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财产孶息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律师普法 www.csj64.com

,对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个人财产的认定是很重要的,尤其是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关系到财产的分割的问题。实践中,就财产孳息,您认为这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财产孶息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夫妻存续关系中的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但是,个人财产在婚内产生的孶息和自然增值是不是共同财产呢?
  
  一般而言,夫妻一方财产在婚后的收益主要包括孳息、投资经营收益及自然增值。婚姻法规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及知识产权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2004年4月1日开始施行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也明确规定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所得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对孳息和自然增值这两种情形如何认定未予明确。
  
  在《婚姻法解释(三)》(征求意见稿)中曾作出了“另一方对孳息或增值收益有贡献的,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但多数意见认为,征求意见稿中的“贡献”一词不是法律用语,理解上也会产生歧义,审判实践中很难把握。经过反复斟酌,《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明确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婚前贷款房屋怎么归属
  
  婚前贷款购买了房子,婚后夫妻二人共同还贷的,房屋所有权怎么算呢?《婚姻法解释三》首次明确规定一方在婚前已经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向房地产公司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即在婚前就取得了购房合同确认给购房者的全部债权,婚后获得房产的物权只是财产权利的自然转化,故离婚分割财产时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相对比较公平。对按揭房屋在婚后的增值,应考虑配偶一方参与还贷的实际情况,对其作出公平合理的补偿。
  
  也就说,如果房屋是婚前一方贷款购买,房产证上只写了他一个人名字的,离婚是房子所有权归属有贷款买房的一方。另一方可以以参与还贷,负担家庭生活等理由,要求做出一定补偿,但不能争取房屋所有权。
  
  实践中,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孳息,那么当然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要是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孳息的话,在婚后产生的,那么也是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因此,要是日后夫妻离婚的话,也是可以要求进行分割。
  
  
  ...

·彩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现实中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是很重要的,尤其是在夫妻想要离婚的时候,对于共同财产,此时是需要做出分割的。那么男女在结婚的时候,男方给付的彩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彩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如果所收的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


·大爷迎娶非洲新娘属于涉外婚姻吗
      大爷迎娶非洲新娘属于涉外婚姻吗大爷迎娶非洲新娘属于涉外婚姻吗涉外婚姻是指一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的婚姻,包括涉外结婚和涉外离婚。根据我国法律,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涉外婚姻办理流程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自愿结婚......


·要到哪儿起诉离婚,起诉离婚需要多长时间
      如果夫妻中一方要想离婚,但此时另一方却不愿意离婚的话,注定夫妻无法通过协议方式解除婚姻关系。不过此时对于打算离婚的一方来讲,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不过此时要知道要到哪儿起诉离婚才行。下文中我们就来为你解答这个问题。一、要到哪儿起诉离婚1、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的,由另一方住所地的......


·夫妻双方离婚男孩归谁抚养权?
      夫妻会因为各种大大小小的事由而离婚,在离婚时需要考虑的最重要的两个问题就是孩子的抚养权和财产分割,而想要争夺子女的抚养权就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才有更大的胜算,那么夫妻双方离婚男孩归谁抚养权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一、夫妻双方离婚男孩归谁抚养权?我国新婚姻法确立了保护妇女儿童的......


·遇到网络诈骗刑警办案么?
      遇到网络诈骗刑警办案么?生活中我们经常遇到谁谁被骗了损失惨重甚至是倾家荡产的地步,虽然经常被普及各种防骗的小知识,但是总有些时候是防不胜防的,而随着网络发展的越来越快,很多的不法分子甚至在网上实施诈骗行为,而如果遇到网络诈骗刑警办案么?我们将为您详尽介绍,请您......


·双方都起诉离婚应该怎么处理
      夫妻双方都通过法院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的这种情况并不是没有,也就是说在离婚诉讼请求当中,双方都属于原告方要求和对方解除婚姻关系。其实这种离婚诉讼请求,更多的情况下不是要解除婚姻关系,而是针对婚姻关系解除以后的财产分割,抚养权等这些要求法院进行判决的。下面我们为您介......


