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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是负责对辖区内用人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在具体实践中,经常发生执法不当,损害用人单位利益的情况。为此相关部门制定了《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若干规定》,那么规定的内容是什么?为此我们查阅了有关法律文件,下面带给您做个了解。
有问题要咨询?《实施劳动保障监察若干规定》有哪些内容?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范劳动保障监察行为,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所属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以下简称劳动保障法律)的情况进行监察,适用本规定;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进行劳动保障监察,依照本规定执行;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情况进行劳动保障监察,根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职责,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劳动保障监察遵循公正、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 实施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 劳动保障监察实行回避制度。 第五条 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机构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委托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组织(以下统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具体负责劳动保障监察管理工作。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六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及其劳动场所的日常巡视检查,应当制定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确定重点检查范围,并按照现场检查的规定进行。 第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按照要求报送的有关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情况的书面材料应进行审查,并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和查处。 第八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针对劳动保障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重点问题集中组织专项检查活动,必要时,可以联合有关部门或组织共同进行。 第九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设立举报、投诉信箱,公开举报、投诉电话,依法查处举报和投诉反映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 第三章 受理与立案 第十条 任何组织或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第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举报人反映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查处,并为举报人保密; 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第十二条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对因同一事由引起的集体投诉,投诉人可推荐代表投诉。 第十三条 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书。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笔录,并由投诉人签字。 第十四条 投诉文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 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 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程序办理: (一) 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 (二) 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的; (三) 已经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 第十六条 下列因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对劳动者造成损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赔偿发生争议的,依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一) 因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二) 因用人单位违反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 (三) 因用人单位原因订立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四) 因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五)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因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第十七条 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生的社会保险行政争议,按照《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处理。 第十八条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 (一)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二) 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三) 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对不符合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投诉人。 对不符合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知投诉人补正投诉材料。 对不符合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投诉,即对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诉投诉人;对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但不属于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投诉,应当告知投诉人向有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第十九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通过日常巡视检查、书面审查、举报等发现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需要进行调查处理的,应当及时立案查处。 立案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查批准。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批准之日即为立案之日。 第四章 调查与检查 第二十条 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检查不得少于2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指定其中1名为主办劳动保障监察员。 第二十一条 劳动保障监察员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情况进行监察时,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一) 进入用人单位时,应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并说明身份; (二) 就调查事项制作笔录,应由劳动保障监察员和被调查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被调查人拒不签名、盖章的,应注明拒签情况。 第二十二条 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检查时,承担下列义务: (一) 依法履行职责,秉公执法; (二) 保守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获知的商业秘密; (三) 为举报人保密。 第二十三条 劳动保障监察员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 本人是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的; (二) 本人或其近亲属与承办查处的案件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三) 因其他原因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认为劳动保障监察员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应当回避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要求其回避。