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人身有关的和专属性的
债权债务是否属于
遗产继承的范围,恐怕您对这个问题认识有误区,认为一切东西都可以继承那么法律中又是怎么规定的呢,关于
遗产的范围又是什么,我们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帮助。一、与人身有关的和专属性的
债权债务是
遗产么与人身有关专属性财产具有严格的人身专属性和依附性,是不能与他人分享的。这种性质决定,给付义务人在约定的给付期间对生存的接受给付权利人必须为给付,不给付的构成
违约,权利人享有请求给付的权利;但如权利人死亡,就给付义务人尚未给付的部分,不能构成权利人的
遗产,权利人的请求权也不能继承移转给有继承权的继承人。即权利随权利人生存而存在,随权利人死亡而消灭。也正是基于此点,在民法典理论上认为这种专属于被继承人本身的权利不属于继承之标的;在我国的审判实践中,也把这类与本人人身密切相关的生活费、残疾补助金等以享受人死亡为终止给付的条件,即对已领取但尚未用完的费用可以作为其
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对未领取部分(包括逾期未给付部分)的权利,不能由其继承人作为
遗产继承。例如,因劳动
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租赁
合同的承租权、加工承揽
合同中承揽人的债务、指定了受益人的人身
保险合同中的受益权等等,都不能作为
遗产。被继承人死亡后,其亲属应得的抚恤金,也不属于
遗产。二、
遗产的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
遗产的定义】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
遗产,不得继承。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
著作权、
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第76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通过本文您可以看出,与人身有关的和专属性的
债权债务不属于
遗产的范围,是不能被继承的,它随着人身的消灭而消灭。您对于这个问题可能会有很多的困惑,如果想具体了解,可以去咨询专业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