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性质


律师普法 www.csj64.com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财产权,属用益物权的一种,划拨土地使用权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主要不同在于取得方式的不同,就土地使用权本身具有的根本性质两者并无不同,都属于用益物权的一种,同样属于财产权。但是,立法上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概念、属性并没有明确规定,将土地使用权划拨行为等同于划拨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实质上,这是对划拨行为的界定,而不是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定义。划拨土地使用权如果从字面理解,是指经由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是相对于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而产生的,归根结底是土地使用权的一种。土地使用权在大陆法系传统民法上,属于土地用益物权,是以土地使用、收益为目的的他物权,是在他人土地所有权之上设立的权利,在我国则是在国有土地上设定的使用权,是为了实现土地资源的充分利用将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而形成的一项权利,在其字面上就包含了用益物权的使用权能。

     依据“谁投资谁拥有”的产权原则,解决划拨土地使用权作为财产权的归属

     应依据市场法则结合历史情况确定其归属,原则是“谁投资,谁拥有”产权,无偿取得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和支付了土地补偿等取得成本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应有所区别,这需要通过土地评估来确定具体的比例数额,立法应明确的是划拨土地使用权作为财产权的归属原则。

     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企业,一般是需要支付土地取得成本的,即如果是征收集体土地,需要支付农民的土地补偿费和缴纳相关税费的,即使是无偿划拨取得的在长期使用过程中也有投入,因此企业应拥有相应部分的财产权。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区别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不同方式,按标定地价的一定比例收取,最低不得低于标定地价的40%。标定地价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基准地价,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期限和地块条件核定。”现实中,许多地方在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时,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土地评估价的百分之四十,因此土地价值的百分之六十归企业。在《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中规定:“划拨土地需要转为有偿使用土地的,应按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与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差额部分核算出让金,并以此计算租金或增加国家资本金、国家股本金。”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显化价值表现为市场价格,这其中的一部分归属于土地使用者,一部分归属于土地所有权人。可见,划拨土地使用权已经成为混合财产权,由土地使用权人和政府共同拥有划拨土地的财产权。...

·什么是土地“五统一”管理?
      土地“五统一”管理,即政府实行统一征用(收回)、统一储备、统一开发、统一配置、统一管理。主要包括:国有土地储备制度,土地统一征用制度,土地租赁制度,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制度,地价管理制度,土地有形市场建设、土地利用监督管理等...


·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性质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财产权,属用益物权的一种,划拨土地使用权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主要不同在于取得方式的不同,就土地使用权本身具有的根本性质两者并无不同,都属于用益物权的一种,同样属于财产权。但是,立法上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概念、属性并没有明确规定,将土地使用权划拨行为等同于划拨土地使用权......


·土地划拨有别于土地出让
      土地出让是指国家行使国有土地所有者的权利,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有偿出让给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使用者要为此支付相应的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者在足额交纳了土地出让金后,有权取得该土地在一定年限内的使用权利,并可以将该土地使用权在符合规定条件的前提下转让出租或抵押。  土地划拨是......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地产如何审批?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审批分为几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为转让申请。划拨土地的使用者需要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须持国有土地使用证以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等合法证件,向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第二个阶段为办理出让手续阶段。如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


·刑事责任年龄定义是什么
      在刑法中,刑事责任年龄的重要性在于它判断某一行为人应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那么,什么是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年龄定义又是怎样的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刑事责任年龄定义是怎样的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法律规定行为人对自己的犯......


·居间服务合同房产方注意事项有哪些?
      居间服务合同房产方注意事项有哪些?居间服务合同房产方注意事项1、居间服务内容要明确规范的居间合同会写明中介会提供给购房者怎样的居间服务,具体的服务内容有哪些等等,但是一些不法中介也会利用售房者对居间服务内容不了解的缺陷,而在合同中做手脚,比如少写一些服务内......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销需要什么资料
      近年来,因为网络购物的快速发展,对个体工商户的发展产生很大的影响,使得个体工商户的数量有所减少,很多工商户都选择不再从事经营活动。如果工商户决定注销营业执照的话应该事先了解需要什么材料。那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销需要什么资料呢?很多人估计并不了解。一、个体工......


·如何向国家申请版权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如何向国家申请版权登记,需要哪些材料?版权在我国叫做著作权,一般来讲,作品自创造之日起就具有了著作权,我国采取的是自愿登记原则。那么对于那些想要申请著作权登记的人来讲,他们该如何向国家申请版权登记呢?以下是具体介绍。一、如何向国家申请版权登记作品著作权自愿......


