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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建设过程中,承包商为了减少成本的输出,或者其他一些技术方面的要求,通常一些大型设备或者不必要购买的设备都是租赁来使用的。既然有交易,肯定也会出现纠纷。那么在建设工程设备租赁同纠纷的过程,我们需要了解租赁企业条件,以及解决纠纷的管理办法。下面我们做简要的说明。
有问题要咨询?很多建设过程中,承包商为了减少成本的输出,或者其他一些技术方一、建设工程设备的租赁企业具备的条件 (一)拥有可供租赁的自有建筑施工机械; (二)具有满足租赁及其租后服务要求的建筑施工机械维修保养基地和维修检测设备; (三)具有满足租赁及其租后服务要求的专业技术维修服务人员; (四)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五)其他应当满足开展建筑施工机械租赁活动的条件。 二、产生纠纷如何管理办法 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企业应当为承租方提供技术性能良好、安全装置 齐全可靠、外观整洁的建筑施工机械。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必须符合《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要求。 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为承租方提供建筑施 工机械出租后的技术服务 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对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企业的服务质量、社会 信用等进行行业评价,并向社会公布结果。 中国建筑业协会对服务质量或社会信用差的企业要予以书面警 告,并在相关媒体上公布;对于情节严重,造成重大事故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企业,要收回行业确认书,予以公告,并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三、建设工程纠纷的解决途径 (一)民事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 1、和解 和解是民事纠纷的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就已经发生的争议进行协商、妥协与让步并达成协议,自行(无第三方参与劝说)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通常它不仅从形式上消除当事人之间的对抗,还从心理上消除对抗。 和解可以在民事纠纷的任何阶段进行,无论是否已经进入诉讼或仲裁程序,只要终审裁判未生效或者仲裁裁决未作出,当事人均可自行和解。和解也可与仲裁、诉讼程序相结合: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已提请仲裁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或调解书;已提起诉讼的,可以请求法庭在和解协议基础上制作调解书,或者由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法院记录在卷。 2、调解 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方应纠纷当事人的请求。以法律、法规和政策或合同约定以及社会公德为依据,对纠纷双方进行疏导、劝说,促使他们相互谅解,进行协商,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 在我国,调解的主要方式是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行业调解以及专业机构调解。 3、仲裁 仲裁是当事人根据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达成的协议,自愿将纠纷提交第三方(仲裁机构)作出裁决,纠纷各方都有义务执行该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该法的调整范围仅限于民商事仲裁,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纠纷”;劳动争议仲裁等不受《仲裁法》的调整,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等不能仲裁。 仲裁的基本特点如下: (1)自愿性。 (2)专业性。 (3)独立性。 (4)保密性。 (5)快捷性。 (6)裁决在国际上得到承认和执行。 4、诉讼 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以审理、裁判、执行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诉讼参与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 在我国,《民事诉讼法》是调整和规范法院及诉讼参与人的各种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法律。民事诉讼的基本特征是: (1)公权性。 (2)程序性。 (3)强制性。 (二)行政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 行政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主要有两种,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1、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请求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审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该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法律制度。 行政复议的基本特点是: (1)提出行政复议的,必须是认为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当事人提出行政复议,必须是在行政机关已经作出行政决定之后,如果行政机关尚未作出决定,则不存在复议问题。复议的任务是解决行政争议,而不是解决民事或其他争议; (3)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不服,只能按照法律规定向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4)行政复议以书面审查为主,以不调解为原则。行政复议的结论作出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只要法律未规定复议决定为终局裁决的,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仍可以按《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2、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的主要特征是: (1)行政诉讼是法院解决行政机关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的争议; (2)行政诉讼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法律救济的同时,具有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功能; (3)行政诉讼的被告与原告是恒定的,即被告只能是行政机关,原告则是作为行政行为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而不可能互易诉讼身份。 