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违约金过高法院会判吗? 一、
合同违约金过高法院会怎么处理?
我国《
合同法》对
违约金的规定侧重
违约金的补偿性,同时有限制地承认
违约金的惩罚性。
1、
违约金的支付数额是“根据
违约情况”确定的,即
违约金的约定应当估计到另一方
违约可能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而不得约定与原来的损失不相称的
违约金的数额。
2、如果当事人约定的
违约金数额低于
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权相予以适当增加,以使
违约金与实际损失大体相当。对于当事人约定的
违约金过高的情况下,《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又规定“……约定的
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3、对
违约金问题,人们在尊重当事人自由地约定
违约金的前提下,为了限制惩罚性
违约金的副作用,确保
合同的诚信履行,在一定情况下对
违约金进行国家干预是必要的,也是符合契约正义理论的。从审判实践上看,对
违约金进行干预也是为了平衡当事人的利益。一方面,如果当事人约定的
违约金数额过高而又不允许减少,则不仅会使守约方获得不正当的利益,而且会在相当程度上恶化
违约方的财产状况,使其丧失正当竞争的条件。另一方面,如果任由当事人随意约定数额过高的
违约金条款,则将使
违约金的约定偏离其初衷,有可能促使一方为取得
违约金而故意引诱对方
违约,成为牟取不正当利益和收入的手段,从而与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相悖。
二、
合同违约金过高的标准是什么?
《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
违约时应当根据
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
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
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
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
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由于该条款只对
违约金过高进行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的量化标准,造成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过高
违约金的认定多不明确。
此次新《解释》明确提出以超出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认定约定
违约金过高的依据,即约定的
违约金数额在超过实际造成的损失30%以内都视为合理不算过高。从而给司法实践认定约定
违约金过高和当事人合理约定
违约金数额提供了具体的标准,使其有章可循。
通过阅读上面的文字,我们对
合同违约金过高法院会判吗这个知识有了一定了解。通常上
违约金额超过实际损失30%就被认定过高,法院会根据掌握的实际损失情况对
违约金进行降低。所以,如果对方有过高
违约金要求时,我们可以向法院反映,要求法院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