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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在山东省打工的农民工来说,如果用人单位伤害了其合法权益,他们可以按照《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的有关条文向相关劳动管理部门反映。那么《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具体条文有哪些?下面我们就跟随我们整理的这些条文做个详细了解。
有问题要咨询?《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内容是什么?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以下称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监察,适用本条例。 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进行劳动保障监察,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 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支持、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第四条 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符合监察执法条件的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受委托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组织中的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当经过相应的考核或者考试录用。 劳动保障监察证件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制。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劳动保障监察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并配合劳动保障监察。 第七条 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应当注意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劳动保障监察遵循公正、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 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接受社会监督。 第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 劳动保障监察职责 第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第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第十二条 劳动保障监察员依法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职责,受法律保护。 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勤政廉洁,保守秘密。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劳动保障监察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有关机关检举、控告。 第三章 劳动保障监察的实施 第十三条 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调查处理下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案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劳动保障监察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管辖。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劳动保障监察的管辖制定具体办法。 第十四条 劳动保障监察以日常巡视检查、审查用人单位按照要求报送的书面材料以及接受举报投诉等形式进行。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需要进行调查处理的,应当及时立案。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组织应当设立举报、投诉信箱和电话。 对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引起的群体性事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应急预案,迅速会同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五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有权采取下列调查、检查措施: (一)进入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进行检查; (二)就调查、检查事项询问有关人员; (三)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与调查、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必要时可以发出调查询问书; (四)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像或者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情况和资料; (五)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审计; (六)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采取的其他调查、检查措施。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可以当场处理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当场予以纠正。 第十六条 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检查,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 劳动保障监察员办理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第十八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根据调查、检查的结果,作出以下处理: (一)对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 (三)对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撤销立案。 发现违法案件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十九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前,应当听取用人单位的陈述、申辩;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应当告知用人单位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二十条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赔偿发生争议的,依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对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事项或者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或者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二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用人单位有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由有关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一)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二)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或者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的; (三)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四)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夜班劳动或者延长其工作时间的; (五)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少于90天的; (六)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以及延长其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的; (七)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八)未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的。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未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许可,从事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无照经营查处取缔的规定查处取缔。