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的原则有哪些向
商标局申请
商标注册是非常专业、复杂的事情,作为申请人,在正式提出申请之前除了要搞清楚规定的申请条件、所需要的材料、怎么办理手续外,还需要知道这其中规定的原则是怎样的。那到底
商标注册的原则有哪些?本文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
商标注册的原则是什么
1、申请在先原则
申请在先原则又称注册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
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
商标申请注册的,申请在先的
商标,其申请人可获得
商标专用权,在后的
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如果是同一天申请,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
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分别以相同或者近似的
商标在同一天申请注册的,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
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提交其申请注册前在先使用该
商标的证据,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
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行协商,并将书面协议报送
商标局;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
商标局通知各申请人以抽签的方式确定一个申请人,驳回其他人的注册申请。
商标局已经通知但申请人未参加抽签的,视为放弃申请,
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为参加抽签的申请人。
我国
商标法在坚持申请在先原则的同时,还强调在先申请的正当性,防止不正当的抢注行为。
商标法第31条规定:申请
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巳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
商标。
2、自愿注册原则
自愿注册原则是指
商标使用人是否申请
商标注册取决于自己的意愿。在自愿注册原则下,
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
商标享有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未经注册的
商标,可以在生产服务中使用,但其使用人不享有专用权,无权禁止他人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
商标相同或近似的
商标,但驰名
商标除外。
在实行自愿注册原则的同时,我国规定了在极少数商品上使用的
商标实行强制注册原则,作为对自愿注册原则的补充。目前必须使用注册
商标的商品只有烟草制品,包括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使用未注册
商标的烟草制品,禁止生产和销售。
二、
商标注册的条件是什么
1、申请人的条件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
商标应具备的条件
(1)
商标构成要件须符合法律规定。
(2)
商标必须具备显著性,显著性又称为可识别性或可辨别性,就是指
商标的独特醒目,与众不同,能 够起到区别商品的作用。
(3)
商标不得违反禁用条款。
(4)
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先权相冲突。如与下列在先权利相冲突的不得作为
商标使用注册:
最典型的在先权是已注册
商标的专用权。任何一件注册
商标在核定的商品范围内享有专有使用的权 利,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与他人注册
商标相同或近似的
商标,违反
商标的专用性或排他性,与他人注册在先权相冲突,
商标局将依法驳回其申请,不予 注册。
初步审定并公告的
商标享有申请在先权,我国
商标注册实行申请在先原则,一项
商标注册申请以后,经
商标局审查予以初步审定公告,如果他人再提类似的注册申请,则
商标局予以驳回,不予注册。
(5)商号专用权是依法确认并受法律保护的。在相关的商品上,
商标如果与他人的商号相同,在经济活 动中容易造成混淆。也不应予以注册。
(6)
专利权和
著作权受我国
专利法和
著作权法保护,
商标的文字、图形如果模仿、抄袭他人的商品装潢、工业品外观设计或者其他文字艺术作品,则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
(7)公民的身份受法律保护,未经公民本人同意,不得以他人肖像、姓名、笔名、艺名作为
商标使用。
成功的进行了
商标注册之后,才能取得
商标专用权,从而获得法律的保护。而对于普通
商标,根据现在的实际情况来看,有70%左右都是存在侵权的,因此为了更好的保护自己的
商标,建议所有人尽快申请进行
商标注册。至于
商标注册的原则,上文已经作出了讲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