当事人申请劳动保障监察员回避,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十五条 回避决定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作出回避决定前,承办人员不得停止对案件的调查处理。对回避申请的决定,应当告知申请人。 承办人员的回避,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决定;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的回避,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决定。 第二十六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 进入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进行检查; (二) 就调查、检查事项询问有关人员; (三) 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与调查、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必要时可以发出调查询问书; (四) 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像和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五) 对事实确凿、可以当场处理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当场予以纠正; (六) 可以委托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审计; (七) 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采取的其他调查、检查措施。 第二十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调查、检查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取证据登记保存措施: (一) 当事人可能对证据采取伪造、变造、毁灭行为的; (二) 当事人采取措施不当可能导致证据灭失的; (三) 不采取证据登记保存措施以后难以取得的; (四) 其他可能导致证据灭失的情形的。 第二十八条 采取证据登记保存措施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根据本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证据登记保存申请,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 (二) 劳动保障监察员将证据登记保存通知书及证据登记清单交付当事人,由当事人签收。当事人拒不签名或者盖章的,由劳动保障监察员注明情况; (三) 采取证据登记保存措施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期限届满后应当解除证据登记保存措施。 在证据登记保存期内,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及劳动保障监察员可以随时调取证据。 第二十九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中涉及异地调查取证的,可以委托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协助调查。受委托方的协助调查应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完成。 第三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第五章 案件处理 第三十一条 对用人单位存在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事实确凿并有法定处罚(处理)依据的,可以当场作出限期整改指令或依法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当场作出限期整改指令或行政处罚决定的,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当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限期整改指令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第三十二条 当场处以警告或罚款处罚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 口头告知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 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三) 填写预定格式的处罚决定书; (四) 当场处罚决定书应当由劳动保障监察员签名或者盖章; (五) 将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由当事人签收。 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当在2日内将当场限期整改指令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存档联交所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存档。 第三十三条 对不能当场作出处理的违法案件,劳动保障监察员经调查取证,应当提出初步处理建议,并填写案件处理报批表。 案件处理报批表应写明被处理单位名称、案由、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事实、被处理单位的陈述、处理依据、建议处理意见。 第三十四条 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前,应当告知用人单位,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法听证的,应当告知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要求举行证;用人单位要求听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第三十五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根据调查、检查的结果,作出以下处理: (一) 对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 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 (三) 对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撤销立案。 经调查、检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也应当撤销立案。 发现违法案件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三十六条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一) 被处罚(处理)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 (二)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和主要证据; (三) 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处理)的种类和依据; (四) 处罚(处理)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 不服行政处罚(处理)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 作出处罚(处理)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处罚(处理)决定的日期。 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书应当加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印章。 第三十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立案调查完成,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理或者责令改正)或者撤销立案决定;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第三十八条 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劳动保障行政处理决定书、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7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劳动保障行政处理决定书、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第三十九条 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理决定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决定不适当的,应当予以纠正并及时告知当事人。 第四十条 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结案后应建立档案。档案资料应当至少保存三年。 第四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处理或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对劳动保障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赔偿金或者征缴社会保险费等行政处理决定逾期不履行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第四十五条 除依法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罚款决定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劳动保障监察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第四十六条 地方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劳动保障部有关规定对承办的案件进行统计并填表上报。 