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对价和债权债务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普法 www.csj64.com

对价和债权债务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一、对价和债权债务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对价从法律上看是一种等价有偿的允诺关系,而从经济学的角度说,对价就是利益冲突的双方处于各自利益最优状况的要约而又互不被对方接受时,通过两个或两个以上平等主体之间的妥协关系来解决这一冲突。换句话说,在两个以上平等主体之间由于经济利益调整导致法律关系冲突时,矛盾各方所作出的让步。这种让步也可以理解为是由于双方从强调自身利益出发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的一种补偿。
  而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
   一、债权转让是否必须支付对价?
  从理论上说,传统的普通法认为,债权的转让必须支付对价。但衡平法上的债权转让,对价就不是必不可少的了。只有对于不完全衡平法上的债权转让,才需要对价。大陆法没有对价制度,而各国民法典也没有明确规定债权转让要支付对价。实践中,国际保理中的债权转让通常是有对价的。出口商不会无缘无故把应收账款送给保理商,出口商订立保理合同的目的是想获得融资以及其他的服务。保理商在保理业务结束时,扣除预付货款、佣金、贴息、银行账目及其他费用后,才将余额付给出口商。可见国际保理协议中的债权转让对转让人出口商与受让人保理商来讲都是“牟利”性质的。
  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明确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因此,根据以上的规定可以看出,债权转让合同具有无因性,并不是必须要支付对价的。
  综上所述,对价和债权债务关系是不同的法律概念,对价和债权债务关系的区别主要集中在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上。但是两者也是有一定联系的,通常上债权转让要通过对价支付的方式。所以说,两者既有联系也有区别,您注意区分。...

·公司债券金融债券政府债券的风险
      公司债券金融债券政府债券的风险在生活中,我们会利用手中的剩余的闲钱进行投资理财。比如您会买一些保险、基金、债券等。当然,不同的理财产品所对应的风险也是不一样的。关于债券有多大风险的问题也是当下许多人都想得知的,今天,就带您来看看有关于公司债券金融债券政府债券的风险。一、公司债......


·p2p借款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
      p2p借款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P2P网络借贷是一种新的金融交易形式,它避开了传统的借贷中间人,将借贷双方直接连接起来,是一种个体通过独立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达成借贷交易的互联网借贷模式,实践中p2p借款合同有多种分类,包括居间合同、担保合同以及委托理财合同。不过很多时候p2p借款合同都是在网络上......


·讨债技巧—预防行情多变,保本舍木末,勿多苛求计较
      近代工商界竞争大起大落,很难预料,加上银根紧缩,讨债甚难。债权人必须在市场预测、行情分析、掌握情报的基础上决定付债策略。在预估行情不利或下跌的情况下,一般应以约定期限内不罚利息,不要或少要违约金为条件,劝导对方迅速归还本金,以保住“大头”,逾期、再次违约则要求全赔、全罚并起诉。已......


·连带责任担保条款及连带责任担保协议书
      连带责任担保条款及连带责任担保协议书通常情况下,对于承担连带责任的当事人一般都会请他人为自己担保,这时,需要写一份连带责任担保书,并且在其中写清楚连带责任担保条款,以此来约定彼此之间所要承担的责任关系。接下来,对于连带责任担保的相关问题我们为您详细解答。一、连带责任担保条款......


·什么是撤销权和形成权?
      什么是撤销权和形成权?撤销权与形成权是民事诉讼中十分重要的权利,撤销权通常出现在债权债务关系当中,形成权通常则是单方的意思表示。那么这个两种权利到底应该如何理解?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知识。一、什么是撤销权债权人撤销权又称“撤销诉权”或“废罢诉权”,是指当债......


·赠与合同可以撤销吗
      赠与合同可以撤销吗?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在日常生活中,如果我们进行赠与,就需要签署赠与合同。如果签署了赠与合同想要撤销怎么办?赠与合同可以撤销吗?由于您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往往会有许多困惑。下面由为你详细解答。只要符合法定事由,赠与合同就可以撤销一、赠与合同的......