·购买土地使用权合同书是怎样的?
      购买土地使用权合同书是怎样的?在我国,公民对土地仅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土地使用权是可以进行转让的,为了保障转让双方的合法权益,在进行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双方需要签订购买土地使用权合同书。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说明购买土地使用权合同书的......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协议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离婚财产对于任何一个准备离婚的人来说,都是重点关注的问题。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离婚包括协议离婚的方式,这个时候需要对离婚财产进行协商分配,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协议离婚财产怎么分配?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一、协议离婚财产分配原则:......


·童工要不到工资怎么办?
      童工要不到工资怎么办?一、克扣工资1、用人单位克扣,拖欠或低于最低标准给付工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2、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


·当事人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需要想法庭提交一份
      当事人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需要想法庭提交一份代理词,而这个代理词其实一般是有委托的代理人帮助自己书写的。那究竟这个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代理词该怎么写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根据我国《律师法》、《民事诉讼......


·特别自首的成立条件是什么?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特别自首在适用对象与成立条件方面都是与一般自首不同的,尤其是在成立条件上。那按照法律规定,特别自首的成立条件是什么呢?本文将针对这个问题为您做详细介绍。根据《刑法》第67条第2款的规定,特别自首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特别自首的主体必须......


·通常开发商销售商品房的时候,往往会将房屋与车位分开销售,其中
      通常开发商销售商品房的时候,往往会将房屋与车位分开销售,其中房屋是一个价,而车位又是另一个价。但在一个小区内,可以作为停车位使用的地方比较多,那是不是每一个地方开发商都有权销售呢,这就要看小区停车位产权归属是怎样的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商品房住宅......



·小股东要求解散公司应满足的条件
      《公司法》..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



·无锡法律援助中心简介、地址、电话
    无锡法律援助中心简介:无锡市法律援助的条件、程序、要求和范围。申请无锡法律......



·广东阳春征地补偿新标准
      广东阳春征地补偿新标准经济建设的发展对土地使用要求变大,而很多地方在征收土地的同时都会对原有土地使用者进行一定的补偿,但是大部分人都不知道补偿的具体标准是什么,而且因为各地经济的发展不同补偿标准也有所不同,那么广东阳春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哪些人?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


·我国规定上海农村拆迁怎么补偿
      我国规定上海农村拆迁怎么补偿随着我国科教文卫事业的飞速发展,城镇化的建设也在不断加快,在平时的生活中,人们经常会遇到因为城市建设需要拆迁这样的情况,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拆迁需要给予一定的补偿,每个地区可能标准有多不同,那么上海农村拆迁......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财产孶息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公告期满后法院会再电话通知被告吗?如果被告再拒绝出庭是否还是如期开庭吗
·你好,我是岳阳市汨罗人,十月份在**公司递交一枚古币,按该公司要求交鉴定费六千元。该
·再婚,因感情不和,一方不愿协议离婚,只能起诉离婚,无子女及财
·起诉离婚,因为我妈和我第的户口都在男方那里
·请问法院的流程是什么呢?我需要准备什么资料呢?
·你好,公司托欠我们农民工工资已半个月了,我们正在罢工,但经理不出面,请问我们该怎么办?
·多*****的房屋买卖合同问题
·朋友开我的车撞坏別人的大门,当时报了保险,经保险公司评估赔偿房主捌仟多元这种案情


推荐律师


江苏 周宏祥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8651990859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江苏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51782449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公告期满后法院会再电话通知被告吗?如果被告再拒绝出庭是否还是如期开庭吗
·你好,我是岳阳市汨罗人,十月份在**公司递交一枚古币,按该公司要求交鉴定费六千元。该
·再婚,因感情不和,一方不愿协议离婚,只能起诉离婚,无子女及财
·起诉离婚,因为我妈和我第的户口都在男方那里
·请问法院的流程是什么呢?我需要准备什么资料呢?
·你好,公司托欠我们农民工工资已半个月了,我们正在罢工,但经理不出面,请问我们该怎么办?
·多*****的房屋买卖合同问题
·朋友开我的车撞坏別人的大门,当时报了保险,经保险公司评估赔偿房主捌仟多元这种案情

热门城市

·萍乡律师
·临沧律师
·四川律师
·基隆律师
·伊春律师
·鸡西律师
·聊城律师
·长寿区律师
·雅安律师
·内蒙古律师
·海口律师
·闵行区律师
·张掖律师
·梅州律师
·临沂律师
·娄底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