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协议书是什么
合同?效力如何确定?
一、调解协议书是什么
合同
调解协议书是无名
合同。调解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的经过协商,自愿处分其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一种文书形式。它具备一般
合同成立的条件,即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法;双方当事人订立
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当事人必须就
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
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法。同时,它又是《
合同法》分则明文规定的15类
合同之外的
合同。即
合同法明确规定的买卖
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
合同,赠与
合同,借款
合同,租赁
合同,融资租赁
合同,承揽
合同,建设工程
合同,运输
合同,技术
合同,保管
合同,仓储
合同,委托
合同,行纪
合同,居间
合同之外的其他
合同。因此我们认为,调解协议书是无名
合同。
二、调解协议书的效力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分类如下:
(一)有效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调解协议有效:
1、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二)无效的情形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协议无效:
1、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2、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3、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人民调解委员会强迫调解的,调解协议无效。
(三)可变更或者撤销的情形
第六条下列调解协议,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销: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调解协议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调解协议,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不得撤销。
我们相信通过上述分析,您应该已经知道,调解协议书是什么
合同了。既然调解协议书是无名
合同,那么就应该遵循《民法典》的相关原则和规定。在进行调解时,应遵循公平、自愿、平等的原则,不得违背当事人的意愿,不得侵害当事人的权益。我们认为每个人都应该自觉遵守和落实调解协议书的内容,争做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公民。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需要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