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什么时候生效 何时
专利生效申请
专利权是比较复杂的,一般情况下所花费的时间都是比较长。但在此期间,可能自己的
专利会受到他人的侵害,因此多数申请人就急于想了解
专利权什么时候生效,这样才能对自己的合法权益做出保护。
一、
专利权什么时候生效
发明
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
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
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
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
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
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
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
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
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实用新型
专利权和外观设计
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二、如何办理授予
专利权登记手续
国务院
专利行政部门发出授予
专利权的通知后,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申请人按期办理登记手续的,国务院
专利行政部门应当授予
专利权,颁发
专利证书,并予以公告。 期满未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得
专利权的权利。
发明
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满2年尚未被授予
专利权的,自第三年度起应当缴纳申请维持费。
申请人办理登记手续时,应当缴纳
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和授予
专利权当年的年费。发明
专利申请人应当一并缴纳各个年度的申请维持费,授予
专利权的当年不包括在内。期满未缴纳费用的,视为未办理登记手续。以后的年费应当在前一年度期满前1个月内预缴。
三、如何避免重复授权
1、一件
专利申请属于本指南第二部分第三章第6.2.2节所述情形的,在发出该
专利申请的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时,应当将文档中申请人提交的放弃另一件
专利权的声明转送相应流程管理部门并记录,在作授权公告准备时还应当将该
专利申请授权公告的卷期通知相应流程管理部门;相应流程管理部门应当对放弃声明予以登记和公告。
2、对于因涉及重复授权
专利权人主动提交的放弃
专利权声明,相应流程管理部门可以参照第1项的方式处理。
《
专利法》
第三十九条 发明
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
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
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
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
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条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
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
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
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
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实用新型
专利权和外观设计
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虽然申请
专利权的时间比较久,但要是期间顺利的话,相对来讲还是能够很快的被授予
专利权的。那这时,
专利权什么时候生效的呢?这关系到对
专利权人利益保护的问题,因此是很重要的。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
专利申请一般都是在公告之日起生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