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违约责任的相对性是什么
在实践中,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各式各样的
合同已经逐渐为人们所知道,最常见的的有买卖
合同、租赁
合同、借款
合同、劳动
合同等,人们的生活已经离不开
合同。但是,
合同本身有着一种性质——相对性,即
合同仅约束
合同当事人,对
合同之外的人没有法律效力。那么,作为
合同一部分的
违约责任是否具有相对性呢?如果有,
合同违约责任的相对性是什么呢?下面,由的我们介绍一下吧。
合同违约责任的相对性是什么
由于
合同关系具有相对性,因此,
违约责任也具有相对性,即
违约责任只能在特定的具有
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发生。违反
合同的责任的相对性的内容包含三个方面:
第一,
违约当事人应对因自己的过错造成的
违约后果承担
违约责任,而不能将责任推卸给他人。
第二,在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债务不能履行的情况下,债务人仍应向债权人承担
违约责任。债务人在承担
违约责任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债务人为第三人的行为负责,既是
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体现,也是保护 债权人利益所必须的。
第三,债务人只能向债权人承担
违约责任,而不应向国家或第三人承担
违约责任。
1、涉及第三人的
合同
(1)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
违约责任。
(2)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有瑕疵的,应当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
违约责任。
【解释】第三人并非
合同的当事人,根据
合同的相对性原理,应当“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
违约责任。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二十三条 【由第三人履行的
合同】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
违约责任。
2、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
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按照约定解决。
3、租赁
合同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与出租人的租赁
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向出租人)赔偿损失。
4、承揽
合同
承揽人经定作人同意,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5、
合同相对性的例外
(1)债的
保全措施
在
保全措施(代位权和撤销权)中,突破了
合同的相对性,使得债权人可以向
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提
起诉讼,主张权利。
(2)买卖不破租赁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
合同的效力。租赁
合同的承租人可以以自己的租赁权对抗新的所有权人,突破了
合同关系的相对性。
(3)建设工程
合同
经发包人同意,总承包人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因为
合同具有相对性,那么,作为
合同条款一部分的
违约责任也当然具有相对性,因此,
合同的
违约责任只约束
合同当事人,
违约后的责任只能由
违约当事人承担,不能将责任转嫁给他人,且
违约责任只能向
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承担,而非向第三人承担,这就是
合同违约责任的相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