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经国务院
专利行政部门授予并公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该
专利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专利法》及其实话细则的规定,自公告之日起可以请求国务院
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公告的
专利无效。
专利权的无效宣告由
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并由国务院
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并公告。 申请人向国务院
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
专利权的无效宣告,应递交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据一式二份,申请书应具体说明无效宣告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 申请人提出的申请
专利权无效宣告请示,
专利申请复审委员会受理后,申请人从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还可以补充、修改、增加证据,在规定的一个月期间外提供新的证据或对原提供的证据作修改、补充的,
专利申请复审委员会可不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