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违约责任是否对应? 一、
违约责任的相对性是什么意思?
违约责任是违反
合同义务所产生的责任,因而
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
1、
违约责任仅在
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
违约当事人因其违反
合同义务应向
合同对方当事人承担
违约责任。
2、
合同以外的第三人不对
合同当事人承担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
违约的,应由债务人而非第三人向
合同对方当事人承担
违约责任,如《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
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另外,《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
违约责任。”
3、
合同当事人不对
合同以外的第三人承担
违约责任。债务人因
违约造成第三人损害的,应当承担其他民事责任,如
建筑工程施工人交付的工程不符合质量约定,对发包人以外的第三人造成损害的,由施工人对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另外,《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
违约责任
二、
违约的承担方式有哪些?
1、强制履行。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如果对方仍不履行的,守约方可以经仲裁或诉讼确认后,申请法院强制对方履行。
2、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
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
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
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
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
合同一方订立
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
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3、支付
违约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
违约时应当根据
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
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
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
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
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综上所述,
合同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特征,就是说
违约责任是针对
合同双方来说的,一方
违约就要承担对守约方的赔偿责任。
合同违约的承担方式有很多种,包括强制履行、赔偿损失和支付
违约金等。讲到这里,我们也就清楚了
合同违约责任是否对应的有关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