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新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律师普法 www.csj64.com

新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新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
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解释】本条是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程序的规定。
股权具有财产权利的属性,它具有价值并可转让。同时,有限责任公司又具有人合性质,公司的组建依赖于股东之间的信任关系和共同利益关系。因此,法律一方面要确认并保障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份的权利;另一方面也要维护股东间的相互信赖及其他股东的正当利益。本条的宗旨就是为了维护这种利益的平衡,原则上要求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转让应当在股东之间进行,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股权;对股东向公司现有股东以外的其他人转让股权设定了较为严格的条件,并确认了公司其他股东的优先受让权。
股东向公司现有股东以外的其他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这里讲的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是以股东人数为标准,而不以股东所代表的表决权多少为标准。这是因为股权转让事宜是基于股东处分其财产权而在股东彼此之间发生的合同性质的问题,而不是公司资本运营过程中的内部决策问题;它需要考虑的是每个股东的意愿,而非大股东的意志。是“股东多数决”而非“资本多数决”。这既可以避免因少数股东的反对而否定多数股东的意愿,也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股权转让的障碍、保障股东对其财产处分权的实现。为了保障股东行使股份转让权、避免其他股东的不当或消极阻挠,本条进一步规定,股东对股权转让的通知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如果半数以上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则应购买要求转让的股权,否则视为同意对外转让。
股东向公司现有股东以外的其他人转让股权应当遵守法定程序,即须将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这也是本次修改所新增的内容。股权转让需要在欲转让股权的股东与其他股东之间形成同意对外转让的合意,这种合意的过程应以书面方式进行。欲出让股权的股东应当用书面通知的方式表达其意愿,其他股东也应当用书面答复的方式表达意愿。之所以要求采用书面方式:一是便于对股东间是否达成合意进行判断,从而具备证据效力;二是当由于股权出让导致股东身份变化时,也会引起后续的一系列法定程序的启动(例如修改公司章程、变更公司的注册登记事项、向原审批机关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等),而这些程序都需要以书面材料作为事实依据。本条明确规定了其他股东的答复期限,即:其他股东自接到股权转让事项的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答复。规定最长30日的答复期,既考虑到其他股东慎重权衡和决策的需要,又考虑到转让者能及时转让股权的需求。
本条确认了现有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即: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包括同意该项转让的股东和不同意该项转让的股东都有优先购买权。相对于本条第二款规定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而言,本条第三款的规定不是义务而是权利。但是,这种权利是以“在同等条件下”为限制的。所谓“条件”指股权转让方索取的对价,主要是股权转让的价金,也包括其他的附加条件。只有本公司其他股东购买出售股权的条件低于公司以外的受让人所出条件时,才可以将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人。实践中还经常出现多个股东同时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况,对此,本条规定:“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该处所指的“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可以理解为股权转让时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各股东所认缴的出资份额。
本条规定了股东转让股权的一般原则,同时又赋予公司章程可以另行规定的权利,以体现股东的自治权。应当指出,在股东出资分期缴付的情况下,出让股权的股东认缴了出资,但尚未缴足即出让股权的,该股东有义务将出资不足的情况告知受让方,受让方应当向公司承诺在成为公司股东后承担继续缴资的义务。
根据上文的解答,我们已经知道目前我国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了。公司股东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那么就是可以将自己合法所有的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转让给其他第三人的。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资质我们的在线律师。


...

·在南京成立分公司流程是什么?
      在南京成立分公司流程是什么?现在很多公司为了扩展业务,在全国主要城市纷纷成立分公司,来占领当地市场。南京是华东重要城市,那么在南京成立分公司流程是什么?需要哪些相关资料?我们就此整理了有关法律知识,下面我们一起学习了解下。一、名称核定:1、开办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分公司名称......


·互联网公司上市条件有哪些
      互联网公司上市条件有哪些?一、什么是互联网公司及其分类互联网公司是由网络为基础的经营,一般包括IT行业、电子商务、软件开发等。互联网公司的分类:1、搜索引擎,2、综合门户,3、即时通讯,4、电子商务,二、互联网公司上市条件有哪些1、上市条件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公司股......


·合伙企业法隐名合伙人的内容有哪些
      合伙企业法隐名合伙人的内容有哪些在实践中,一些投资人不想暴露自己的身份,不愿参与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也不愿承担如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一样的无限责任。在这样的情况下,就产生了合伙企业中的隐名合伙人。下面,的我们就介绍一下合伙企业法隐名合伙人的相关内容。一、合伙企业法中隐名合伙人的概念隐名合伙人,是......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基本程序是什么?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基本程序是什么一、对内转让《公司法》第141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


·注册公司流程费用知识有哪些
      注册公司流程费用知识有哪些随着我国法律对公司注册资本的放宽,很多人都有了创业开办公司的想法。但是您对于注册公司的相关事宜恐怕也并不是十分了解,我们的我们就针对注册公司流程费用整理出了以下内容,下面以来阅读一下。一、公司注册费用(一)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


·房产属于夫妻共有的情形有哪些
      由于房产的价值比较的,实践中经常成为离婚夫妻争夺的焦点。而此时,要想就房产进行分割的话,首先要确定哪些房产属于夫妻共有。法律中有规定,夫妻离婚的,只能对共有的房产进行分割。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做详细介绍。一、房产属于夫妻共有的情形有哪些根......


·单位能限制员工解除合同吗
      在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站在自己利益的角度出发,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限制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条款。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单位能限制员工解除合同的权利吗?此外,在法律上,哪些情形下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单位能限制......