地方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作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报送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对无营业执照或者已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有劳动用工行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原《劳动监察规定》(劳部发〔1993〕167号)、《劳动监察程序规定》(劳部发〔1995〕457号)、《处理举报劳动违法行为规定》(劳动部令第5号,1996年12月17日)同时废止。 综上所述,对于《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比较模糊的内容,《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若干规定》都给予了明确。其从受理立案、调查检察、案件处理等几个方面规定了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行为准则。这样有利于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确保劳动双方的合法利益都得到维护。... ·工程索赔报告的组成部分包括哪些内容? 工程索赔报告的组成部分包括哪些内容?工程索赔报告的组成部分包括哪些内容(1)总论部分。包括以下具体内容:①序言;②索赔事项概述;③具体索赔要求:工期延长天数或索赔款额;④报告书编写及审核人员。(2)合同引证部分。索赔报告关键部分之一,是索赔成立的基础。一般包括以下内容:①概述索赔事项的处理过程;②发出...... ·深圳劳动争议仲裁结果多久出来? 深圳劳动争议仲裁结果多久出来?一、劳动争议仲裁的结果多久出来根据相关规定,仲裁庭裁决,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说,在受理仲裁...... ·能申请劳动仲裁的情况有哪些 能申请劳动仲裁的情况有哪些近年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劳动争议数量在不断的增加,当然可供当事人解决的方式也比较多,其中申请进行劳动仲裁就是其中比较有效的解决方式之一,但根据法律的规定,不是所有的劳动争议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那现实中,能申请劳动仲裁的情况有哪些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哪些...... ·处理劳动关系纠纷的原则是什么 处理劳动关系纠纷的原则是什么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提供的岗位上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这就构成了劳动关系。但是在社会中发生劳动关系纠纷是非常多的,那么处理劳动关系纠纷的原则是什么?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调解原则调解的原则中说劳动争议可以用调解方式解决。当事人应当...... ·用人自主权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的权利,但单位在聘用职工后,没有 用人自主权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的权利,但单位在聘用职工后,没有法定的理由是不能随意辞退职工的,否则就要支付经济补偿给被辞退的职工。根据法律的规定,女员工孕期能不能被辞退?下面,请跟随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这方面的知识吧。一、女员工孕期能不能被辞退根据《劳动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 ·三百错捐成三万可以起诉要求退回吗? 三百错捐成三万可以起诉要求退回吗?一、捐款和赠与1、“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的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赠与行为一般要通过法律程序来完成,即签订赠与合同(也有口头合同和其它形式)。法律术语...... ·当企业经营不景气,则可能会进行裁员,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企业 当企业经营不景气,则可能会进行裁员,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公司会给予员工一次性的经济补偿,那对于经济补偿是怎么计算的?经济补偿金包括奖金吗?您应该对这个问题比较关注,接下来,我们会针对经济补偿金的内容为您解答。一、经济补偿金包括奖金吗计算经...... ·遗嘱失效的八种情形 遗嘱是一种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是立遗嘱人对自己财产的自由处分,只要立遗嘱人意思表示真实并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遗嘱的内容就有效,而不必经过遗嘱继承人的认可。另外,遗嘱自立遗嘱人死亡时开始生效,之前遗嘱并未生效,遗嘱继承人拥有的也只是一种期待权。...... ·凉山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在我国,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行为往往需要缴纳一定的社会抚养费。同时,对于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国家进行了相关的立法进行规制。今天,我们就为您提供一份《凉山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以供您参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镇江市法律援助中心机构地址、联系电话、申请援助指南 镇江市法律援助工作起始于1998年,十多年来取得显著成效,法律援助案件逐年递增,目前全市已建立市及辖市区两级法律援助机构,并发展了社会律师及志愿者近千人,形成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覆盖各层面、管理较规范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镇江市法律援助中心...... ·交通事故律师:交通事故责任书掉了怎么办 拿到了交通事故责任书后没有保管好它,导致它丢失了的人也不少。一旦交通事故责任书丢失了,肯定是会给当事人带来各种影响,比如在保险理赔的时候拿不出足够的证据。那么,交通事故责任书掉了怎么办?吴丁亚律师为你讲解这方面知识。 ...... ·南京律师收费标准 南京律师收费标准南京律师收费标准,南京市请一名律师大概需要花多少钱?年最新的律师刑事案件收费标准?年南京离婚诉讼律师收费标准?年最新的律师债务合同案件收费标准?《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表》《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关于律师费的支付标准...... ·南京遗产律师 南京遗产律师解决遗产继承权、房屋遗产继承、遗产继承顺序、遗产信托等纠纷问题,提供全面的南京遗产继承权、房屋南京遗产继承、南京遗产继承顺序等纠纷问题:离婚、继承纠纷、公司法纠纷、房产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财产的继承有哪些方式?...... ·什么是遗赠?遗赠与遗嘱继承有什么不同? 遗赠是公民以遗嘱方式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而于其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立遗嘱的公民为遗赠人,接受遗赠的人为受遗赠人。 遗赠与遗嘱继承都是通过遗嘱方式处分财产,这两种方式在形式上有许多相似之处,但区别是...... ·土地使用权获取程序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获取程序是什么我国的土地以公有制为主体,公民要想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就必须通过特定的办法获得。而房地产商是我国申请土地使用权的大户,按照规定的土地使用权获取程序拿到土地。按照规定的程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是合法的有效的,可以在上面进行合理...... ·刑事案件侦查办案流程是怎样的? 刑事案件侦查办案流程是怎样的?刑事办案程序1、立案。指公安机关、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或者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以及自诉人起诉的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决定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1...... 相关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有人欠我一万多块钱,我手里有他打的欠条,是2018 ·离婚后,前夫不让看孩子 ·你好我想问,在农村离婚家产怎么分,现金,还有物品应该怎么分, ·我被骗钱50学生我骂她了他就帮我删除了然后我有他语音他给我两个微信支付吗支付吗上面是人头像不太清 ·万律师,我今年正月初九才拿到土地证,才发现我的土地证与四至面 ·外地机动车在本地撞了人事故认定书机动车全责受害 ·公司欠我佣金一万多元,我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已经判了对方全责,我方无责,责任认定书已拿到,对方 ·请问一下工伤没钱给怎么 ·我老公的户口能否落户到我这边呢 ·李律师你好,咨询一下关于抚养费的官司 ·工行储蓄卡被杭州一家珠宝行盗刷38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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