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质押背书有哪些


律师普法 www.csj64.com

质押背书有哪些种类设质背书又称质押背书,汇票、支票、本票权利都可以质押。内容为持票人以票据权利设定质权为目的的所为的背书,并将相关票据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在我国目前的经济活动运行过程中,已经有大量的企业从事票据设质活动,如利用票据进行质押贷款。
一、票据质押质权的实现
票据质押背书又称质权背书、设质背书,是质押制度与背书制度在《票据法》上的结合,属于非转让背书的一种。在质押背书的关系人中,背书人为出质人,被背书人为质权人。质权生效时,质权人依设质背书占有票据但并不享有票据权利,经质押背书的票据,票据权利人仍为背书人。质押期满,出质人如未履行债务,质权人依法实现质权时,质权人方有权行使票据权利。也就是说,在票据质押实务中,质权的实现有两种情形,一是出质人清偿债务,收回票据,质权消灭;二是质权人在债务到期未获清偿时,行使票据的利益偿还请求权,于票据到期前向票据付款人提示付款。
二、票据质押背书的形式
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这表明票据作为文义证券,要严格以其记载发生效力。同其他质押形式相比,票据质押在票据记载形式上有其明确的要求,即必须进行背书签章、记载被背书人名称、注明表达“质押”意思的字样。实务中,仅凭签订质押合同,而不做质押背书不能确立其质押关系,票据质押也不生效力。基于此,律师认为,质押背书应被认为是票据质押的生效要件、非对抗要件。出质人未在票据上进行背书签章的,持票人不能取得相应质权,不能基于质权行使票据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在构成票据质押的条款中对此也予以了明确。
三、质押背书票据付款请求权的实现
质押背书到期后存在两种情况,一是背书人履行了债务,被背书人质权得到实现,被背书人将未到期的票据返还背书人,由背书人在票据到期前做成委托收款提示付款;二是背书人未履行债务,被背书人为实现其质权,行使票据权利,进行委托收款背书,要求票据付款人清偿票据金额。这里需要明确的是,若出质人提出异议并用相关证据证明主债权已消失时,质权人不得行使票据权利,票据付款人不得向质权人付款。若质权人取得的票款高于主债务,应将剩余部分退还给出质人。也就是说,在票据实务中,办理质押背书票据委托收款的背书人可以是质押背书的背书人,也可以为质押背书的被背书人。对此,票据的付款人不得以背书不连续为由提出抗辩。
四、禁止转让的票据的质押
我国《票据法》规定,票据质押的目的是,质权人通过对票据设定质权以保证其债权的实现,设质人以票据做质押物担保其债务的履行。票据是流通证券,原则上可以自由流通转让,汇票持有者享有票据权利。但《票据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从《担保法》有关质押的规定又可以看出,票据质押属于权利质押而非动产质押。按照权利质押制度的规定,可质押的权利必须是可转让的权利。既然《票据法》允许出票人记载“不得转让”字样来限制票据的流通和转让,那么,注明有该字样的票据自然就成为不可质押的票据,其上所标识的质押背书因此也就不产生《票据法》上的效力。并且,票据质押本身虽然不是转让行为,但质权人依票据实现质权时,相当于票据权利转让。如果认可不得转让的票据可以质押,就会出现许多以质押之名行转让之实的现象,破坏法律的严肃性。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也明确规定:出票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以此票据进行贴现、质押的,通过贴现、质押取得票据的持票人主张票据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以此票据进行贴现、质押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
书人不承担票据责任。由此可以看出,我国《票据法》及司法解释关于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质押的立法精神,旨在维护出票人保留对其后手的抗辩权,同时增大银行的谨慎审查义务,以保护其票据权利,维护交易的安全进行。这是同各国票据法鼓励票据的安全流通,保护交易的安全进行和善意第三人的合法利益的立法宗旨相吻合的。
质押背书有哪些种类上述已经做出简单介绍,质押背书有严格的格式要求 ,只有符合要求的质押背书才具有法律效力,才能帮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追偿。内容中强调了汇票的质押是不可以转让的,所以债务人要对质押背书有基本的了解,才能实现债权。不是所有的质押背书都有法律效力,要注意背书的格式。


...

·还没有文章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会出现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第一,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被确认无效和被撤销以后,对已交付给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请求权,而已经接受财产的当事人则有返还财产的义务。返还财产主要适用于已经做出履行的情况。如果当事人尚未开始履行,或者说财产尚未交付,则不适用返还......


·专利申请费用流程是什么样的?
      专利申请费用流程是什么样的?一、申办对象资格1、受理申请人(专利权人)或代理机构代理的涉内案专利费。2、不受理涉外专利或涉及PCT专利的专利费(涉外专利的专利费是指非中国籍的专利申请及港、澳、台的法人专利申请的有关费用)。二、办理程序1、申请......


·私募基金分红方式有哪些?有什么条件?
      私募基金分红方式有哪些?有什么条件?一、私募基金分红方式有哪些?现金分红是直接获得现金红利,不用支付赎回费,而且免税,即落袋为安;将所分得的现金红利再投资该基金,即俗称的"利滚利",这样做既可免掉再投资的申购费,而且再投资所获得的基金份额还......


