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买卖合同违约赔偿标准如何制定?


律师普法 www.csj64.com

买卖合同违约赔偿标准如何制定? 一、卖方不履行合同时如何计算违约赔偿
  按照客观的计算方法,损失额的计算应以货物的市场价格与合同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标准,在以客观标准计算损失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这一标准仅适用于合同标的物价格不断上涨的情况。
  如果合同标的物的价格是在不断下跌,那么买方就不存在损失赔偿的计算问题。当然,如果违约行为给买方造成了其他损失或合同订有违约金条款,买方仍可要求赔偿或要求支付违约金。
  2、作为计算损失额依据的市场价格一般应是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如果履行地没有市场,难以确定客观的市场价格,在此情况下,应当以买方最容易购买替代物的地点的市场价格加上合理的运输费用作为计算损失额的依据。
  3、在计算损失额时,还应考虑各种受害人应节省的费用和应减轻的损失。
  因为违约发生以后受害人负有减轻损失的义务,如果没有尽到这一义务,就应自行承担这一部分损失,从而应将不合理扩大的损失从损失总额中扣除。
  4、假如买方订立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将该批货物转卖于他人,并且在该合同签订以后与他人订了转售合同,那么,可以根据转售价与合同之间的差额来计算损失。
  这是因为,既然买方又与第三者订立了转售合同,那么转售价格与合同价格的差额就是他应该得到的利益。这种利益可能高于市场价格与合同价格的差额,也可能低于市场价格与合同价格的差额。在违约发生以后,买方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他实际遭受的主观损失,便应该允许买方依此主观计算的方法来相应赔偿。
   二、买方拒绝接受货物时如何计算违约赔偿
  买方拒绝接受货物时,依客观计算方法,应按合同价格与违约时的市场价格来确定卖方遭受的损失,这一点与卖方不交货的计算方法相同。当然,如果货物价格在不断下跌,一般没有可得利益的损失,就不能以价格来计算损失额。
  在违约合同中,可分为“一般瑕疵履行和加害履行”。一般瑕疵履行包括数量不足、质量不符、履行方法不当、履行地点不当、履行迟延等多种形式,当事人履行合同除有一般瑕疵外,还造成对方当事人的其他财产、人身损害的,为加害履行,上述案例就属加害履行。一般瑕疵履行有两种表现:
  1、卖方交付时的货物有瑕疵。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标的物能够修理,那么损失赔偿额原则上应按照修理该标的物所需要的合理的修理费来确定。所谓合理,是指在正常情况下,修理该有瑕疵的货物所必须支出的费用,即使修理结果并不能达到合同所规定的质量,违约方也应当支付已经花费的修理费。值得注意的是,在修理期间,因标的物不能使用所造成的损失,也应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2、卖方迟延履行。
  在卖方迟延交付货物的情况下,如果买方收到了货物,要根据货物应该交付时的市场价格与实际交付的市场价的差额来计算。因为在迟延履行情况下,买方的实际损失是从履行期到实际交付货物期间所遭受的损失。值得注意的是:假如在迟延履行期间,货物价格不断波动,在某一时间达到高峰,既高于合同价又高于履行时的价格,买方如能证明这一点,就可以以这一最高价格为基点计算损失额。
  综上所述,针对买卖合同违约赔偿的计算,分为多种情况,其中包括买方不履行合同、买方拒绝接受货物等情形。关于买卖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没有统一规定,一般是参考合同金额制定。具体到赔偿金额,要看违约方带来多少损失,要结合实际损失情况。...

·无偿合同抗辩权如何行使?
      无偿合同抗辩权如何行使?现实中大部分合同都是有偿合同,双方各自负有义务,而有些合同则比较特殊,合同中承担义务的只有一方,另一方享受权利,像赠与合同就是典型的无偿合同。即便是这样的合同中,当出现对合同当事人不利情况适,其也可以行使抗辩权。那么无偿合同抗辩权如何行使?下面我们简单给您......


·合同诈骗的犯罪主体是谁
      合同诈骗的犯罪主体是谁在我国,刑事案件的犯罪主体可以分为两大类,就包括了自然人和单位,有一些犯罪明确规定只能由自然人或者单位构成,但有的犯罪则自然人和单位都是可以构成的,只不过针对不同的犯罪主体,规定的立案标准不太一样。那您知道合同诈骗的犯罪主体是谁吗?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租赁合同是不是要式合同?
      租赁合同,在出租以及承租方面是非常常用的一种合同,很多只要涉及到租赁的问题,都会签署租赁合同,这是为了保证双方的利益,而租赁合同是不是要式合同这样的问题涉及到了合同的种类问题,对于这个问题以及要式合同的相关规定,我们为您简单说明一下。一、什么是租赁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


·什么是赠与合同?赠与合同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什么是赠与合同?赠与合同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一、什么是赠与合同赠与合同,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移转,如抵押权、地役权的设定,均可作为赠与的标的。......