承租方名称,建筑施工机械种类型号,租赁方式、租赁期限、租赁价格、租赁工作量及结算方式,租赁双方责任及义务,违约及纠纷处理方式等。 建筑施工机械租赁双方应当严格履行合同的各项约定。 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拟订建筑施工机械租赁合同文本,报建设部、 国家工商总局批准发布。 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建立全国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信息平台和信息 网络体系,为建筑施工机械租赁双方提供信息服务 为了更好的维护建筑市场的行业规范,也是为了承租者的权益。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也是对租赁也做了相应的规范,并且做出相应的信息公开化。其实在租赁的过程中还是更多的要求租赁双份道德诚信上的遵守。租赁过程中签订的合同也是为了在建设工程设备租赁同纠纷产生时,能有一个合法有利的证据来判断双方的对错... ·还没有文章 ·管辖权异议裁定书范文是怎么写的? 管辖权异议裁定书范文是怎么写的?一、管辖权异议裁定书范文有哪些内容?××××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民初字第××号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 ·房屋买卖合同范本2023年 现实生活中,大多数老百姓辛苦一生可能才会买套房,所以这么重要的事绝对不能大意。买房过程很重要的一件事就是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接下来网站的我们将为您整理房屋买卖合同范本2016年的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2016房屋买卖合同范本出卖人:__________...... ·什么叫“专家论证”? 在重大疑难刑事案件或者死刑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在法律适用或复杂事实的认定上,控辩双方难以达成共识,法院也难以对事实作出认定或者对法律适用作出准确的判断的,可以通过组织行业的专家,针对某一具体案件的事实或针对某一事实的法律适用进行论证,得出普遍...... ·离婚流产能要精神补偿吗? 夫妻离婚会涉及到许多问题,而在某些情况下,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可能会涉及到妻子流产的问题。那么,如果这种情况发生,妻子是否能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向对方要求精神补偿呢?在下文中对离婚流产能要精神补偿吗,离婚损害赔偿的提出有哪些条件进行了解答,请您阅...... ·蒙冠斌律师代理故意伤害案件被害人要求抗诉获准 2013年7月上午被害人韦某为了阻止被告人韦某某偷运林木,韦某某及其儿子韦某发持刀将韦某捅伤、砍伤,经鉴定韦某的伤情为重伤。案发后,被害人韦某的亲属到公安机关报案,随后被告人韦某某也到公安机关自首,但在公安机关、人民法院询问和在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中...... ·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南京)申请再审流程指南 最高院第三巡回法庭再审申请案,有关流程整理如下:再审启动分为当事人申请再审、法院依职权启动再审及检察院抗诉。向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提出再审申请时,首先应注意材料准备得是否完整,重点是否突出,格式顺序是否符合要求。最高人民法院第...... ·南京交通事故赔偿 南京交通事故赔偿律师提供南京交通事故赔偿知识以及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与标准、南京交通事故处理赔偿标、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赔偿程序、南京交通事故索赔、交通事故死亡赔偿、交通事故律师费标准、南京交通事故案例、南京交通事故赔...... ·扬州婚姻律师 扬州婚姻律师处理婚姻家庭纠纷,包括:协议离婚、法院离婚、离婚财产分割、婚姻财产、婚姻继承、子女抚养、离婚房产分割、离婚房产分割、离婚孩子抚养权、同居分手财产分割、涉外离婚等,扬州婚姻律师事务所的扬州离婚律师提供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法律...... ·变更子女抚养权协议书 夫妻离婚之后,若需要对子女的抚养权进行变更的话,建议可以先由双方协商,而要是能够协商一致,就需要签订一份变更子女抚养权的协议书。不过对于很多人来讲可能都不知道这个变更子女抚养权协议书具体包括什么内容。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介绍。一、变更...... ·一房多卖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 现实生活中,一房多卖的现象比较多,但事实上,一房多卖会侵犯买房者的合法权益,所以它是一种违法的行为。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一房多卖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呢?要是你不太清楚的话,请在下文中了解详细内容。一、一房多卖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1、已经办理...... ·股权转让原债务谁承担,是怎样的 股权转让原债务谁承担,是怎样的一、股权转让及种类(1)股权转让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2)种类股权转让是股东(转让方)与他人(受让方)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发生的股权...... 相关法律问答: ·房子的问题,我参加单位分房 ·村里是否有权力把土地证收回,或者扣押 ·请问我家是四十八平方,拆迁办该怎样给 ·我的正手骨折认定7级我该得到大多赔偿金 ·2000年在一家公司上班至今,现在公司拆迁,老板遣散员工,补偿金怎么算? 求解答 ·打借贷官司可以吗? ·聚餐的费用是大伙自己出了 不是公司的经费 ·领取失业金的条件,我在单位干了10年交了保险自己辞职没办失业停了一年我又回原来单 ·非法集资案签的合同借款人还钱了公安有没有权利归到统一账号到法院判了之后统一分配 ·崔律师你好!我有个事情咨询一下,我以离婚4年,没多长时间前婆 ·他人以土地是他的为由,砍伐我家种了十几,二十年的果树,怎样起 ·签定的房屋买卖合同和委托公证书。我能否取消公证书,签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存在欺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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