·佛山医疗纠纷律师费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佛山医疗纠纷律师费收费标准是怎样的?佛山医疗纠纷律师费收费标准1、计时收费200-3000元/小时。2、计件收费(一)不涉及财产的民事诉讼:3000-20000元/件。(二)涉及财产的民事诉讼:在收取基础费用1000-8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



·唐山律师陈敬伟成功代理一起高压锅爆炸致残案!
      【基本案情】2016年12月8日A某到炊具店选购了一台大容量、多保险、防爆高压锅。2017年1月20日上午,A某在使用该高压锅的过程中,高压锅突然爆炸,滚烫的米粥在高压锅爆炸的瞬间喷溅到A某身上、厨房的墙面和房顶上,造成A某身体大面积烫伤,而后A某被送至医院......


·劳动争议律师:劳动诉讼的性质有哪些?
      摘要:劳动诉讼的问题是每一个劳动者都应该要知道的知识,它也是劳动者为了争取自己权益而该做的事情,在面对劳动争议的时候,很多劳动者都知道要为自己积极的去维权,那么,劳动诉讼的性质是如何的?下面由吴丁亚律师为您详细介绍,请看下文。  &......



·南京律师收费标准
    南京律师收费标准南京律师收费标准,南京市请一名律师大概需要花多少钱?年最新的律师刑事案件收费标准?年南京离婚诉讼律师收费标准?年最新的律师债务合同案件收费标准?《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表》《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关于律师费的支付标准......


·南京市各区看守所电话、刑警大队电话是多少?
    南京市各区看守所、刑警大队电话号码是多少?怎么联系?最新电话号码大全。提供江苏省看守所电话、南京市一看、二看、三看、玄武区、秦淮区、鼓楼区、建邺区、栖霞区、雨花台区、浦口区、江宁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的看守所电话等,南京刑事律师......



·怎么申请工伤认定,不服工伤认定结论怎么办
      在一些技术性或者体力型的劳动中,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或身患职业病的情形有不少。在发现身患职业病或者遭遇了工伤事故后,职工应该及时申请工伤认定。那么,应该怎么申请工伤认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怎么申请工伤认定(一)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


·同居期间的财产哪些是共同财产
      共同财产双方共同享有所有权,双方可以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同居期间的财产哪些是共同财产,哪些不属于共同财产,同居财产如何分割?对于同居共同财产的认定和分割,我们将在下文中一一进行介绍。一、同居期间的财产哪些是共同财产同居期间的共同财......


·事实婚姻的处理方式是怎样的
      一、事实婚姻的处理方式对事实婚姻关系的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事实婚姻关系具有婚姻的效力。凡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实际是确认其为合法有效婚姻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关系适用婚姻法中有关夫妻权利义务的规定。(2)审理事实婚姻案件,当事人撤诉的,确认婚姻......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质押背书有哪些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李律师,你好,家人2020825在许昌市东城区发生交通事
·我为人做:临吋工时在转厂过程中我乘坐的电动三轮车不慎倒地将我的左臂砸为粉碎性骨折
·您好,现在去蔚县看守所回见,需要啥手续,是直接去了就能会见,
·关于网络诈骗
·在做保姆时,没有签合同的情况下,主人家三个月未发工资,应该怎么
·我老公名下的三十万贷款没还,被银行起诉到法院,法院冻结了我的工资账户,我该怎么办
·我想起诉渝中退役军人事务所,我们家姑娘当完兵后,他不给我们优
·我在2006年在盛泽法院打过官司,人家欠我52010元,也胜
·借款不还快三年了金额三万多现在电话微信没人回应
·今171号收到的卫生局行政处罚通知书,如果不交,法院他会强制执行多久多久以后?
·我想问一下孩子的抚养权用哪种方法要回
·装修瓷砖出现大面积空鼓现象,如何起诉装修公司,要求处理


推荐律师


江苏 李乾溶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硕士 
18602573957

江苏 徐志勇律师
主办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李律师,你好,家人2020825在许昌市东城区发生交通事
·我为人做:临吋工时在转厂过程中我乘坐的电动三轮车不慎倒地将我的左臂砸为粉碎性骨折
·您好,现在去蔚县看守所回见,需要啥手续,是直接去了就能会见,
·关于网络诈骗
·在做保姆时,没有签合同的情况下,主人家三个月未发工资,应该怎么
·我老公名下的三十万贷款没还,被银行起诉到法院,法院冻结了我的工资账户,我该怎么办
·我想起诉渝中退役军人事务所,我们家姑娘当完兵后,他不给我们优
·我在2006年在盛泽法院打过官司,人家欠我52010元,也胜
·借款不还快三年了金额三万多现在电话微信没人回应
·今171号收到的卫生局行政处罚通知书,如果不交,法院他会强制执行多久多久以后?
·我想问一下孩子的抚养权用哪种方法要回
·装修瓷砖出现大面积空鼓现象,如何起诉装修公司,要求处理

热门城市

·青岛律师
·
厦门律师
·
奉节县律师
·
桂林律师
·
合川区律师
·
临汾律师
·
大洋洲律师
·
焦作律师
·
温州律师
·
贵港律师
·
吴忠律师
·
和田律师
·
儋州律师
·
南阳律师
·
黄南律师
·
黔江区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