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拆迁许可证的知情权: 即
拆迁许可证颁发后,
拆迁人应就
拆迁许可证的
拆迁范围、
拆迁期限,补偿资金、价格评估、及
拆迁方面的法律、政策向被
拆迁人进行充分的解释与说明。(2)依法要求
拆迁人给予合理的
拆迁补偿安置。(3)依法要求
拆迁人就
拆迁补偿进行协商的权利。(4)选择
拆迁补偿安置方式的权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5)评估机构的选择权:在
拆迁人与被
拆迁人不能达成补偿协议时,双方可协商或投票决定评估机构对
拆迁房屋进行市场评估。(6)评估结果的复核权:
拆迁人与被
拆迁人对评估结果不服时,均有提起复核的权利。(7)申请鉴定权:
拆迁当事人一方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则可申请房屋
拆迁主管部门组织专家鉴定委员会对评估结果进行技术鉴定。(8)申请裁决权: 达不成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被
拆迁人可以向
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裁决。(9)申请行政复议、提
起诉讼权利
拆迁人与被
拆迁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
拆迁补偿安置裁决不服时,任何一方均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10)依法请求回避的权利: a.请求评估机构的工作人员回避。 b.请求作出行政裁决的工作人员回避。 c.请求听证主持人的回避。 e.请求仲裁员的回避。 f.请求审判工作人员的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