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
起诉和不予受理的区别有哪些?
我们如果经常看法制节目的话,会发现法院有时会对原告的诉讼请求给予驳回
起诉和不予受理。那么什么是驳回
起诉和不予受理?驳回
起诉和不予受理的区别有哪些?我们整理收集了相关法律知识,下面我们一起来做个简单学习吧。
一、驳回
起诉和不予受理是什么意思?
驳回
起诉,是指人民法院依据程序法的规定,对已经立案受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原告的
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起诉条件,因而对原告的
起诉予以拒绝的司法行为。它发生在人民法院立案审理阶段。
不予受理是指人民法院对原告
起诉的审查,认为不符合
起诉条件,依法裁定不予接受的诉讼行为。它发生在人民法院审查
起诉阶段。
驳回
起诉所要解决的是立案受理后具有程序意义上的诉权问题,它针对的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起诉条件的
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驳回
起诉适用裁定的方式,当事人对裁定不服可以
上诉。在这些方面,驳回
起诉与不予受理相同。其不同的特征主要是,不予受理适用于当事人
起诉后,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之前;而驳回
起诉是发生在人民法院对案件立案受理之后。
二、驳回
起诉和不予受理的区别有哪些?
1、不予受理有四种情况:
(1)不属于法院主管范围的;
(2)虽属于人民法院主管,但不属民事案件受案范围或者不属本院
管辖的;
(3)
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又不能补正的;
(4)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
起诉的。
对不予受理的
起诉,是当事人不享有民事程序上的诉权,或者不能行使、未依法行使其程序的诉权,或者是受诉法院对此案没有
管辖权,因此,裁定不予受理。但是,当事人并未丧失其实体上的诉讼,所以,不予受理的裁定允许
上诉。
2、驳回
起诉是当事人
起诉被人民法院受理后,经审理,确认当事人无权
起诉的,即裁定驳回
起诉。所谓当事人无权
起诉,是指当事人没有程序上的诉权,或者没有实体上的请求权,本不应
起诉而提起了诉讼,经法院查明后,以裁定驳回
起诉,该裁定也允许
上诉。
3、不予受理与驳回
起诉的不同特征是不予受理适用于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之前。而驳回
起诉是发生在人民法院对案件立案受理后。
4、在案件受理费方面,驳回
起诉与不予受理也不相同。驳回
起诉的案件受理费由
起诉的当事人负担;不予受理则不收诉讼费。
讲到这里,我们对驳回
起诉和不予受理的区别有哪些有了初步了解。两者最主要的区别在于不予受理适用于法院立案受理之前,而驳回
起诉则是发生在法院立案受理之后。除此之外,两者的案件受理费也有些不同,需要我们区别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