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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市管理办案程序规定是怎样的?
有问题要咨询?上海市城市管理办案程序规定是怎样的城市管理是指相关的政府机构对城市的运行、规划和建设进行管理。其中城管执法就是城市管理的一个部分,但它又不仅仅包含城管执法。那么上海市城市管理办案程序规定是怎样的?我们将为您提供相关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第五章 一般程序 第一节 立案 第十七条 城管执法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依据城管执法职权进行日常巡察、检查,或者通过投诉、举报、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查处违法行为。 第十八条 城管执法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予查处的违法行为的,应当在二个工作日内立案。 第十九条 立案时,城管执法人员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同时附相关材料,按照下列规定办理立案审批手续: (一)街道城管执法中队查处的案件,由中队负责人审核,报区、县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 (二)乡、镇城管执法中队查处的案件,由中队负责人审核,报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 (三)市或者区、县城管执法部门查处的案件,由支队(中队)负责人审核,报市或者区、县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 第二节 调查取证 第二十条 立案后,城管执法人员应当及时开展调查取证。需要调查的案件事实包括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二)违法行为是否存在; (三)违法行为是否为当事人实施; (四)实施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 (五)当事人有无法定从重、从轻、减轻以及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六)与案件有关的其他事实。 第二十一条 城管执法人员应当依法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证据包括以下几种: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上述证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证据要求,并经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二十二条 城管执法人员查处违法行为时,可以依法对发生违法行为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以勘验、拍照、录音、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取证,并制作《现场检查笔录》。 城管执法人员、当事人、证人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盖章或者不在现场的,应当由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无见证人的,城管执法人员应当注明情况。 第二十三条 城管执法人员可以询问当事人或者证人。询问应当个别进行。询问时,应当制作笔录,《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其宣读。记录有误或者遗漏的,应当允许被询问人更正或者补充,并要求其在修改处签名或者盖章。被询问人确认笔录无误后,应当要求被询问人在笔录上逐页签名或者盖章。对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城管执法人员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询问时,可以全程录音、摄像,并保持录音、摄像资料的完整性。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或者证人请求自行提供书面材料的,应当准许。城管执法人员收到书面材料后,应当在首页注明收到日期,并签名。 第二十五条 城管执法人员应当收集、调取与案件有关的原始凭证作为证据;调取原始证据有困难的,可以提取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本,由证据提供人注明“经核对与原件无误”、出证日期及证据出处等内容,并签名或者盖章。 第二十六条 对于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城管执法人员应当收集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收集原始载体有困难的,可以收集复制件,并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等情况。声音资料应当附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 第二十七条 城管执法人员收集证据时,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城管执法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实施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先行登记保存有关证据时,应当当场清点。由当事人和城管执法人员在《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签名或者盖章,并当场交付交当事人。 第二十八条 城管执法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查处违法行为时,需要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相关资料以及认定违法行为和非法物品等执法协助的,应当出具《协助通知书》。 第三节 审核审批 第二十九条 案件调查终结,城管执法人员应当制作《案件调查终结审批表》,写明案件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建议等情况,附有关证据材料,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一)街道城管执法中队查处的案件,由中队负责人审核,报区、县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 (二)乡、镇城管执法中队查处的案件,由中队负责人审核,报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 (三)市或者区、县城管执法部门查处的案件,由支队(中队)负责人审核,报市或者区、县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 重大的行政处罚决定审批前,城管执法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进行法制审核。 第三十条 城管执法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行政处罚建议后,城管执法人员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决定及其事实、理由和处罚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 给予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期限,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为一至三日。 凡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属于听证范围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提出陈述和申辩的,城管执法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认真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予以采纳。不得因当事人的申辩而加重行政处罚。 第四节 决定 第三十二条 城管执法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对对案件调查结果、当事人陈述或者申辩意见、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等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给予行政处罚、销案、不予行政处罚等决定。 第三十三条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由城管执法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第三十四条 城管执法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城管执法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的印章。 第五节 行政罚款缴纳 第三十五条 行政罚款决定实行罚缴分离。除法律规定可以当场收缴罚款外,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第三十六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城管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依法处以二十元以下罚款的; (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城管执法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行政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的,经当事人提出,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第三十七条 实施当场收缴罚款的,城管执法人员应当向当事人出具上海市财政局印制的罚款收据。 第三十八条 城管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城管执法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交至城管执法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城管执法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经城管执法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后,书面告知当事人延期或者分期的期限。 第四十条 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城管执法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但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本数。 城管执法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对当事人加处罚款,应当制作《加处罚款决定书》。 第四十一条 案件执行完毕,城管执法人员制作《结案审批表》,依照本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审核并报城管执法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后,结案归档。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提供的关于上海市城市管理办案程序规定的具体内容,在城市管理执法中,案件的办理和其他类型的案件没有太大的区别,它包括了立案、调查取证、审核审批、决定、行政罚款缴纳这几个流程,最终结案归档。... ·还没有文章 ·危险物品肇事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是指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由于过失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 ·法院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 在我国,因为法院内部没有设置司法鉴定机构。所以法院需要委托专业的鉴定机构来进行司法鉴定。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也不是随意进行的,我国法律对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有相关的管理规定。今天让我们和一起来了解一下吧!法院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 ·丈夫送情人的财物可以要回吗 ,经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婚姻的一方有外遇,并且为了哄情人高兴而将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赠与给她。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丈夫送情人的财物可以要回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您做详细解答。一、丈夫送情人的财物可以要回吗根据《民法通则》有关...... ·离婚协议公证有什么作用 不少夫妻在离婚协议书上面签字之后,自己还不放心,还要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但需要注意,离婚协议书的生效与是否办理公证无关,那么离婚协议公证有什么作用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离婚协议公证有什么作用公证是公证处代表国家进行的一种证明活动......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办理一起贩毒案件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接受被告人家属的委托,指派我作为被告人刘某某贩卖毒品罪一案的辩护人。辩护人在庭审前查阅了本案卷宗材料,会见了被告人,认真分析了公诉机关的起诉书,参加了今天的庭审活动,现根据本案客观事实及相关法律提出辩...... ·张律师整理2018年河南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2017年中国统计年鉴及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的内容对城镇与农村居民支出与收入数据及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总结如下: 一、2017年度河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557.86元/...... ·南京讨债 南京讨债律师为个人和企业解决各类疑难债务纠纷经验,代理诉讼、非诉讼风险代理等方法,为企业提供专业、务实、科学、有效的信用风险管理解决方案,帮助企业建立建全信用管理体系、制定科学的信用政策、提高应收帐款管理水平、管理逾期应收帐款,从而协助企业...... ·南京交通事故理赔 南京交通事故理赔律师提供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索赔、交通案件诉讼代理、交通事故法律法规、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事故赔偿、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交通肇事刑事辩护、交通事故理赔标准、交通事故理赔流程等保险理赔法律服务。南京交通事故理赔律师为伤者提供...... ·医疗过错律师费谁出,律师费有哪些 医疗过错律师费谁出,律师费有哪些特点?一、特点1、律师应当以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名义统一收案收费,不得私下收取律师费。2、律师费不同于办案经费,律师为处理受托事务支出的必要费用仍须委托人承担。比如交通费、住宿费、司法鉴定费等。3、律师费不同...... ·申请专利有哪些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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