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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复审请求应进行哪些形式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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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收到专利申请人的复审请求后,首先应对申请人的复审请求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的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审查申请人提出复审请求是否符合专利法规定的“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的法定期间;

    二、审查申请人提出复审请求超过三个月的法定期间,其理由是否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可以延长的理由(可以延长的理由是:1)不可抗力,自障碍削除之日二个月内,最长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2)正当理由,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二个月内。前述的时间规定,均属要求恢复权利的请求时间);

    三、审查申请复审请求人、被撤销人、请求维持权利人、请求撤销人的主体资格的合法性;

    四、审查复审请求书的格式,书写要求等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五、审查复审请求的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如:请求书是否附上有关的证明文件,是否是一式两份,修改的情况等;

    六、审查复审请求是否属于不予受理的规定;

    七、审查复审请求人是否按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缴纳了规定的费用;

    八、审查复审请求人是否委托了代理机构,如果委托了代理机构的,在请求复审文件中是否提交了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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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申请初审的内容
      发明专利申请初步审查依照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条款进行下列审查:一、明显符合专利法下列规定:1、第五条: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2、第二十五条: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1)科学发现;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发明专利予以驳回的情形
      发明专利进入实质性审查,应当予以驳回的情形是指:一、申请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二、申请属于专利法第五条、二十五条的规定,或者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第......


·专利权的无效宣告
      专利权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并公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该专利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话细则的规定,自公告之日起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公告的专利无效。专利权的无效宣告由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并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并公告。申请人向国务院专利复审委员会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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