·房建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房建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房建工程,也即房屋建筑工程,我国的居住、工作、学习场所,都是由此类得益于此类工程的修建,若房建工程质量存在瑕疵,则会造成大面积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故而,在验收时,需要严格按照房建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进行,且必须完成书面验收报告......


·破坏军婚罪的有效证据怎么确定
      众所周知,军婚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因为种种原因,很多军婚会受到破坏,那么对于受到破坏的军婚,为了维护无过错方的权益,该怎么去确定破坏军婚的有效证据呢,我们今天带您了解一下相关的内容。一、破坏军婚罪的有效证据如何确定在破坏军婚罪的案件中,针对情况的不同,我们所......


·汽车撞人逃逸怎么处理
      汽车撞人逃逸怎么处理开车的时候,不小心撞了人,是构成交通肇事罪,可能会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如果撞人之后,车主由于害怕逃逸了,那又会怎么处理了?下面,我们为您讲解汽车撞人逃逸怎么处理,详情请阅读下文。一、汽车撞人逃逸怎么处理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


·非全日制用工签劳动合同吗
      非全日制用工其实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小时工,在这种用工方式下,劳动者在同一家单位的工作时间不超过4个小时。因此,有的人就认为此种用工方式下,其实是可以不用签订劳动合同的。那非全日制用工签劳动合同吗?是否必须要签。本文将对这个问题做详细介绍。一、非全日制用工签劳动合......



·南京市浦口区看守所会见手续、律师会见申请程序
      南京市浦口区看守所位于浦口泰冯路58号。联系电话:025-58140310南京市浦口区看守所律师会......



·南京拘留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为您解读拘留期限、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区别、拘留时间多长,......



·版权侵权认定原则有哪些
      版权侵权认定原则有哪些著作权法只对列举了侵权行为,而没有规定侵权认定的明确标准。实践中著作权侵权认定原则有哪些?侵权行为是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权利,著作权侵权行为构成要件是什么?我们将在下文中具体告诉你答案。一、著作权侵权认定原则司法实践......


·医疗纠纷怎么赔偿?
      医疗纠纷怎么赔偿?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


·房屋买卖合同自什么时间生效
      买房子始终是人生的重要大事之一,千万不可马虎,您都知道凡是从事交易,一定少不了签合同这一程序,买卖房屋也不例外,而房屋买卖合同又是买卖房子的重要程序和内容,但是有很多人不清楚房屋买卖合同自什么时间生效,那么下面将会详细告诉您。一、房屋买卖......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性质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请问怎么签加盟店合同?有对这方面清楚的朋友说一下吗?咨询一下大家怎么签加盟店合同
·不知情下买到了偷来东西会怎么处罚
·本人在亳州有劳资纠纷,已二审再审阶段,需增加擅长劳资纠纷的律
·我妈0170号,突感身体不适,并入院检查,医生说脾破裂并立即做了脾切除手术这个算
·你好,没有结婚证和准生证,在医院生小孩,医院会给办理
·我原车是卤素灯被我改为LED灯违法吗?远近光全改过?
·我女朋友在衡陽搞傳銷被抓了就是不知道他關在哪裡
·您好!我是南宁快环建材市场的,这边不让办营业执照,因为是因为地产是属于军区的,有什么办法吗


推荐律师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18501560386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湖北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986213581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请问怎么签加盟店合同?有对这方面清楚的朋友说一下吗?咨询一下大家怎么签加盟店合同
·不知情下买到了偷来东西会怎么处罚
·本人在亳州有劳资纠纷,已二审再审阶段,需增加擅长劳资纠纷的律
·我妈0170号,突感身体不适,并入院检查,医生说脾破裂并立即做了脾切除手术这个算
·你好,没有结婚证和准生证,在医院生小孩,医院会给办理
·我原车是卤素灯被我改为LED灯违法吗?远近光全改过?
·我女朋友在衡陽搞傳銷被抓了就是不知道他關在哪裡
·您好!我是南宁快环建材市场的,这边不让办营业执照,因为是因为地产是属于军区的,有什么办法吗

热门城市

·朝阳区律师
·通化律师
·淮南律师
·陵水律师
·普洱律师
·金山区律师
·四平律师
·石河子律师
·昌平区律师
·昌都律师
·东城区律师
·柳州律师
·崇明区律师
·福州律师
·门头沟区律师
·佛山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