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一)阻挠劳动者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或者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劳动者筹建工会的; (二)无正当理由调动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的工作岗位,进行打击报复的; (三)劳动者因参加工会活动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工会工作人员因依法履行职责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 (二)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 (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 (四)打击报复举报人、投诉人的。 违反前款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劳动保障监察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 属于本条例规定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法律、其他行政法规对处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对无营业执照或者已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有劳动用工行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并及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取缔。 第三十四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其职责,依照本条例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第三十五条 劳动安全卫生的监督检查,由卫生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以上就是《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的全部内容,由此可见,该条例规范了劳动保障监察程序和方式,明确了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劳动监察职责。有了这个规定,相关部门在处理劳动纠纷、维护劳动双方合法利益的时候又多了一个法律保障。... ·劳动合同到期要续签吗,劳动合同到期是否续签 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就会约定一个具体的劳动时间。当然,此时劳动合同就会有到期的可能,那么劳动合同到期要续签吗?如果你也不是很了解这个问题的话,建议可以阅读一下下文。一、劳动合同到期要续签吗劳动合同期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办理续订...... ·劳动者的工资应该如何支付 劳动者通过自己的劳动为单位创造效益,单位应该按照法律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报酬。具体来说,劳动者的工资应该如何支付?对于劳动者来说,如果单位不按时支付工资怎么办?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详细为您介绍。一、劳动者的工资应该如何支付按照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该直接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如果劳动者本...... ·建筑工程施工中如何加强安全管理? 建筑工程施工中如何加强安全管理?一、影响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的因素施工安全意识、管理体系、人员的构成、素质及配备、设备配置及使用等方面因素都是影响工程施工安全主要因素。概括起来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企业自身综合实力不足,质量意识淡薄,质量监管体系不全,监管力量及力度不足;二是价值取向偏差,从质管人员配备...... ·工作中因公受伤是很正常的事,但是很多人都不清楚因工受伤后该怎 工作中因公受伤是很正常的事,但是很多人都不清楚因工受伤后该怎么办,工伤赔偿是主动找公司吗还是找谁赔偿,工伤赔偿细则如何,该如何处理,下面由我们为您详细阐述下受伤后工伤赔偿该怎么办,办理程序是怎样以及工伤赔偿内容。一、工伤赔偿是主动找公司吗依据《社会保险法》以及《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员工工伤发生...... ·劳动者在工作时,除了关心前途出路外,就是工资了,谁都不想自己 劳动者在工作时,除了关心前途出路外,就是工资了,谁都不想自己的辛苦辛劳打了水漂。但是用人单位可不这么想。现实中,经常会出现企业违法支付工资的情形,那到底什么情况属于企业违法支付工资?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企业违法支付工资的情形有哪些1、支付的内容和时间不合法。《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人保划痕险多少 人保划痕险多少钱,如何理赔?对于有车族来说,成本费用高不说,停车位也是很难寻找的,所以更多车主选择了占道停车。但是下班经常会发现自己的车被人划伤。那么怎么样才可以有效避免划伤带来的损失、解除车主们的后顾之忧呢?人保车险划痕险就为车主提供了这样...... ·放纵走私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放纵走私罪,是指海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法律规定,明知是走私行为而予以放纵,使之不受查究,情节严重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海关监管制度。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它依照我国《海关法》和其他法律、法...... ·商标转让合同备案有必要吗? 商标转让合同备案有必要吗?近些年来,企业了解到商标转让的便捷,纷纷采用商标转让的手段来获得商标,毕竟商标转让相对于企业直接进行商标注册来说要便捷的多,并且商标转让的成功机率一般是非常高的,反之,要是申请商标注册的话,就有一定几率不能通过,于是只...... ·轻微伤民事诉讼状模板是什么样的? 轻微伤民事诉讼状模板是什么样的?一、轻微伤民事诉讼状1、基本内容起诉状应包括以下内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公民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和联系方式,法人写明法人全称、住所地、法人代表人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姓名、单...... ·常州市看守所地址、电话、导航汇总 常州市犯罪嫌疑人集中关押在常州市市区西部西林,下属武进区、金坛区、溧阳市单独设立看守所,汇总如下:·常州市看守所地址:常州市西林邹傅路10号,位于市区西部。·常州溧阳市看守所地址:江苏省溧阳市罗庄路电话:·常州市...... ·无锡市看守所在哪里?地址位置?电话号码 无锡市看守所在江苏省无锡市钱胡路567号(钱桥殡仪馆往西3公里处)邮编:214151,在无锡市区西面,惠山的山背后。无锡市..看守所、第二看守所、第三看守所,还有无锡市戒毒所都在钱胡路上。无锡市..看守所地址:无锡市惠山区钱胡路567号—1,联系电话:822...... ·泰州市看守所 江苏省泰州市看守所直属于泰州市...管理,位于泰州市红旗农场旁(公安警校),原姜堰市看守所已经合并到泰州看守所,俗称泰州市...看守所、泰州红旗农场看守所,包括泰州市姜堰区、海陵区、高港区、医药高新区的犯罪嫌疑人都是拘留在泰州市看守所。去泰...... ·南京市建邺区看守所 南京市建邺区看守所位于江苏省南京市白下区石榴园28号(已经合并至南京市第二看守所),邮政编码210004,具体地址在南京市新街口西南方向,王府大街边,聘请律师去看守所会见、取保候审、无罪申诉罪轻辩护的。律师提示:因区划调整,南京市建邺区看守所...... ·关于劳动者工资的支付从来都是一个大问题,毕竟关系到劳动者生活 关于劳动者工资的支付从来都是一个大问题,毕竟关系到劳动者生活养家。而在没有做出相关规定之前,有的单位以实物代替工资,这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此,我国专门制定了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下面请跟随我们一起来看看相关规定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民间借贷要注意哪些问题 民间借贷要注意哪些问题一、民间借贷要注意哪些问题(一)最好签订书面合同民间借贷大多以“借据”的形式代表合同,一般来说这也是可以的。但由于借据过于简单,如果发生纠纷很难凭此处理。因此借贷双方最好签订正式的借贷合同,详细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延迟交货,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该怎么办? 延迟交货,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该怎么办??双方签署购销合同后,买方应及时付款,卖方按照规定及时交货。如果出现特殊原因,导致交货期发生延迟,那么延迟交货,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应该如何处理?关于约定违约金有何规定?下面我们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做个简单...... 相关法律问答: ·户主过户,户主是婆婆,户主是婆婆,但已再婚,有一儿一女,婆婆户 ·有没有支付令呢?我要诉欠我钱的人。但是没给我开欠条,不过有微 ·你好,我想起诉离婚,我们有外债,是怎么起诉的? ·在职期间查出恶性肿瘤死亡,公司应该付哪些赔 ·你好我想请教一下我一个朋友的老丈人出车祸了现在不是需要报保险吗需要他提供工资收入但他是个体户他写个证 ·人在广东省湛江市被清远公安机关抓获,请问人现在在哪里?已经两 ·起诉离婚,协商不好。请求法律援助 ·居住30的无照老房子产前补偿问题! ·钱被熟人骗,电话不接,微信不回, ·我住在羊山五街,想离婚是必须在平桥区法院提出诉讼,还是可以到 ·我租了一间店面、签合同3年,突然房东提高租金,我不同意,后来 ·我是做车险的,有个客户是担心返现问题,我提前垫付694说是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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