·老公借钱老婆没签字,妻子也要一起还钱吗
      老公借钱老婆没签字,妻子也要一起还钱吗夫妻双方本是一体,财产也是共同所有,所以无论是债务还是财富双方都要一起承担。但是夫妻双方的想法与做法不一定相同,可能一方瞒着另一方做了一些事,比如老公借钱老婆没签字,那么妻子也要一起还钱吗?下面的我们为......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下达后怎么让对方赔付 1、让责任方保险公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下达后怎么让对方赔付1、让责任方保险公司将赔款直接打入你的账户让责任方跟他的保险公司协商并签订一个协议,同意把赔款直接打到你账户。注意,必须是对方去保险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后,保险公司才可能将赔款给到我方。之后你跟维修店协商......



·山东省潍坊市及所有县市区看守所地址、电话、乘车路线、位置导航汇总
      潍坊市所有看守所地址、电话整理如下,方便律师会见和家属探视。1、山东省潍坊市看守所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宝通街与和平南路路口向南100米路东见一小路东行100米路北/潍坊市看守所(公交站)山东省潍坊市看守所电话:0536-8911617/8902110山东省潍坊市......


·盐城市看守所对在押人员近亲属送物的规定
      1、看守所每个正常工作日的上午9时至11时为收物时间。2、地点在盐城市看守所收物会见室。3、对在押人员近亲属寄送的物品,盐城市看守所要严格检查。经检查同意接收的物品、现金,按规定详细登记,并由送钱、物人签字。对于不接收的物品,要求其亲属带......



·苏州市看守所
    江苏省苏州市看守所地址: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康阳路390号,故俗称“苏州市黄埭看守所”。苏州市看守所分为四个,分别为苏州市..看守所、苏州市第二看守所、苏州市第三看守所、苏州市第四看守所,均由于苏州市.监管支队管理。苏州市各看守所的定......


·南京离婚律师事务所
    南京离婚律师专注于婚姻家庭领域,熟悉各类离婚案件处理,对离婚财产调查和分割、一方转移隐匿财产伪造债务的处理、子女抚养权抚养费争议、婚外情及家庭暴力取证与赔偿、遗产继承等经验。南京离婚律师擅长处理诉讼离婚、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



·逾期付款违约金最高上限?
      逾期付款违约金最高上限?随着现在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方面需要签订合同,合同履行期间如果有一方违约是需要支付违约金的,那么逾期付款违约金最高上限是多少?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是什么?下面的我们为您简单介绍一下。一、逾期付款违约金最高上限的规定。违约......


·济南市房屋拆迁附属物补偿标准是什么
      济南市房屋拆迁附属物补偿标准是什么关于房屋拆迁之后的补偿,目前主要是两种方式,货币补偿或者房屋补偿即置换房屋产权。但是,房屋拆迁的补偿并不只局限于房屋的价值,还包括房屋的附属物。那么,济南市房屋拆迁附属物补偿标准是什么?律师我们为您解答。一、......


·主犯和从犯有哪些不同之处
      共同犯罪中,具体可以区分为主犯、从犯以及胁从犯。对其中的主犯和从犯,虽然存在一定的相似之处,不过本质上还是有所差异的。想要正确区分,就要先搞清楚主犯和从犯有哪些不同之处。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介绍吧。一、主犯和从犯有哪些不同之处1、主犯:......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新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我是龙陵县看守所拘留家属,请问一下人现在怎么样了
·我家土地被承包,但对方不给钱也不给地该怎么办?
·比如父亲在某家单位工作了十后被辞退,期间未签过合同未交劳动保险,辞退
·你好,前几个月在手机平台里买时时彩,亏损了15万,也报警了,
·可不可以打监狱的电话咨询服刑人员的出狱时间
·我是做玉米生意的,有个一前认识的客户打电话给我说,他手里有货,让我找车去装,我找好车司机联系他以后
·交通事故,这事我得怎么办啊认定书还没下来认定书没下来请问死者可以火化吗急
·没有合同能否要回公司欠发的工资
·借给朋友钱,如果起诉成功了,他确实没钱还怎么办?
·如果我走法律程序,应该达到怎样的赔偿。谢谢。
·请问:以前的厂领导借我钱不还,己有两年多了,我可否进行民事诉
·我想咨询一下有关离婚这方面的,


推荐律师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浙江 温作团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我是龙陵县看守所拘留家属,请问一下人现在怎么样了
·我家土地被承包,但对方不给钱也不给地该怎么办?
·比如父亲在某家单位工作了十后被辞退,期间未签过合同未交劳动保险,辞退
·你好,前几个月在手机平台里买时时彩,亏损了15万,也报警了,
·可不可以打监狱的电话咨询服刑人员的出狱时间
·我是做玉米生意的,有个一前认识的客户打电话给我说,他手里有货,让我找车去装,我找好车司机联系他以后
·交通事故,这事我得怎么办啊认定书还没下来认定书没下来请问死者可以火化吗急
·没有合同能否要回公司欠发的工资
·借给朋友钱,如果起诉成功了,他确实没钱还怎么办?
·如果我走法律程序,应该达到怎样的赔偿。谢谢。
·请问:以前的厂领导借我钱不还,己有两年多了,我可否进行民事诉
·我想咨询一下有关离婚这方面的,

热门城市

·秦皇岛律师
·
山东律师
·
白银律师
·
平凉律师
·
文山律师
·
广西律师
·
海东律师
·
河南律师
·
伊春律师
·
山南律师
·
株洲律师
·
徐汇区律师
·
巴南区律师
·
海西律师
·
酒泉律师
·
安庆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