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债权人,拿到生效判决、进入强制
执行,债务人(被
执行人)名下无单独财产,但和他人共有
房产/车辆/
股权等;债务人拒不分割共有财产,导致债权人无法
执行。
这时,债权人代位析产就可以登场了:债权人以自己名义
起诉,请求法院分割共有物、确认被
执行人所占财产份额;拿到析产判决后,再回到
执行局处置该份额还债。
通俗说,就是:申请
执行人替被
执行人
起诉分家,分出属于他的那一份用于还债。
核心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
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2020修正)第十二条
> 对被
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
> 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
> 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
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
执行。
常见共有类型
1. 夫妻共同
房产;
2. 家庭共同共有房屋;
3. 合伙共有财产、共同出资购买车辆、共有
股权;
>
离婚协议恶意约定财产全部归配偶、债务由一方承担,无法对抗债权人,可以代位析产。