·医疗事故赔偿项目的计算方法
      医疗事故的赔偿项目:1.医疗费医疗费系指患者因医疗事故的发生而支出的医疗费用,计算具体数额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医疗费不包括患者治疗原发疾病的费用。例如,某患者为晚期肿瘤病人,在因化疗药物超量到某医院急诊接受治疗时,因医师治疗失误而死亡,经医疗事故技术......


·著名商标认定属于行政许可吗
      著名商标认定属于行政许可吗商标是一个企业区别另一个企业的标志,若一个企业是商标是著名商标,那么这个企业的产品就是被广大消费者认可、信赖的,那么著名商标认定属于行政许可吗?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有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著名商标认定属于行政许可吗著名......


·关于网络诈骗罪司法解释的内容有哪些
      关于网络诈骗罪司法解释的内容有哪些在新兴科技越来越发达的情况下,网络成为人们必不可少的工具,但是在使用网络的同时也存在着相当大的弊端,如果人们没有成立在网络中防范意识就会使得某些坏人有可乘之机,进行一系列的诈骗活动。为了阻止更多的犯罪行为出现我们下面来了解一......


·逮捕后取保候审程序是怎样的
      取保候审是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才能够把犯罪嫌疑人给取保出来的,但究竟要经过哪些程序呢,我们也是费尽很多心力为您找到了答案哦,关于逮捕后取保候审程序的问题可以在下面的文章中找到答案。一、取保候审的办理程序:1、取保候审的申请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


·如何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确定劳动合同期限除了坚持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外,还要掌握这样两条原则:  第一,有利于企业发展生产的原则。  订立劳动合同的目的是建立劳动关系,实现社会生产劳动,使劳动者获得物质上的一定利益。而劳动者的劳动和获得的物质利益,都必须依赖企业发展生产,取得好的经......


·工程质保期到期了有问题的责任应该由谁承担?
      工程质保期到期了有问题的责任应该由谁承担?一个工程对于您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尤其是工程的质量,当然我们您都知道的事工程的质量有一个保证期限,但是有的时候工程质保期到了但是工程的质量却出现了问题,也就是说工程质保期到期了有问题的责任应该由谁承担?那么,接下来我们将......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处罚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处罚是怎样的?建筑工程质量倘若不合格,会造成大小不一的建筑工程质量事故,一旦发生质量事故那是会有相当严重的后果的,更有甚者会有人付出生命的代价,到那时就追悔莫及了。所以要求建筑师们对建筑质量严格要求,相关部门还制定了许多的法律法规来处罚那些质......


·什么是单位作者?
      单位-----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可以成为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把作者分为两大类:1)公民;2)单位(即法人、其他组织)。该法第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这里提到的法人、其他组织作者,即单位作者。该条第三......



·安徽省各市看守所电话、地址
      合肥市看守所0551-66261112合肥市看守所(新看守所)地址:合肥市北城世纪城阜阳北路与梅......



·宣城市看守所
    安徽省宣城市看守所位置在宣城市宣州区杨柳镇华山村界内,是宣城市...看守所。路线导航......



·诈骗罪从犯量刑是怎样
      一、诈骗罪从犯如何量刑按照《刑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在从犯刑事责任原则的具体适用中应注意以下两点:(1)我国刑法对从犯采取必减主义。即对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而不是“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


·租赁合同该怎么审查,如何审查租赁合同
      当事人签订好了房屋租赁合同之后,有些情况下需要将合同办理登记备案,也就是要具体对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做一个审查。那具体来说,租赁合同该怎么审查呢?大多数的当事人都不是很清楚的,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租赁合同该怎么审查,如何审查租......


·工作人员在签订合同后辞职违约金是否需要支付
      工作人员在签订合同后辞职违约金是否需要支付签合同后,辞职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相关规定如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买卖合同违约赔偿标准如何制定?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你好我有关司要打
·生育医疗费能报销吗?,我是电信的一名正式工
·银行是否有权将担保人的存款作为债权人的债务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分家析产问?
·你好律师,石门县所解乡麻纳裕村村民刘xx从2011年至今年共
·工作几十年工厂倒闭了,,老板拖欠半年工资一直不给
·朱律师你好!发生交通事处我人颈椎腰椎软组织损伤法律上怎么赔偿
·我方机动三轮车,在一条农村公路上从南往北拐弯,对方一辆摩托车


推荐律师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36231135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你好我有关司要打
·生育医疗费能报销吗?,我是电信的一名正式工
·银行是否有权将担保人的存款作为债权人的债务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分家析产问?
·你好律师,石门县所解乡麻纳裕村村民刘xx从2011年至今年共
·工作几十年工厂倒闭了,,老板拖欠半年工资一直不给
·朱律师你好!发生交通事处我人颈椎腰椎软组织损伤法律上怎么赔偿
·我方机动三轮车,在一条农村公路上从南往北拐弯,对方一辆摩托车

热门城市

·定西律师
·长沙律师
·宿迁律师
·綦江区律师
·驻马店律师
·乐山律师
·那曲律师
·贵港律师
·宜春律师
·陇南律师
·杭州律师
·三亚律师
·汕头律师
·辽宁律师
·顺义区律师
·吴忠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