·社会抚养权的具体标准
      父母对子女具有抚养义务,而且需要承担抚养费。承担抚养费的情况都是在夫妻离婚后,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在哪一边,对方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抚养费,那么,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社会抚养权的具体标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社会抚养费的具体标准(1)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件未取得......


·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占用频率,经责令停止使用后拒不停止使用,干扰无线电通讯正常运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是国家无线电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无线电管理,保护空中电波秩......


·居间协议是房屋买卖合同吗,有什么区别
      房屋居间合同多为买卖二手房时,中介与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现在房价高企,因买卖房屋而对簿公堂的案件层出不穷,而作为普通百姓的我们也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以防止因为对法律法规的不了解而造成经济损失。房屋居间协议也称为房屋居间合同,居间协议是房屋买卖合同吗?细说居间......


·哪些情况离婚时可要求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哪些情况离婚时可要求赔偿?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哪些情况离婚时可要求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


·什么是征地补偿?甘肃各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有哪些?
      什么是征地补偿?甘肃各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有哪些?一、征地补偿的基本定义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二、甘肃各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1、房屋的补偿安置方式(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


·保险合同生效的要件有哪些
      保险合同生效的要件有哪些?保险合同什么条件下才会生效?一、保险合同生效保险合同中的“保险合同生效”与“保险合同成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保险合同成立,是指合同当事人就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协议;保险合同生效,指合同条款对当事人双方已发生法律上的效力,要求当......



·南通律师积极服务“一带一路”
      “一带一路”建设,法治是保障,法律服务的作用不可或缺。今年年初,.申报的中国律师服务“一带......



·肥东县看守所
    安徽省肥东县看守所地址在合肥市肥东县西山驿路西山驿路,导航:乘坐合肥38路到肥东汽......



·事实婚姻如何离婚?
      事实婚姻是指当事人以夫妻名誉长期稳定共同生活。没有进行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就构成事实婚姻现在已经没有事实婚姻的说法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3.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


·贸易合同中的终止条款有哪些?贸易合同中的终止的条件有哪些?
      贸易合同中的终止条款有哪些?贸易合同中的终止的条件有哪些?一、贸易合同中的终止条款1、合同到期后的自然终止;2、合同中有显失公平的条款;3、合同中存在欺诈行为,并对当事人造成直接利益损害;4、合同当事人一方无法履行合同义务,且经双方协商后解除合同......


·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方面的基本制度有哪些?
      根据《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如果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保证上述休息时......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对价和债权债务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老婆婚内出轨,与人非法同居,我要离婚,该怎么诉讼
·法定节假日上班不发三倍工资,用调休替代可以吗
·请问潘律师,夫妻在闹离婚期间男方造的房屋女方如果离婚了女方还
·离婚时孩子如果归男方抚养,女方如何支付抚养费
·男女双方建立了恋*关系,缔结婚约,男方支付给女方10万元彩礼
·故意伤害致死,故意伤害致死怎么判刑?我朋友在被公安拘留了
·我老公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单位给他申请了职工住院申请表,我们填好了交上去我该怎
·你好,嘉兴市看守所里面有没有叫何xx的嫌疑人,他是在里面吗


推荐律师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江苏 周宏祥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8651990859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安徽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9166418749

·老婆婚内出轨,与人非法同居,我要离婚,该怎么诉讼
·法定节假日上班不发三倍工资,用调休替代可以吗
·请问潘律师,夫妻在闹离婚期间男方造的房屋女方如果离婚了女方还
·离婚时孩子如果归男方抚养,女方如何支付抚养费
·男女双方建立了恋*关系,缔结婚约,男方支付给女方10万元彩礼
·故意伤害致死,故意伤害致死怎么判刑?我朋友在被公安拘留了
·我老公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单位给他申请了职工住院申请表,我们填好了交上去我该怎
·你好,嘉兴市看守所里面有没有叫何xx的嫌疑人,他是在里面吗

热门城市

·衡阳律师
·安阳律师
·淮南律师
·湖北律师
·台中律师
·绍兴律师
·海南律师
·鞍山律师
·梅州律师
·遂宁律师
·长治律师
·河东区律师
·朝阳律师
·湘潭律师
·杭州律师
·宿迁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