉讼法
管辖约定不明的情况,通常是因为履行地不明确。这时需要根据
合同类型选择
管辖法院,像贸易
合同、加工
合同,
管辖地是有所区别的。针对这些细节,您要注意区分,因为
管辖权对于案件有很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